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尔本的钩戈夫人:一段海外发生的中国式关系
一、大风起于青萍之末:
认识另一方是在1995年。那个时候都还是20岁上下,一个做着小医生,一个做着小护士,各自有着自己已经开始的故事,也有点朦胧的感觉。终究,还是各自走了自己的路。
另一方去了狮城,然后来到墨尔本。
一晃就是15年。
2010年,另一方回到中国大陆,提出再次开始。
于是,就开始了,在中国大陆给另一方买了房。办完手续的那天,另一方给自己的家人打电话,听见电话里说:“房产证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
想来,另一方和她的家人都是很在意这个事的。
另一方回到墨尔本,继续发生的事很常规。一个人在大陆和墨尔本之间往返,另一方在墨尔本诞下婴孩。
走到2015年,另一方在墨尔本换购了一套稍好的房子。这次,房子还是女方一个人的名字。关于这件事,没有人提起,似乎顺理成章,也似乎无关紧要。
大风起于青萍之末。
2017年初,另一方单独布置了一个房间。再来墨尔本的时候,就各人睡一个房间。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似乎和普通人吵架的时候差不多。
当然,不一样的是,澳大利亚的法律规定:分居12个月自动解除关系。
关于这条法律,也无人提起。只是那个长居中国的,却学过法律,也早早的就知道这一条了。
一年就这样过去了。
春种而秋收,另一方提出分手。勒令那个往返的人离开住所,离开孩子。
法律规定:没有人可以闯入一个女人和一个孩子的家。
往返的人没有提出异议,毕竟,在那个2015年,他已经为自己准备下,风刀霜剑来临时的藏身之所。如同一个将被老板开除的人,为自己准备一份过冬的食粮。
二、三观不合
摊牌的时候到了。另一方找来三个异性朋友同谈。
“你我三观不合。大陆的房产都是你出的钱,就归你。澳洲的东西都归我,你出过的钱,就算给孩子的。孩子由我抚养。如果你同意,我就网上登记,很简单。”
“OK”
......
然而,终究还是中国式的故事,不可能没有帮忙与帮闲的人,不可能不走中国式的老路。
“澳洲的全部归我,中国的房子也归我!”
“在中国法院起诉,每月支付12000人民币抚养费!”
“三个月只许看小孩一次!”
三、这是阳谋、不是阴谋:
曾经在墨尔本,另一方当面带了一个异性回来做家务。
常住大陆的人,不太喜欢结识新人,更是一个心思缜密的人。这位异性不是在墨尔本结识的人中很熟悉的,却被告知了一个重大的消息:“我在中国有很多私房钱!”
于是,多米诺骨牌开始了:
想必这位异性如获至宝般的报告了这条消息;
另一方想必对这个信息来源坚信不疑;
这消息是私下说出来的,所有帮忙或帮闲的人,都会因为这消息难以获得,而对其深信不疑。
于是,一场跨国寻宝的故事就此展开......
四、子幼而母壮
兵法有云:攻其必救。
如果没有周瑜醉酒,被偷看到的书,会让曹操轻易相信吗?
没有私下的谈话,没有轻信于人的疏忽,说出去的话能让人相信吗?
当然,曹操对降官的不信任是前提,如同,一群贪婪成性的人对利益的嗜血是前提一样。
何必如此?
子幼而母壮。
不以一事劳其心,必有一事惹其身。
有什么人能比母亲更好的照顾好幼童呢?
不可使其分心......
最能劳其心者,莫过于钱财。
很中国式的故事,结局还不知道......
但应该也很中国式。
还有一年,一个45的人,无论如何都不那么容易再放弃对孺子的唯一性了……
法律似乎也还要拖上一年、或者更久。
看来,写下上面这些文字时,订下的45的目标,应该可以实现的。
人为财死 ,鸟为食亡,果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