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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民族团结,侵犯他人权益,当判!

(2015-12-17 19:14:52) 下一个

有的律师,不是把心思放在对法律条文的钻研和在法庭的辩论上,而是做一些违法的勾当,不配做律师。来看看浦志强这个狗汉奸在微博上都发了些什么内容吧?看看这个走狗讼棍被指控“煽动民族仇恨”和“寻衅滋事”两项罪名受审是不是冤枉了他。请保护好我们的钛合金眼,前方高能。
2011年至2014年,浦志强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七条帖文。虽然浦志强是出了名的直言不讳,经常把中国古典文学和街头俚语以创造性的语言结合起来。他在微博上发布的内容妙语连珠,不明就里的外人可能很难理解。这些特点可以从以下摘录自上述文件的几条微博帖子中明显看出:
一、人想如鱼得水,要么装傻,要么真傻。(2013年1月31日)在这条帖子中,浦志强对申纪兰的能力提出质疑,后者是中国担任人大代表时间最长的人,夸耀自己在这60年间从未投过反对票。他还质疑了毛泽东的孙子毛新宇的政协委员资格。政协是人大的顾问机构。
二、“没有共产党,为什么不行?”我[脏话]哪儿知道为什么不行?!除了瞒骗推拖斧头镰刀,这个党有[脏话]什么执政奥秘?(2013年7月26日)这是对一本亲政府的政治论著《中国大逻辑:没有共产党,为什么不行?》所做评论的一部分,该著作发表于2012年。
三、有关一家公司发言人在致命火车追尾事故发生后逃避责任:换只疯狗就该问你:“你哪单位的?你老总跟我熟啊,录音笔借我玩玩儿?”(2011年7月29日)这是浦志强对政府下属的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女发言人田振辉的描述。在2011年致40人死亡的火车追尾事故的新闻发布会上,她逃避回答有关信号为何失常的问题。
四、说新疆是中国的,就别把它当殖民地,别当征服者和掠夺者。(2014年5月7日)2014年5月被拘捕前不久,浦志强发布了这条微博帖子批评中国政府在新疆的民族同化政策。这片中国西部的边远地区有大批少数民族人口,主要是维吾尔人。他们大部分是穆斯林,语言属突厥语族。
五、天天说党的政策亚克西,维吾尔人心向党,就这么血肉横飞?(2014年3月2日)这是暴恐分子袭击昆明火车站导致多人死亡之后,浦志强发布的一条帖子的部分内容。他在其中质疑中国共产党有关民族和谐的言论。
六、是汉人头疯了?还是汉人的头儿疯了?!(2012年1月25日)这是浦志强针对民族宗教方面的尖锐评论。
七、伊宁已禁止穆斯林戴面纱,号称淡化宗教意识,汉人全疯了吗?(2012年1月25日)浦志强还对新疆伊宁官方提出批评。该市有大批穆斯林人口,据说当地官员禁止女性戴面纱。
这几条微博,哪一条都能够坐实浦志强在煽动民族仇恨。“煽动民族仇恨罪”通俗地说就是只要实施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行为且情节严重,就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浦志强绝对可以说是铁证如山。他互联网上发布的内容是“有图有真相”,容不得半点抵赖。
下面,再说说“寻衅滋事”。一般人的理解,寻衅滋事应该都是些“随意殴打他人、辱骂恐吓、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一类的行为。但似乎浦志强作为律师跟这些行为不怎么沾边。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就已经发布司法解释,将“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认定为“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那么浦志强的行为就铁定不是如其支持者所说:“不过就是骂了几个人而已”。浦志强所辱骂的,既有辛勤奉献大半辈子、80多岁高龄的劳动模范,也有与其意见相左的作家,用语粗俗低劣、为人不齿,浦志强一方面口口声声高喊“言论自由”,但是对于意见不合之人则立即恶语相向、污言诋毁,丝毫不给他人以“自由”。最具讽刺意味的则是浦志强的那些“脑残粉”,面对浦志强的不冷静,他们非但没有规劝,反而通过不理性地转发和评论,将浦志强对他人的辱骂炒成了网上的公共事件,亲手打开了让浦志强步入监狱的大门。不知道他们在转发时可曾想过受害者的感受?一个共和国公民的尊严就应当被另一群公民这么糟蹋和污蔑吗?法律能不管吗?这不是“言论自由的边界”问题,因为这早已不是什么自由,而是赤裸裸的暴力,是对公序良俗和司法的公然挑衅。从这个意义上讲,定浦志强一个“寻衅滋事”真是再恰当不过了。
那些在网上张口闭口“文字狱”的人,真的不明白吗?司法机关对浦志强判处刑罚,惩罚的正是他通过发微博等形式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从而给国家、社会和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由此可见,浦志强案真心不是“文字狱”,所谓“文字狱”的争论,不过是偷换概念罢了,至此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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