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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国移民局USCIS统计了截至2004年8月18日,官方统计出共收到45,900个H-1B(属于2005财政年,即2004年10月1日到2005年9月30日)的申请案件。 --------------------------- 本文由范毅禹律师事务所提供 本律师事务所精办各类劳工应聘及专业移民申请(包括H-1,L-1,EB-1,EB-2,NIW,劳工卡,绿卡等申请)。所有申请由多位美籍律师及拥有15年经验的范毅禹律师亲自处理,我所并特设中英[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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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工证提出申请之后,一般來说,就不再容许雇主改变当初具以申请的雇佣条件,而且,获核准的劳工证只针对该申请的工作职位及特定工作地点有效。以下是几项常見的变更,我仅简单做一些原则性的说明,而就各具体个案而言,建议仍然必须咨询你的移民律師,來做适当的对策。 雇主名称变更 如果雇主只是单纯的更改公司名称,,必须向州或区域劳工部提出公司名[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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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起,美国国家部门(DOS)的网页:http://travel.state.gov/visa/tempvisitors_wait.php将开始提供国外各领事馆的非移民签证interview以及processing的时间。 现时,国外各领事馆预约非移民签证interview后需等待的时间快慢不一,例如在台北只需3天,而在上海则须48天。通常来说,海外非移民签证的审核时间可能是当天审批下来又或是3天以内。有意在国外领事馆申请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境内[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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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本律师事务所主办各种高科技人才类别的工作移民申请,由於实际的需求,本所决定从今起,将扩大我们的服务范围以应付各种移民申请的需求。 从2004年9月1日开始,本所将提供以下服务:亲属移民申请(FamilyBasedImmigrantVisapetitionprocessing/I-130),NaturalizationApplications/N-400,以及Interviewpreparationandaccompaniment.请留意我们网页有关这些服务的收费。 我们诚意希望Fan&Fitzpatric[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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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美国移民局USCIS公布了截止到2004年8月4日,占用2005财政年度H-1B名额的申请已达到了40,000个。而其中有21,000个申请是已经被批准的,其余则仍在审核之中。2005财政年度的开始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USCIS的报告同时指出到目前为止,对於2004财政年度的H-1B申请,过去被批准的申请案件达到56,100个。而2004财政年除去6,800个留给智利和新加坡的申请人的名额(至於实际用剩多少USCIS还[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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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1 16:28:31)
我们目前看到移民局已经收到四万多H-1B的申请,而且已经有2万多得到批准。我们每天都收到不少人来询问剩下的名额什么时候会用完。答案是除非移民局有所公布,谁也不知道H-1B名额何时用完。在此我们澄清几点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 1,H-1B的名额计算是以移民局的批准日期为准,而不是以移民局的收件日期,因为移民局的收件并非H-1B便会批准。 2,如果H-1B以快速的方[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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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我们发现几个有关EB-1,EB-2的I-140批准后,I-485面谈时遭到移民官质疑其工作是否真的属于杰出人才或是国家利益。 按法律来说,一旦I-140批准,除非有作伪之嫌,移民局不可以对於已批准的I-140再提出问题。因此当I-485面谈的时候,移民官若是对於I-140提出问题,申请人可按法律来纠正移民官。但是移民官还是可以依法律对於EB-1及EB-2的申请人质疑其目前的工作,是否还是[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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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USCIS)最近公布了有关H-1B名额的使用状况,截至2004年8月4日的统计数据显示,USCIS已经收到了40,000个占用2005财政年度H-1B名额的申请,其中21,000个申请是已被批准的,其余则仍在审核当中。 有一点须注意的是,2005财政年度的H-1B名额中有6,800个是根据美国与智利和新加坡所定的相关条例而为其两国人士保留的,因此在65,000个发放名额中,只有58,200是可给一般申请人使[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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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部在七月二十一日時公布了關于就大量勞工證申請積案處理的預定規定,在八月二十日之前,開放給相關單位及Interestedpersons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里,劳工部授权給NationalCertifyingOfficer決定可將正在pending中的申请人从州或区域劳工部转到计划中的积压处理中心來处理,藉由这样的设计,希望能缩短審理時程並且能減緩州或区域劳工部的工作量。 我之前說明過,這個積案[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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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01 16:28:31)
最近有很多當事人詢問有關轉換僱主的相關問題,我發現有些道聽塗說,不正確的資訊流傳,因此,我希望在此簡要說明澄清相關問題: Q(1):我想换工作,是否必须再重新申请H-1B? A(1):是的。每一次转换僱主,新僱主都必須重新提出一个新的H-1B申请,这样的程序可以在美国境內完成。而依H-1B portability的规定,在新的H-1B申请提出后(即申请人拿到移民局就该个案所发[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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