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進口貨物都要向海關申報價值。應稅價值(EntryValue)就是該項交易的實際交易價(TransactionValue)﹐通常也就是該項交易的FOB價。如果發票是CIF價﹐只要賣方在發票上列明其中I(InsurancePremium)和F(Air/OceanFreight)的金額大小或者進口商能提供有關買賣合同作證﹐這些費用便可以扣除。
如果用實際交易價法無法確定應稅價值或海關確認定進口商所申報的價格不合理時﹐海關有權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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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正式報單﹐進口商必須提供進關保證金。保證金就是進口商對海關申報的進口貨物所提交的押金。進口商可以用現金或國庫券作抵押﹐該押金要在報單結案後(通常1年左右)才能退還。但絕大多數的進口商則是向擔保公司購買進關擔保證(CustomsBond)來作抵押的。進關擔保證其實是一份為保障海關法律實施而由海關﹐進口商和擔保公司三方簽署的合同。海關是擔保證的受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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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法規定報關行必須取得進口商委託書(PowerofAttorney)﹐得到了充份授權後﹐才可為客戶進行報關工作。對新客戶﹐報關行會提供一份委託書表格﹐客戶要填上公司名稱﹐組成形式﹐報稅號碼﹐地址等資料並簽字。海關對授權書的簽署人資格有嚴格規定﹐如果是個人或獨資企業(SoleProprietorship)﹐則由該個人或企業主簽署。合伙企業(Partnership)可由其中任一合伙人簽署﹐但要列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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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做過進口的朋友都知道海關有個ISF(ImporterSecurityFiling)的新規定﹐該規定要求進口商要在裝船24小時前要申報10項資料﹐另外船公司要在船到岸24小時前要申報另外2項資料﹐故該規定通常也叫作10+2。海關要求進口商申報的10項資料是﹕1。賣方名稱和地址2。買方名稱和地址3。進口商的報稅號碼4。收貨人的報稅號碼5。實際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6。製造商/供應商的名稱和地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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