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上访

三十多年的民事诉讼案件以及近十年的行政诉讼案件,揭开了中国行政、司法相互之间的关系
个人资料
文章分类
正文

第二十五章 红头文件也想卖钱 的武汉市房管局

(2018-04-18 17:58:49) 下一个
在我向当时的武汉市市长唐良智先生的电子信箱里写信要求“我在什么地方能够获取标准文本”后,这封信从市长信箱的后台转给武汉市房管局,指令该局回答。该局答复是“目前现行的落私文件为151号文,原28号文可在我局产权处查询”。我到市房管局去查询的时候,很多人不解,一再问我为什么要该文件原件的复印件,我们不是已经拿到了28号文件的复印件吗?我告诉他们:文件被汇编后,可能出现错误,只有“标准文本”(也就是公开发行或者文件的复印件)才能作为依据。而且我想知道28号文件是否加盖了市委办公厅的公章。

产权处的项南川科长说:到档案室去拿。我问项科长:档案室不给我怎么办?项科长说:我们已经和他们联系好了。其他人就随同我到了档案室。

 档案室的工作人员问清楚我要什么后说:我们只有《汇编》,没有28号文件的原件。

 我说:你们没有28号文件,如何能够《汇编》?

 工作人员说:我们没有将28号文件归档。

 我说:那么151号文件呢?

 工作人员说:这个有。

我又说:给我复印一份。

工作人员说:复印要收钱的。

我问:多少钱。

她说:20

我想想不贵,就同意了。

等她复印好了,又打了好多通电话请示领导后,给我该了公章。然后说:交钱吧!

我给她100元,她找给我50元。我有些不解,问她:你不是说20元吗?怎么变成50元了。

她得意洋洋地从柜台里面走了出来,指着柜台上的一个牌子说:请看清楚!单位复印收费100元,个人复印收费50元。

我仔细一看,原来前面还有几个字:房屋权属资料,单位复印收费100元,个人复印收费50元。我对她说:请看清楚,前面还有“房屋权属资料”几个字。难道市政府出台的文件变成你们敛财的途径了?

工作人员非常不耐烦的对我说:把50元还给我。

我不解的递给她时,她一把抓了过去,顺手把100元还给我说:拿去拿去。我心里好笑,终于不敢收钱了。我拿着100元的钞票向空中挥了挥,对她说:谢谢啦!说完扬长而去。与我同去的人大吃一惊,这才知道原来房管局也是那种欺软怕硬的人。

 

回到家以后,我又在市长信箱里写了网信,大意是:我到市房管的档案室只查到151号文,而28号文件居然没有归档!整个武汉市房管系统居然找不到一个28号文件的标准文本。希望市长责成市房管局信守诺言向我提供28号文的标准文本。

武汉市房管局被逼得没有办法,竟然使出最不要脸的做法,在市长信箱里回复“电话回复来信人”。没有回复居然敢厚着脸皮用死无对证的方式--“电话回复”来蒙混!

对于不要脸的单位,自然找要脸的人去反映。我又给市长信箱写信,大意是:刚才我查阅市长信箱时发现“回复内容”栏居然是“电话答复来信人”。实际上她根本没有答复我!我恳请您要求该局将“回复”的内容书面给我,我想我的要求不过分吧。

市房管局被市长信箱责令着回复:来信人可到我局产权处进行查阅。

我想了想,既然可以给市长信箱写信,当然也可以给市房管局的局长信箱写信。我就给当时的市房管局的周玉珍局长写了一封网信:大意是:作为贵局开展工作的基础文件,到底有没有这个28号文件?为什么不归档?产权处的张副处长曾拿出一本标有“注意保密”的内部汇编集说这就是标准文本,要我去复印。我哪里敢拿这样的秘密文件!现在我更糊涂了:解私工作是个秘密工作吗?为什么依据的文件要保密?我找张副处长要文件,张副处长要我找项科长;我找项科长,项科长又要我找档案室;我找档案室,档案室又说没有28号文,我就这样被他们踢来踢去。获得一个公开文件就这么难吗?能不能信守诺言,给我28号文的标准文本?为什么有的文件归档有的不归档?

局长信箱回答说:你好!要个文件不应该这么复杂,你可直接打电话向产权处阮处长反映一下。

我是那种什么都会试一下的人,首先按照局长信箱的要求到了阮竹青处长那里去,阮处长要我找张副处长;张副处长要我找项科长;项要我找档案室,档案室说没有归档。我又给局长信箱写信反映。局长信箱回复说:“你好!产权处项科长说54日你已拿到复印件了。”这样一来一回很多次以后,项南川终于没有办法只得把在《汇编》上的28号文件复印了,要给我。我要求一定要加盖公章。项南川犹豫再三,对我说:你等一下我到局长办公室去拿“解私办”的章子。原来“解私办”的公章并不在阮竹青、张国安、项南川手上。以前有一个处级干部得意地对我说:中国的权力掌握在处长手上,因为局长不懂业务,处长怎么汇报,局长就怎么听。看来我把事情搞大一点,局长也会知道的。在从项南川手上拿到盖章的28号文件前,我要项南川科长一定得加上“此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他只得照办。我又要项南川给我28号文件的《实施细则》。项南川把手一挥,说:没有!没有!

真是搞邪完了(武汉话:太出格了!),我在局长信箱及“国纲私房维权网”上同时发布了《“我不是乞丐!”》的公开信。大意是:“今天下午按贵局局长信箱的约定到产权处取《武办发[2006]28号文》及《实施细则》的标准文本。该处的项科长只给我28号文。我问他要实施细则,他说‘没有!没有!没有!’ 与他同一科室的张处长曾给我看的政策《汇编》第6-12页分明有《武汉市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妥善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我不是乞丐,我并不用向贵局乞讨公开的文件吧,堂堂正正得到公开的政府文件是我们的权利!向我们宣传政策和法律是贵局的责任和义务!到底有没有《武解私办[2007]1号文?如果有,项科长凭什么说‘没有!没有!’呢?如果没有这个文,张副处长的政策《汇编》里面相关页面难道是白纸吗?”

局长信箱回复:您好,请您到产权管理处去拿您需要的实施细则。

这种人,真的欠敲打!

项南川给我的28号文件下面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我就仔细的对照28号文件原件的复印件及项南川给我的《汇编》的复印件一个字一个字地看,终于在《政策汇编》(28号文)正文第三页倒数第二自然段第12个字发现了与原件不一样的地方:即“对腾退房屋后解决住房确在困难的新租户”的“在”,原文是“确有困难”。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