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事件中产妇把授权给了丈夫。在自己想剖腹产的时候,没有把授权收回,自己做主,而是选择了极端的情况,跳楼。深为产妇感到痛心和难过。但是就是因为出了人命,甲方-医院方中的主治医师,也就是我们认为强势的一方就应该跟着受牵连吗?从医院出示的证据看,医生没有一点违背操作规程的事。没有违规的事,就应该继续工作,而不是因为出了人命,正常工作的医生就得停职,被拉下水,医生难倒不是人吗?非要逼医生也跳楼吗?
我是在加拿大生的孩子,不要把国外想的那么好。加拿大生孩子不要钱,但是医院停车场收费,超过2个小时就8加币。而且因为免费,很多东西都是限制的。比如产检,开始是一个月一次。快生的时候是一周一次。B超只能做两次第一次是18周时候排畸。第2次是32周的检查胎位,除了特殊情况,都提倡顺产。因为我怀孕时候37岁了,算高龄产妇,要做个唐氏筛查。做羊水穿刺是免费的,但有1%的流产率。大龄产妇,怕不安全,那么对不起,自己花钱做手指抽血的早唐检查,价格400加币左右。规定就是规定,不是因为你是大龄产妇就妄开一面。
32周后期,妊娠血糖偏高,对不起,不能住院,回家自己控制。饮食加运动,如果自己控制不好,自己打胰岛素。全部自己控制,医院发个小本和血糖仪,但是测试纸必须自己花钱买,很贵的。每顿饭饭前饭后自己抽手指血查,写在本上,每周医生检查。等到要生的时候,如果顺产的话,必须要开到6指吧,这个记不大清了,才能留下住院,打麻药。如果没到,你再痛,对不起,别说打麻药,医院都不能呆,回家去。
按这个做法,如果加拿大妇产医生在中国,肯定95%全都停职检查了。但是加拿大医生有极高的保证,权利和社会地位。别说做大手术,就普通一个牙齿检查,都要填条调查表,签字。分清责权。规定规章既然制定下来,是出于对责任人双方的保护。不要因为弱势一方,就至规定不顾,这样的话不仅责权不分,对正常辛苦付出的医生是极不公平的。不能因为人情,同情,社会影响把遵守规定下正常的工作权利剥夺了。不要把医生也逼跳楼了,好吗。
产妇是痛的受不了了,不是身体不健康不能生。就是孕妇和家里人没协调好,老公不拿老婆当回事。舍不得钱,然后把责任推医院去。
出了这样的惨剧,不但要查清责任,更要从制度上防止更多的悲剧发生。
国内有关规定和医疗纠纷的处理都不能保护医生护士,逼得医生束手束脚。而国内的病患和家属对医生期望值过高,并且很不尊重医护人员。有人花了半小时,200元人民币(约30美元)治好了脱臼,还要到网上抱怨。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更无感恩之心。遇到慢性疑难病症和大病重病治不好,一概归咎于医生,甚至打骂杀害医生护士。让全世界其它国家都大为震惊。中国的医闹是臭名昭著,全球闻名的,居然还有不少“刁民”支持那些医闹。让这些人到发达国家去闹闹看?
如果认为医院有责任,可以去法院告诉,听从判决就是。到医院打砸伤人怎么能容忍?
国内的正能量很多。可有些处罚太轻,不能刹住歪风, 比如:1.拐卖妇女儿童。2. 偷窃。3.医闹。4.恶意欠债不还,等等。这些罪过,比当街吐痰严重多了,为何不重惩?
起码把孩子救活,等20分钟孩子也救不了了。
医生没有责任感,遇事推脱责任给家属,当断不断,造成病人死亡,该重罚。
如果在美国,医生无故致死病人,医疗官司吃不了兜着走,行业执照都保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