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
难道现今的中国社会,为老百姓做事就都要承担后果?因为为老百姓做事,总要触犯一部分人的利益。而这部分人,却总是有钱有权利的人。触犯了这部分人的权益,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对于县委书记和公安局长的不作为和胡作非为,谁来评判?
2010年7月18日,一桩“侵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过失伤害案件,发生在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广川镇前庄村,造成这次过失伤[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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