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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退还”庚子赔款(二)

(2019-06-24 09:05:37) 下一个

美国“退还”庚子赔款(二)

庚款如何支付?摘自[1]

有关赔款的第六款中规定:“按照西历本年五月二十九日, 即中历四月十二日上谕, 大清国大皇帝允定, 付诸国偿款海关银四百五十兆两”(即4.5 亿两)。又详释:“此四百五十兆系照海关银两市价易为金款”,并在附件十三中详列比价, “按年息四厘??本息用金付给, 或按应还日期之市价易金付给”。(这里的银, 指海关银;“金”是《辛丑和约》特定之词, 系指与庚子赔款有关各国的货币, 或所有这些国家货币的总称。)。

(付款方式)从1902年到1940年的39年间分年付给。

美国在追加赔款中获得多少?摘自[1]

在漫长的清偿期间, 大而国际形势、中外关系, 小至一国货币、汇兑比率, 变化多端, 从而在庚款清偿中, 发生了诸如偿还赔款究竟是以银还是以“金”为准、以“金”易银为准衍生出设仍用银为准来计算在事实上增加了清偿量……等等事情。

签署于《辛丑和约》的11 国除美国之外的10 国代表于1904 年7 月26 日(光绪三十年五月三十日) 会衔照会外务部, 提出把1902—1904 年间由于银价跌落所形成的差额照数补还。

经过交涉, 议定从首次偿付的一笔起, 到其时,“亏欠”总数为关平银800 万两, 一次清结。具体规定:(1) 这笔“亏欠”从1905 年1 月1 日起按年息四厘行息; (2) 1905年1 月起, 把已收之银退还中国, 嗣后中国付款按改定的“新法”即上述互换的照会所述的以“金”为准执行。 这个新法日后或称之为“1905 年协议”。

有关各国得到补偿银800 万两, 各国实得之量和在总量中所占比重, 略如表2。

笔者计算:以美元计,美国获庚款$24,440,778(1901年本金),加上$490,435(1905年本金),共计$24,931,213, 约两千五百万美金。根据美国的军方审计[3],民间损失和军方花费总额为$11,655,000美元。索赔数额超过损失总额的两倍。

美国如何开始“退还”庚款? 摘译自[3]

早在美国开始接受来自中国的赔款时,国务卿海伊就很清楚这笔赔款是“超赔”,他和总统威廉·麦金利私下决定把中国“超赔”部分还给中国(to return the excess to China)。海伊的继任者、美国国务卿伊莱休·鲁特(Elihu Root)和时任美国国务院中国问题专家的罗克希尔(Rockhill)都同意这一想法。但当时美国国务院和中国外交部外务处一直忙于其他问题,“退还”并未列入两国的议事日程。

1905年初,中国驻美国公使梁诚发起了一场将超额赔款归还中国的运动。”梁诚花了两年多的时间,促成罗斯福总统在1907的12月1日在国会的年度演讲中,建议减免庚款的超额赔付(recommended the remission of the excess indemnity)。

参考文献

  1. 宓汝成: 庚子赔款的债务化及其清偿、“退还”和总清算(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2. 宓汝成:庚款“退款”及其管理和利用(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3. Michael H. Hunt——The American Remission of the Boxer Indemnity: A Reappraisal,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 31, No. 3 (May, 1972), pp. 539-559 (21 p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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