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凸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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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凸子尘报:American Flag 和Presidential Signing Statement

(2006-06-28 13:59:41) 下一个

The motion by Republican senators to amend the constitution to ban desecration of the American flag was failed in US senate vote on Tuesday. The motion was backed by 66 votes, just 1 vote short of the two-thirds majority needed for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The Congress voted for the same motion in 2005 by 286:130. slightly over two-thirds majority. Another top line political news revealed that the Senate Judiciary Committee Chairman Arlen Specter is considering a way to lend the Congress the ability to sue the President for his excessive use of Presidential Signing Statement.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与第二到第十修正案和在一起,就是著名的人权法案(Bill of Rights)。其内容规定美国立法机构不得公布任何法律阻碍宗教、信仰、新闻和言论的自由。人权法案的起草和通过,直接原因是美国宪法公布后,人们对其中的不足表现出来的普遍不满。这些不满促使美国第一届议会提出了12项宪法修正案,其中10项获得通过。

越战时起,美国人发泄反战情绪的一种普遍方式,就是公开焚毁美国国旗。1984年,作为美国共产主义革命党成员Gregory Lee Johnson在一次达拉斯的反里根政府的游行中,烧毁美国国旗,引起游行参与者欢呼。德州政府因此起诉Johnson。在达拉斯县法院和德州中级法院判决Johnson违反了德州法律之后,德州上诉法院驳回判决,认为Johnson燃烧国旗是一种形式的expression,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美国最高法院于1989年对Texas v. Johnson案进行重新审理,并以5-4法官投票结果支持了德州上诉法院的裁决。

作为对最高法院的决定的回应,众院于1989年紧跟着通过了国旗保护法,禁止毁坏国旗的方式表示政治诉求。然而1990的US v. Eichman的诉讼中,该法律被最高法院以5-4的表决否定,裁定Eichman当年在国会台阶上焚烧国旗的行为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当时最高法院的法官组成,于一年前Texas v. Johnson案是相同。从此之后,众院不断提交宪法修正案,但都因参院达不到2/3多数而搁浅。今年这一次最接近,只有一票之差。

美国民主有这么一个好处,就是并非总是少数服从多数。所以,对少数翼权利的侵犯,总的来说不会以类似系统误差的形式存在。比如这个例子里,众院参院都是多数支持宪法修正的,这符合美国人民多数的爱国主义倾向。但是修正宪法这样严肃的事情,简单的多数是行不通的。不过这个好处有时候讲也是坏处。比如另一边的最高法院,则看得不是民意统计,而是宪法条款。所以爱国主义这么符合人类道德标准的东西,却在法庭里不可避免地被忽略了。

另一政治新闻说的是Presidential Signing Statement。每当议会通过一项法案后,须交由总统签字实施。总统签字并非划个“O”或写个“同意”,而是在签名时还写一大堆这个那个的留言作为声明,已表示他是怎么理解这项由他签署的法案的。这个声明意义巨大。第一,给总统自己未来行事提供柔性。对于任何法案,总统有必要把议会的意志和自己的意志择清楚,以免以后给外人留下口实,说总统在哪些方面不负责任。总统有否决权,对于contraversial 的东西,有权力否决。但是总统如果不想但太大的责任,或者难以拒绝其中一些明显符合民意的内容,那就要用生命的方式给自己备个台阶。第二,给行政部门行事提供指导意见。对于想否决,但又不敢否决的法案整体,总统利用生命的方式,给下面的执行机构一个暗示,告诉他们重点要按照总统的暗示来行使这项法律。比如关于议会的一项反对酷刑的法案,布什在签字时写了这么一句,(按民主党参议员的表述是)“ President may retain the right not to comply with the law if president choose not to do so ”。这一用法,就是说对恐怖分子这类美国的死敌,酷刑可以有例外使用。

这一点中美文化是形式的不同,实质其实是一样的。美国政治文化要求政治人物必须明确声明自己的主张,而中国的情况则默许人们中庸不表态。美国的领导们在批示意见中,喜欢写一大堆文字已表示自己的认真负责,不过看了以后难免给底下人一头雾水。在中国,做领导位子上的人喜欢划圈,让下面办事者必须谨慎猜测领导的意思。结果多半也是一头雾水。反正做下属的办事难。这部美国兵因为伊拉克的虐囚事件被判了邢了。政客们的核心人物其实都一样,就是坐在位子上干事别把自己搁进去就行—明哲保身,方式不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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