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正文

转发自吉祥果论坛原创文章《佛教戒律解释权归谁?》

(2022-12-11 09:14:00) 下一个

《佛教戒律解释权归谁?》

中国法律的解释权,归全国人大。那么佛教戒律的解释权归谁?

某佛寺有供僧项目,十方善信将粮油饮食供养佛寺后,佛寺的僧人又将其分给了在寺庙工作在家居士。供养者认为自己被佛寺欺骗,所供养物品不是被僧宝福田受用,此其一也,《日藏经》认为僧物转施俗人,则导致俗人堕落地狱无量劫,此其二也。但有僧人解释说:“僧物转俗,指的是,僧人无缘无故或者将常住物资拿去赠人或者拉回俗家,给俗家亲众使用,寺院做饭,居士,来客,护持干活的吃寺院饭和杂用,不算他用。”

关于这些说法,一般以为出自《善见律》云:“佛前献饭,侍佛比丘食之。若无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然而吉祥辨析:这些饮食属于献佛物,非供僧物,法门佛、法、僧物各有归属,不可混乱,而且特定是侍佛者可食,非其他寺中白衣,食物、食人皆有特定规范。

况且,《善见律》所说物,并非供僧物,而是供佛撤下物。《行事钞》说:“四者,献佛物。《律》云:‘供养佛塔食,治塔人得食。’此皆同《善见》理,非供僧之物,乃供佛塔食,修治护理佛塔特定人得食,非余僧俗。然今时佛教,胡乱阐释经律教义,混同佛、法、僧物,概以为到了寺庙的财物均可肆意支配者,如《四分律》云:“许此处于彼处,皆犯罪也”,何况寺庙许诺信士檀越供僧之用,反又转俗,属于背信弃义之违契大妄语。

又依余经教义,僧财佛可净,佛财僧不可净,三宝之内尚细微如此,何况僧俗混用。吉祥多年反复解释此等律则,唯恐僧俗错乱细微因果,以至于穷劫受苦,然相关文字,也多湮没不见。或众业如此,不得良守。近日佛友遇上述苦恼,再次咨问,因我解释多年,极不耐烦再重复。

(吉祥果2022.12.10)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