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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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死的,就让他去死! - 也说说那个药家鑫

(2011-06-12 09:52:12) 下一个

从来没有仔细跟踪过所谓药家鑫一案,只是在网上闲逛的时候瞄上过两眼,所幸抑或不幸,看到了一篇相当长的“辩论”,当时真tnnd有些纠结。


第一感觉是,这么简单的一个个案,竟然似乎因为药某是个什么大学生就与众不同了,再仔细看看,更根本的原因原来是某些看客觉着自己眼光高上若干线、心胸宽大了若干米、人性博爱了若干亩~  难道这博爱宽大便可离开根本的是非了?


 


当时看到所谓“反方意见”,即反对将药家鑫处死的那一票大葱,张口闭口便是药某人似乎是“激情杀人”,说的便是所谓“冻鸡”,而且又自首了,所以便如何如何。。。


 


烟丝觉着,不论是不是“激情杀人”,也不论这“激情杀人”是否在法律考量上有所不同,杀人者该当偿命。譬如,烟丝和小罗到酒吧泡妞,因争抢某粉头烟丝很鸡冻,连捅了小罗8刀,小罗不幸毙命。后烟丝不论什么原因(酒醒了也罢、后悔了也罢、畏罪了也罢。。。),到巡捕房自首了,你说法律该怎么判才公道?


 


更何况,这药某是撞倒了个女人,在观察到此女受伤倒地的情况下,回到车里拿出尖刀,连捅其8刀致命呢?!


 


一个罪犯该不该被判刑、该不该死,看的是他做了什么,而不是猜他心里的冻鸡。


有人可能说,他强奸是因为性压抑,他抢劫是因为缺钱,他杀人是因为鸡冻,可能听着都有些道理,但行其事、担其责、受其果,判你大刑,便是你的结果。


别扯什么绝对的公平、公正,法律的根本作用就是维持人类社会秩序。对药某的判决,是对生命尊严的维护、是对社会秩序的尊重。


更别像秃子那样扯上什么刘少奇之类的政治事件,什么受到舆论的影响之类,刑事案件与政治案件根本就是两码事,没必要扯到一起去搅合。


 


有人闲扯是因为假博爱、假人性,或是脑子进水了,这不太可恨,只要让他们晚上自己想想如果自己的母亲就是受害者张妙,再想想是否愿意宽恕这类药某便可以去假存真了。


至于药案中跳出来的所谓要替药家鑫辩护的“法学专家”,那就是纯粹没半点人性、什么事都敢借着出名的装*逼*范了!这类货色,其行可鄙,其心当诛!


 


该死的,就让他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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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评论 (3)
评论
玉珠 回复 悄悄话 回复安静的评论:
姐姐一向可好?

还有三天,老二就要出生了:))
烟丝霹雳纯 回复 悄悄话 回复安静的评论:问好素仪!真是看到你比看到俺自己要激动多了!

一向可好?
安静 回复 悄悄话 痛快!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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