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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天平-对共产党官员不作为和胡作非为的控诉

(2011-02-16 17:59:24) 下一个
    难道现今的中国社会,为老百姓做事就都要承担后果?因为为老百姓做事,总要触犯一部分人的利益。而这部分人,却总是有钱有权利的人。触犯了这部分人的权益,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对于县委书记和公安局长的不作为和胡作非为,谁来评判?

       2010年7月18日,一桩“侵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过失伤害案件,发生在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广川镇前庄村,造成这次过失伤害案件的主要责任人,也是这次案件的肇事者,是一个社会无赖人员,前庄村贾俊恒。

      在2010年7月18日上午10时多,贾俊恒带人到与其毫无关系的前庄村集体企业用地地上物清理施工现场捣乱,阻挠施工,打砸铲车,殴打铲车司机,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造成其妻夏志香脑部受伤。夏志香受伤后仍然在施工现场谩骂施工人员,到下午5点多,夏志香因伤不治身亡。从事件发生到其死亡时间达7个多小时,在这漫长的时间里,贾俊恒一直聚集其家属与社会人员砸铲车,打铲车司机。将铲车司机打至重伤住院。由此导致了施工人员与贾俊恒等发生冲突。夏志香的死亡系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造成。夏志香受伤后,贾俊恒并未及时安排救治,而一直在施工现场聚众寻衅滋事长达七个多小时。事件发生后,上午十一点多村委会得知消息后即向广川镇派出所报了案。

案发前后,村书记张春福始终积极协助、配合公安、刑侦、政府各部门收集证据、提供线索,并安抚被害人家属。2010721晚,申诉人受到传唤和讯问,722日被羁押,726被拘留,关押至今。


       该用地为1990年,村民贾俊山与前庄村委会协议的集体企业用地。前庄村委会以土地作为企业用地,以树木檩条作为企业建设材料,并每年由企业上缴村委会40万元产值的1.5%,即6000元,用于支付企业用地。但贾俊山一直未支付这笔费用。

        2007年村委会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议,与企业重新签订了《前庄村集体企业建设用地村民自治公约》。贾俊山参加了前庄村集体建设用地村民自治公约的签署。2008年初,贾俊山作为乙方与甲方村委会订立新协议,约定乙方继续有偿使用3.71亩集体建设用地,于20081231日前向甲方缴清土地补偿费74200元;超过三个月未交纳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自行拆除地上物。交款期及宽限届满,贾俊山未向村委会交付约定的土地补偿费,经过调查与协商,贾俊山家庭成员表明不再使用该幅土地。

     该土地自1990年到案件发生,村委会一直未与贾俊恒发生任何关系,贾俊恒在案发后提及1998年向村委会缴纳过800元宅基地款,然后皇城该土地是他的宅基地。案发后,村委会原会计贾立柱提供了贾俊恒1998年缴纳800原宅基地的收据证明,该证明正式贾俊恒缴纳费用的宅基地为另一块土地,与案发的土地没有任何关系。

     贾俊恒与其团伙的行为属于“侵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强拿硬要,占用公共财产”。
事件原委:

2010413日,前庄村委会经过招投标,与枣强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建设本村南大街硬化、排水工程,滕国志担任二建公司项目经理。20107月,村委会收回已故村民贾俊山租用的3.71亩集体建设土地,委托二建公司负责平整。

718日上午约1030,在平整现场,贾俊山胞弟贾俊恒、夏志香夫妇率子女亲属多人,以保护宅基为由阻止施工,与二建公司腾国志雇佣的在场人员发生冲突,夏志香头部被砖头击伤。在外地的张春福对纠纷毫不知晓,了解情况后立即报警、向镇政府作出报告,返回前庄后到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中午,夏志香入院检查,病情迅速恶化抢救无效,当日下午死亡。当晚,张春福征得镇领导同意,与村委成员到贾俊恒家中慰问。

案发后,贾俊恒向新闻媒体,公安机关恶人告状,混淆是非,颠倒黑白,以村委会强行拆迁其宅基地为由,聚众闹事。其聚集社会上的地痞流氓之流,如广川的李俊新等,到镇政府,党委,县委,市委闹事。而村内因为村委会的工作而个人利益受损的一些个别企业家,更是借助此事件,煽风点火,甚至以金钱支持贾俊恒等雇佣地痞流氓闹事。

2010720日,贾俊恒方面通过野鸡网站发布《村支书非法占地雇凶打死村民》稿件,散布张春福雇佣黑社会杀害夏志香的谣言;继而,贾纠集多名亲属先后围攻镇、县、市三级政府,公开扬言抬尸进京。张春福考虑到贾家失去亲人难免过激,全力配合县委政府作平息工作,无论被传唤、监视居住甚至拘留,对组织的信任从未动摇,万未料到2010725日被批准执行逮捕。近亲属强烈呼吁才知道真相:县委有关领导担心,贾俊恒家庭始终未安葬夏志香的尸体、且扬言“公安局敢放人就到天安门停尸,让县里吃不了兜着走”,牺牲张春福是迫不得已。

县委书记卢援助和公安局长郭强因为惧怕地痞的寻衅上访影响其政途。前庄村一些别有用心的企业家推波助澜,暗中与卢援助和郭强达成协议,要以此事为缘由,将前庄村原书记张春福送进监狱。随后卢援助和郭强下达命令,强行将前庄村前支书张春福逮捕,并且长期关押,但却并未追究贾俊恒等人的犯罪行为。


     难道现今的中国社会,为老百姓做事就都要承担后果?因为为老百姓做事,总要触犯一部分人的利益。而这部分人,却总是有钱有权利的人。触犯了这部分人的权益,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案件发生后,卢援助书记和郭强局长以及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不追究贾俊恒等人的犯罪行为,而把对地方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的村书记、副书记长期关押。

     这是领导们的不作为,还是领导们的胡作非为?
     天理何在?法理何在?怎么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和严谨性?还是现在的法律根本就没有公平可言?
     社会道德的天平倾斜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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