六月三日法医检验尸体时,于王国维衣袋中找到遗书一封,纸已湿透,然字迹清晰。封面书曰“送西院十八号王贞明先生收”,内中云:“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世变,义无再辱。我死后,当草草棺殓,即行藁葬于清华园茔地。汝等不能南归,亦可暂于城内居住。汝兄亦不必奔丧,因道路不通,渠又不曾出门故也。书籍可托陈、吴二先生处理。家人自有人料理,必不至不能南归。我虽无财产分文遗汝等,然苟能谨慎勤俭,亦不至饿死也。五月初二日,父字。”
这份遗书是自沉之日(五月初三)的前一天晚上写的。王国维身怀遗书,当晚熟睡如常,可见他十分镇静,也是死志早决。
这份遗书委托处理后事的人:陈寅恪、吴宓,当是王国维能信任的人、互相有了解的人,也是他估计能帮助他的人。
这份遗书所说的后事,关于王国维本人的,只有“草草棺殓”、处理书籍两件事。王国维最关心的是遗属的安置。他最后挂念的“必不至不能南归”,但是,“亦可暂于城内居住”。连他的二公子王高明“不必奔丧”也交待了,怕他出门有危险。他最重要的嘱咐是:“苟能谨慎勤俭,亦不至饿死也。”这是遗言,也是他最放不下心的地方。
这份遗书讲了自沉的原因“经此世变,义无再辱”。“再辱”,再受侮辱。这说明,他是担心再受辱而自沉的。在王国维看来,一切都交待清楚了。
这份遗书中写的具体的部分,是处理个人和家属的事,因为这是务实的,王国维当然放心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