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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的受害幼童父母的陈述是可信的 !!!

(2016-04-02 08:16:22) 下一个
我觉的受害幼童父母的陈述是可信的 !!!

心言

如果有人只看几句,或者一段的话,那么麻烦你把全文认真读完。

受害人父母应不应该报案。我觉得任何性犯罪的受害人都应该有勇气,特别是幼童受到伤害时,父母一定要替孩子讨回公道,也必须让罪犯受到法律惩罚!

大家试想一下,在受害幼童父母事发第一时间知道时会多么气愤,这时报案有什么不对吗?但是,美国现行法律确实要求此类案件由当地司法部门提出公诉,只要受害方报了案,警察会尽快过来取证。只要警方认为证据成立,就会立即逮捕嫌疑人。受害方只以证人身份出现,不可以嫌疑有任何交流,当然也更不可能私了。这方面对受害人一方的任何质疑都不合情理,请大家将心比心,多存善念。

因为性侵幼童是比较多发的严重刑事案件,我想取证过程警察都受过训练,什么证据必须取,什么证据可有可无,什么证据不需要这些基本知识他们是很清楚的。况且又不会只来一个警察。当然,如果嫌犯一方自以为警察忘记了提取他们认为最重要的证据,以此侥幸拒不认罪,量刑可能要重一些。

这个受害人父母的陈述我看没有任何疑问,不知大家为什么还要挑剔什么。孩子妈妈煮饺子不等于她当天切菜剁肉包饺子呀,如果她家以前包的饺子冻上了或者从超市买的冻饺子,搬家时煮一下不是比做其它饭还快吗?

孩子父亲在和罪犯一同搬东西时突然出去一下有错吗?他怎么会想到离开的几分钟会发生这种事情?

不论是幼童性侵还是成年人强奸案,罪犯的犯案时间都不长,否则强奸罪就不成立了

我想受害人父母吃亏在罪犯是同胞的原因上了!
 
如果没有发生这件事情,搬完东西可能还要留下这人一块吃饺子呢。他们怎么可能想到请来了一头畜牲,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只有分分秒秒盯在“同胞”身上才会安全?请问从今开始,难道同胞们但凡相见,首先要互相问清,对方是不是性侵惯犯?

难道,我们自己也都没有替朋友托朋友照顾过孩子。朋友们有几个会把友情和信任当成筹码,恶性犯罪的?!
 
这样下来,以后华人见面都把彼此当做仇人好了!!!
 
看来,他们在民事庭的诉讼才刚刚开始,受害人有权力要求补偿。如果有证据证明罪犯方在网上散布的陈述信系其亲属所为,也可以要求法庭追求其刑事责任。同样,当地司法部门(DA)如果发现中文网大量散布着这样一封信的话也会提起公诉。该信涉嫌严重妨害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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