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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回 以上帝的名义

(2020-07-08 16:20:28) 下一个

这一回主要是讲原来留守在旧大陆的清教徒中的温和派,因为收到查理一世的疯狂打压而不得不移民新大陆北美的故事。 他们以上帝臣民的名义建设并发展了波士顿。 在贸易,农业生产和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为新大陆今后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和方向。 

虽然大英帝国在美国建立的第一个殖民地是弗吉尼亚,但对美国建国和历史影响最为深远的要算是由乘坐“五月花号”移民船来到北美的清教徒们建立的普利茅斯殖民地。

在第二回中的章节中,就提到了“五月花号”。 1621年,一群追求独立信仰,在旧大陆被排斥的一群分裂派清教徒们乘坐“五月花号”来到了他们心中梦想天堂的北美。清教徒们一踏上北美大陆就跪倒在地,感谢上帝引导他们穿越大洋,保佑他们平安到达。

前文已经提到过,因为风向的原因,“五月花号”并没有在预定的港口靠岸,而是在偏北的方向,现今的马萨诸塞州登陆。 
马萨诸塞州的纬度跟中国的辽宁省差不多,气候寒冷,海边风大石多,土地远不如弗吉尼亚肥沃。但这个地区的印第安人因为天花的肆虐,已经所剩无几了。因此,登陆的清教徒们几乎没有受到任何来自印第安人的威胁,反而与他们建立了友好的关系。在印第安人的帮助下,清教徒们辛勤劳作,开垦,打猎,捕鱼,采伐,殖民地一天天地走向了繁荣。死亡率也从弗吉尼亚的80%降到50%。

普利茅斯殖民地得以生存和发展,除了靠印第安人的帮助和清教徒们的辛勤劳作,还要归功于总督布拉德福德崇高的信仰、坚强的意志和富有人性的管理。在他的领导下, 人们可以自由地按照上帝的旨意生活。布拉德福德连续30次当选殖民地总督(每年一选),任职达31年之久,他的回忆录《普利茅斯定居地》是清教徒和早期新英格兰殖民地历史最重要的见证。

1625年,詹姆士一世的幼子查理一世继位成为英王。这位深受“君权神授”思想熏陶的年轻国王,对不同的宗教采取零容忍态度, 大肆迫害清教派中温和教徒(相对分裂的一派就是前文中提到的移民到马萨诸塞州的清教徒)。 这些教徒基本都受过高等教育,大多毕业于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 他们派人与查理一世谈判,要求得到国王的允许和授权移民北美,建立殖民地。
1630年春天,律师温斯洛普率领11艘船共700名清教派教徒乘坐“阿贝拉号”驶向新大陆。在“阿贝拉号”上,温斯洛普向众人宣讲了他那篇著名的布道词《山顶上的城市》。他引用耶稣的话:“你们是世界之光,是山顶上的城市,无处隐藏。”温斯洛普告诉教徒们,他们将要建立的是“基督教的典范,全世界的楷模,所有的人都将仰视它”。
到达马萨诸塞湾地区后,他们建立起一个新的城市,并用自己家乡城镇的名字,把这个城市命名为“波士顿”。波士顿三面环水,是个天然良港,很快就成了马萨诸塞湾殖民地的首府和商业中心。
清教徒们认为自己是“上帝的选民”,因此就要严格按《圣经》,特别是《旧约》的规定生活。他们一星期工作六天,“礼拜日”去教堂做礼拜。人们业余时间除了学习《圣经》,几乎没有任何娱乐。波士顿地区直到19世纪中期才开始庆祝圣诞节,因为任何形式的庆祝或娱乐都被认为偏离了上帝的准则,是不道德的。
他们相信上帝是以家庭为基础来组织社会的,同时因为夏娃偷吃了禁果并引诱亚当犯罪,所以,男人在家是一家之首,在外是社会公民。而女人则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选举权。做礼拜时要与男人分开,更不能在公共场合或教会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她们只能相夫教子。
清教徒们不主张“政教合一”,他们希望建立起一个以上帝为中心的纯净的宗教社会。他们依据《圣经》条文,严于律人,更严于律己。正是他们的追求和坚持,为未来的美国打上了深深的“清教主义”烙印,也为新大陆带来了上帝的保佑。直到今天,在道德上,美国社会比欧洲、亚洲以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更加保守。仅凭这一点,清教徒就功不可没。没有清教,美国就不会成为现在的美国。
为了保证所有的孩子能独立阅读和理解《圣经》,尤其是读懂用希伯来语、希腊语和拉丁语写成的《圣经》原文,清教徒把教育放在了第一位。殖民地政府通过法律,规定每50户人家必须有一个专业老师,住在同一个区域的所有的家庭都必须根据收入缴付教育经费,穷人的孩子和富人的孩子拥有同样的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这应该就是现代美国公立学校制度的起源。
1636年,在到达北美仅仅6年之后,清教徒们创建了一所属于自己的大学----“新学院“,也叫“新城学院”。1639年,一个叫约翰·哈佛的剑桥毕业生,在遗嘱中把自己的图书馆和一半的财产捐献给“新学院”。从此,“新学院”改名为“哈佛学院”,后来变成了“哈佛大学”。把哈佛学院所在的地区命名为“剑桥”,或译为“坎布里奇”,他们要让哈佛成为与剑桥和牛津并驾齐驱的一流学府。
怀着崇高的理想来到新大陆的清教徒们得到了他们向往的自由。然而,他们在享受自由的时候,却忘记了别人也需要自由。他们忘记了自己在英国所受的宗教迫害,认为自己的宗教是世界上唯一正确的信仰,任何与之不一样的宗教或信仰都是对《圣经》的玷污。
清教的一条“黄金定律”是:己所欲,施于人。它本义是想把自己感受到的上帝之爱传播到别人身上,让天国的光辉照耀每一个灵魂。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却被清教徒们实践成了“己所欲,强加于人”。清教徒们从来没有意识到,世界上还有另一条真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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