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详尽统计出元杂剧有三十种左右当时已译成外文。他从美学上指出,元杂剧在美学上是悲剧。在他看来,悲剧的价值高于喜剧,特别是因为中国的真正的悲剧实在太少了。元杂剧的美学价值首先表现在它具有悲剧的美,可以“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他说:“其最有悲剧之性质者,则为关汉卿之《窦娥冤》,纪君祥之《赵氏孤儿》。剧中虽有恶人交构其间,而其蹈汤赴火者,仍出于其主人翁之意志,即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也。”
“窥其奥窔”,是要揭示戏剧的美的特质。王国维已经认识到中国戏曲是一种综合的艺术,所以,他论述了中国戏曲与音乐、与古诗、与小说、与美术的联系,从而说明中国戏曲的特色。当然,为了揭示戏曲的美的特质,必须首先重视其剧本。怎样揭示剧本的美的特质呢?王国维指出:“元剧最佳之处,不在其思想结构,而在其文章。其文章之妙,亦一言以蔽之,曰有意境而已矣。何以谓之有意境?曰写情则沁人心脾,写景则在人耳目,述事则如其口出是也。古诗词之佳者,无不如是。”王国维在举关汉卿著作为例证后,又进一步解释:“以上数曲,真所谓写情则沁人心脾,写景则在人耳目,述事则如其口出者。第一期之元剧,虽浅深大小不同,而莫不有此意境也。”我们从这里看到,在美学上,王国维仍然坚持如同《人间词话》那样,以意境(此处“意境”的概念相似于“境界”的概念)来揭示艺术作品美的特质。但是,他论戏剧的意境也有新的发展。他注意到与诗歌不同,戏剧兼有写景、抒情、述事之美。戏剧能有意境,关键在于“自然”。这里,王国维对“自然”作了新的阐述。王国维使用“自然”有时是与“模仿”相对举的。他论及戏剧的“自然”,有两层意思特别应注意:一是“自然”意味着作者不造作。他说:“元曲之佳处何在?一言以蔽之,曰:自然而已矣。古今之大文学,无不以自然胜,而莫著于元曲。盖元剧之作者,其人均非有名位学问也;其作剧也,非有藏之名山,传之其人之意也。彼以意兴之所至为之,以自娱娱人。关目之拙劣,所不问也;思想之卑陋,所不讳也;人物之矛盾,所不顾也。彼但摹写其胸中之感想,与时代之情状,而真挚之理,与俊杰之气,时流露于其间。故谓元曲为中国最自然之文学,无不可也。”他认为,这样的文学可作“史家论史之资者不少”。二是“自然”指作家的创作要有真感情,怀有“赤子之心”,写出来的作品就不是无病呻吟、模仿抄袭的赝品了。元杂剧好处归结到一点,就是“自然”;如果用美学的概念来表达,即有意境。从这点出发,他认为元代南北戏的好处都是相通的。南北剧不同的艺术特色在于风格方面:“唯北剧悲壮沈雄,南戏清柔曲折,此外殆无区别。此由地方之风气,及曲之体制使然。”当时北方的杂剧主要流行于山西、河北一带,南方江苏、浙江、福建流行的南戏与江南地区的民间风俗传统联系紧密。三是语言的自然美对元杂剧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王国维认为过去形容事物,大都用古语,用俗语者很少。“独元曲以许用衬字故,故辄以许多俗语或以自然之声音形容之。此自古文学之所未有也。”他认真分析了戏剧作品中的语言,举出好多实际例证,总结出这样的见解:“由是观之,则元剧实于新文体中自由使用新言语,在我国文学中,于《楚辞》、《内典》外,得此而三。”由于元杂剧语言的“自然”,所以能保存当时政治、社会情状,留下了当时的俗语,除了戏剧中的作用外,又可以成为科学研究的宝贵材料。
王国维的《宋元戏曲史》将过去不见经传的戏曲材料,作为一个学科进行了研究,从而成了开拓这个学科的奠基性作品。它当时就有很大影响,也影响了日本的中国戏剧史研究。直到如今,有的大学中国戏剧史课程还用它作主要教材。
§§第七章 从京都回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