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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李大钊被捕地到底在哪?

(2023-11-15 09:41:02) 下一个

在众多宣传载体上,对于李大钊被捕地的说法不一,有说在苏联大使馆驻地被捕的,也有说在苏联大使馆的兵营被捕的,还有说在苏联大使馆西院被捕的等等,不论怎么说,前面都冠以“苏联”。这与事实是不相符的。李大钊的孙子李亚中也针对某纪录片的此类叙述特别指出:李大钊“被捕的地点与苏联大使馆无关,是十月革命之前的俄国兵营,守卫东交民巷使馆区的外国军队军营之一”。那么,李大钊被捕的具体地点到底在哪?它与苏联大使馆有关系吗?

  在阐述此问题前,我们必须先弄清楚“旧俄国兵营”和“苏联大使馆”这两个地方;而要弄清楚这两个地方,我们必须先弄清楚北京城的东交民巷。

一、东交民巷由来

  东交民巷可追溯到元朝。南方运来的稻米通过大运河到通惠河,停泊在元大都城外的船板胡同一带,并就地卸粮贩买,于是逐渐形成了一条自东向西出售南方稻米的街巷。北方人称南方的糯米为“江米”,因此这条长长的街巷得名“江米巷”。

  1420年,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江米巷被圈入内城。江米巷中部被正阳门内的棋盘街截断,其东称为东江米巷,其西称为西江米巷。东江米民巷一带为衙署聚集之地,成为北京行政功能单元的核心。为了接待周边少数民族地方政权与海外诸国来明朝贡的贡使以及公差官员,朝廷在东江米巷置会同馆,为往来使者提供饮食起居、接管各国贡物和管理各国来京使者,隶属礼部。由于会同馆的存在,东江米巷成为明朝对外交流的窗口。

  清朝在都城的建设上大体沿袭明制,东江米巷作为都城行政功能核心区的地位延续了下来,其间不仅有衙署,也不乏王府。1748年,清政府将四译馆(明代称“四夷馆”,职能是负责往来文书的翻译、教习诸蕃语言文字和培养外交翻译人员)与会同馆合并,称“会同四译馆”,其整体职能不变,依然是对外交流和接待的窗口。

  1694年,清政府为方便来华经商的俄国商人,特准许俄国在东江米巷会同四译馆旁修建一座“驻京办事处”——俄罗斯馆,专供俄贸易专使和商队逗留使用。1732年,俄传教士获得清政府恩许,在东江米巷会同南馆旧址修建了东正教堂(奉献节堂),并获准长期居留东江米巷。东江米巷俄罗斯馆和奉献节堂的设立,为西方列强进一步渗透中国树立了“榜样”。

  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攻陷北京,新签订的《北京条约》重申了西方国家在《天津条约》中关于设立使馆的要求。清政府无奈划拨东江米巷御河西岸淳亲王府为英国使馆使用,东江米巷内辅国公纯堪的庆公府交由法国使馆使用。1860年11 月,中俄《北京条约》签订,俄国传教团的外交职能为俄国驻华公使所取代,两国外交关系随即升级为大使级外交关系。1861年7月,俄国比照英、法两国,将其在东江米巷会同四译馆旁的俄罗斯馆,改扩建为俄国公使馆。此后,美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奥匈帝国、日本、荷兰等国相继在北京建立了驻华使馆,除比利时公使馆建于离东江米巷不远的崇文门内大街路东以外,其余各国公使馆均建在东江米巷。至此,东江米巷已变成了实质性的各国人士汇集交往的地方,其名称也按谐音改为东交民巷。此时的东交民巷中国人尚可以自由出入,是开放式的区域。

二、俄国兵营由来

  1900年 6月,义和团团民大举涌入北京,攻打天主教堂及东交民巷使馆区。8月,八国联军攻入北京,镇压了义和团运动。翌年,清政府被迫与英、法、美、日、德、俄等11国签订《辛丑条约》,该条约第七条规定:“大清国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用之处。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亦可由行防守……中国国家应允诸国分应自主,常留兵队分保使馆。”由此西方列强实现了将东交民巷据为专有使馆区并派兵进驻的企图,纷纷在东交民巷修复使馆,建造兵营,并派驻军维系治安。俄国使馆借机扩张和兼并了原使馆西侧附近的太医院、钦天监,以及兵部和工部署衙的一部份,新使馆面积扩大到约为100亩,并在西侧新“霸占”的地方修建了俄国兵营,还设置了武官室。

  1901年3月1日,各国欲把整个东交民巷地区都划为使馆区,要求“界内之公所衙署必须移出”,“所居之华民应迁徙他处”。经清政府与各国公使再三谈判,最终保留了西侧的宗人府和吏部、户部、礼部,其余则全部迁出,甚至关系着清朝宗室宗教、礼制的建筑——堂子也未能幸免。

  自此,驻华各国大都派驻军队进入使馆区,不容许中国人在东交民巷居住,并接管了东交民巷地区行政管理权,清政府再无权过问使馆区事务,东交民巷彻底沦为了“国中之国”。

三、苏联使馆由来

  清末民初,从正义路往西至兵部街,从东交民巷到东长安街这一块区域,正好形成了一个“田”字形,东北角是英国公使馆,西北是英国兵营,东南是俄国公使馆,西南是俄国兵营。民国时期,东交民巷使馆区继续作为外国势力控制的地区存在。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国使馆的人员和区域内的驻军开始分批撤返。1920年,由于民国政府拒绝承认苏俄,俄国使馆闭馆。1924年5月31日,中华民国与苏联在北京签订《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即《中苏协定》)。之后,民国政府与苏联建立大使级关系,原俄国公使馆及财产移交苏联大使馆,俄国兵营部分地权交还中国,兵营区域除了原俄国武官室属于苏联大使馆的一部分,其他地上建筑不属于苏联大使馆。中东铁路办事处、道胜银行和苏联庚子赔款委员会等都不属于苏联使馆范畴,而是属于“苏联私人产地”。

  在苏联大使馆和旧俄国兵营(京师警察厅和安国军司令部对此的官方称谓)之间有一条夹道,名为“苏联豁子”,它将苏联大使馆与俄国旧兵营自然隔开。

  1927年4月9日下午,美国驻华公使马慕瑞在致美国国务卿电报中,不仅清楚地说明旧俄国兵营不属于苏联大使馆所有,而且报告了五国使馆警备司令准备占据俄国兵营的计划:“自苏联重占俄国地产以来,在使馆区防御体系中,从前由俄国使馆兵营所固守的防区,已形成断裂。4月6日,中国人查抄苏联地产的结果表明,这一防区不仅未设防,而且被一集团所占据。该集团积极反对外国利益。而使馆区正是为维护外国利益,由《辛丑条约》所设制的一个防御基地。昨天,在一次会议上,五国使馆警备司令起草了一份建议书,递交给《辛丑条约》签约列强的外交代表。其意旨为:从前俄国使馆的地段,构成使馆区防御体系的一部分,应将其移交给对防卫使馆区负有责任者……按照这一原则,应派遣其它使馆警备部队,在将来占据那段从前分配给俄国使馆警备营的防区。”

  1927年4月21日下午,马慕瑞专门致电美国国务卿,报告旧俄国兵营已被使馆警备部队接管:“使馆警备部队(美国、英国、意大利和日本)所派遣的支队,今天接管了从前由俄国使馆兵营所防守的防区。”由此可见,旧俄国兵营与苏联大使馆不是一回事,不能相提并论。

四、李大钊被捕地

  1926年北京三一八惨案后,段祺瑞政府发布了逮捕李大钊等人的通缉令。为了安全起见,1926年3月下旬,李大钊关闭了设在北京翠花胡同的国民党党部办公处所,将国共两党北方领导机关搬进东交民巷旧俄国兵营,李大钊的妻子赵纫兰和两个女儿星华、炎华一同入住。李大钊家人住所和国共两党北方领导机关在旧俄国兵营里的门牌号分别是“三十号”“二十八号”。1927年4月28日的《安国军总司令部布告》也明确了李大钊工作和生活在旧俄国兵营,而不在苏联使馆:“案查前,据京师警察厅报告,东交民巷远东银行及旧俄国兵营内,有共产党人李大钊等,组织党部,宣传赤化,迭次开会,密谋扰乱危害政府等情。”

  李大钊家人居住的三十号是个小院。对此,李大钊女儿李星华在《光荣牺牲——回忆我父亲李大钊烈士被捕的前前后后》中作了描述:“我们住的那座院落后面有一个僻静的小院子,父亲和他的同志们在那里生起一个小火炉,一叠叠的文件被父亲扔进熊熊的炉火中。我常常蹲在旁边呆呆地看着。”二十八号小楼“向为北京共产派之根据地”。新中国成立后,被抓获的当时指挥军警进入俄国兵营抓捕李大钊等人的京师警察厅侦缉处长吴郁文在供词中陈述:“当时通过抓捕李大钊的学生李渤海以及共产党员李大成等人,已经准确知道了李大钊的藏身处。李大成供出,中共北方区的办公室在俄国旧兵营北楼里,李大钊住在北楼,他的眷属住在俄国旧兵营路西的洋房。”

  奉系军阀张作霖正是获悉了这个情报,才敢于1927年4月6日向东交民巷使馆区领袖公使提出,派遣宪兵和警察进入远东银行、道胜银行和俄国庚子赔款委员会等地方搜查;东交民巷使馆区领袖公使正是因为中国京师警察厅只搜查这几处,才会“连署该函,表示同意”。因为根据《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第12条规定,苏联公民,除真正的使馆官员外;苏联地产,除真正由使馆用于外交目的外,都不能宜称享有“在华治外法权及领事裁判权”。上述地产不属于苏联使馆,而属于“苏联私人产地”;在“苏联私人产地”里生活和工作的人,自然也不属于苏联使馆“真正的使馆官员”,所以中国军警进入不触犯“在华治外法权及领事裁判权”。

  李大钊被捕时,不在俄国兵营自己所住的三十号院里,而是“在俄兵营二十八号室内所获”。李星华对此也做了回忆:“我紧随父亲身后,走出这座一时充满恐怖的院子(他们居住的三十号院——笔者注),找到一间安静的小屋,进去后暂时安静下来。父亲坐在椅子上,一句话也没说,神情非常冷静,手里握着那唯一的武器……一会儿……穿着灰制服、长筒皮靴的宪兵们,穿便衣的侦探和穿黑制服的警察就蜂拥而入,一瞬间挤满了这座小屋子。他们像一群魔鬼似的,把我们包围起来,十几支黑洞洞的枪口对着父亲和我。” 

  虽然,中国军警进入东交民巷使馆区搜查时,超越了原定的区域,进入了旧俄国兵营,但依然不能因此将李大钊被捕与苏联大使馆混为一谈。对此,《申报》于李大钊被捕的第二天和第三天连续报道:“安国要人云,今日搜索,并未入俄使馆正门,仅搜附属房屋,不得谓搜使馆。”“军警参与搜查俄使(馆)附近者云,计搜查中东路事务所及庚款委员会并俄国旧武官府兵营仓库,并远东银行,但未入使馆内搜检。至共产党本部,即在中东路董事处,军火则在俄兵营。”路透社也于事发当天发文:“路透社得甚确实消息,苏俄大使署正屋为办公处及署内要员寓处,余部为远东银行、中东铁路办事所及俄微员等之寓所,绝不能相混。”

  由此可知,李大钊被捕地不是苏联大使馆,而是旧俄国兵营。为此,我们在讲述李大钊被捕地时,不应有“苏联”或“苏联大使馆”字样的定语,应当这样陈述:李大钊在东交民巷旧俄国兵营二十八号楼内被捕。

  五、说清楚李大钊被捕地意义何在

  首先,应当尊重历史。如果将李大钊被捕地与苏联大使馆混淆在一起,不仅不符合事实,还容易引发歧义,因为使馆是受条约保护的。为此,当中国军警搜查了位于旧俄国兵营区域的苏联大使馆武馆室后,不仅苏联大使馆向民国政府抗议,而且《辛丑条约》签约国首席公使欧登科代表签约各国也于搜查当日(4月6日)向民国政府提出抗议:“总长先生:我敬重地告知阁下,今天本公使应京师警察厅的请求,以《辛丑条约》签约国首席公使的资格,会署搜捕令,准许中国警察进入使馆区,搜查远东银行、道胜银行和从前俄国庚子赔款委员会的房屋。我遗憾地提请阁下注意,我已获悉,该部队也进入了与上述房屋毗连的其它建筑,此举超越了所授权的范围,本公使不能置之不理而不加抗议。”由此可知,列强不会允许中国军警搜查苏联大使馆,起码表面上如此。

  其次,可以看清列强本性。列强既希望中国军警扑灭共产主义火焰、威慑苏联,又不允许危害本国利益,所以当京师警察厅向欧登科提出进入东交民巷搜查时,其即于4日召集《辛丑条约》签约国代表秘密召开会议,商议此事,结果“会议一致同意,如果中国警方能提供适当的搜捕令,将由领袖公使授权其进入任何令人怀疑的苏联私人产地,特别是搜查令所提到的地方”。为了不使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英国驻华公使蓝普森第二天即给欧登科去函:“今日的仇敌可为政府之敌,明日,若统治者颠倒其位,您会发觉,这一非常举动可以作为一个先例,被引据反对您……只允许查抄私人地产。这样,我们才能立不败之地。”为此,当中国军警进入上述区域搜查时,荷兰公使兼领袖公使欧登科大开“绿灯”,“英美人围观者甚众,面带有喜色”。然而,“辫子军”统帅张勋复辟失败,遭到通缉时,荷兰使馆却对张勋敞开怀抱,允许他到使馆内避难,从而躲过一劫。由此可知,列强由于对共产主义运动的仇视,便与军阀狼狈为奸。

  最后,可以说明中国共产党与苏联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和成长与苏联的帮助和支持分不开,但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有自己的纲领和目标,就是一个独立的政党,而不是哪个党派或国家的附庸。中国共产党人从来也没有放弃自我,中国革命始终是依靠自己的力量、依靠自己寻找的道路而取得胜利的。李大钊等人进入旧俄国兵营这个东交民巷的“中间地带”避难,肯定得到了苏联人的帮助,但并不能因此就将李大钊的被捕地与苏联挂钩。有人可能会说,苏联人既然出手相助,为什么不让李大钊等人进入苏联大使馆?这样不是更安全吗?这样做,对于李大钊等人而言当然更安全,但苏联人不会这样做,李大钊也不会这样做。李大钊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绝不会到他国大使馆领导中国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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