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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尔泰死了与法律的困境

(2021-05-16 11:15:48) 下一个

本贴跟坛子里讨论的剽窃有关,但不是判断剽窃了没有,而是判断定义在某种程度上的困境。

比如,伏尔泰死了。这句话剽窃了没有?应该没有。因为这句话说的是一个事实。事实的版权应该归事实本身,说话者说的是自己对事实的认知,而对事实的认知是人人都有的,必然的。对认知的表达也一样,人们有表达自己的认知的权力。

扩展一下,1778年,伏尔泰死了。这句话剽窃了没有?应该没有。道理同上。

再扩展:1778年,84岁的伏尔泰死了。这句话剽窃了没有?应该没有。道理同上。

再扩展:1778年,84岁的伏尔泰死在了巴黎。这句话剽窃了没有?应该没有。道理同上。

再扩展:1778年,84岁的伏尔泰死在了巴黎。这句话剽窃了没有?应该没有。道理同上。

再扩展:1778年,84岁的伏尔泰死在了巴黎。他临终前可能服用了鸦片酊。这句话剽窃了没有?应该没有。道理同上。

再扩展:1778年,84岁的伏尔泰死在了巴黎。据他的秘书回忆,他临终前可能服用了鸦片酊。这句话剽窃了没有?应该没有。道理同上。

这种事实性的罗列可以无限加长。理论上,重述或者转述事实,都不应该算是剽窃。

但情况越来越复杂。因为叙述越长,风格性就越强,叙述方式本身就产生了一个与说话者有关的特性。第一个这样说,是陈述。第二个人用一模一样的词句,就是抄录了。抄录算不是剽窃?俺没研究过版权法,不知道。俺感兴趣的是,这里产生的一个模糊地带:词句显然不能归一人所有,事实也不能,但一个人在陈述事实时的词句裁剪排列方式能不能归他所有?特定的词句排列(公开发表的与没有公开发表的),它的版权是如何界定的?

特定的叙述方式产生版权是可以理解的。那么叙述的特殊性又怎么界定呢?比如基于同样的事实,类似的词句,但是转述者的语气或者风格变化了。前者和后者的相似性怎么界定呢?如果以叙述风格来确定版权,那么后者有自己的不同的风格,就不应该算剽窃。如果以文字的重复度来看,那么如果两者所述都是一件没有独家所有权(比如科研发现,文学创作,重大活动转播或者独家授权)的事,怎么判断剽窃呢?当然当然当然,如果刻意避免重复或者相似当然有办法避免。问题是,如果没有刻意避免相似性,但是用不同的风格,怎么判断是否侵权呢?

法律的问题到这儿就变成了一个哲学问题。

似乎很多法律问题到最后都可能变成哲学问题,比如堕胎被视为谋杀,那么受精卵在哪个阶段可以被视为具有生命的胎儿?怎么定义生命?

类似地,上述叙述风格同与不同,似与不似,标准是什么?由谁来判断?

不好判断。

不好判断也可以解决,比如专家鉴定,或者搞个陪审团,或者到最高法院。但这些方式的本质是一样的:由几个人扪心拍头决定。标准的权威变成了解释的权威。而判断的依据由标准转成了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权威。

这种决定不能说一定公平一定准确,但是程序在正义在,乐不乐意都得接受。

所以,伏尔泰死了。对伏尔泰去世前后的一系列的相关事件的不同陈述如果相似度很高,产生在后的陈述有没有剽窃嫌疑?有。能不能判定?有很多因素需要考虑。

如果一定要判定呢?

很可能需要拍头扪心。

拍头扪心,谁都可以。但要产生法律效果,可能得通过正义的程序。

没有这个程序,依然可以判断。但只能站在更高的、也就是更空的、更个人化的道德角度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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