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ni1

走过了千山万水,我是一只孤独的熊
正文

天堂的角落(1-4)

(2015-10-19 20:05:34) 下一个

有一个住户败诉了,法庭判这个住户六天内偿还一千元的欠款外加一百元的法庭费用。十天过去,马修没收到一分钱,不得以,又付了八十五元申请强制执行。

美国的诉讼程序是这样的:住户一个月以上没付房租,房东要先给一个三天警告。注意,只能是三天警告。十天,三十天都不行。给错了形式,上庭就输。三天后,如果没拿到房租,才可以准备诉状,递给法庭,交一百元诉讼费。二十天后开庭。在给警告和等待开庭的这段时间里,除非住户交了全额费用,可以撤诉。否则不要收住户一分钱。因为只要收了住户一分钱,上庭就又输了。因为你递的诉状的数目和实际不符,算败诉。住户在庭上输了后,还有六天缓冲时间,交了欠款和法庭花费后,结案。六天后还没还钱,房东才可申请强制执行,再交八十五元。一个星期后,法警才会来,持枪站在住户门口,看着工人们将家具搬出,让住户认可后,换锁,关门。这一过程,前后两个多月。住户被轰出去了,两个月的房钱也没了。很多无赖就这个公寓赖三月,那个公寓赖四个月地到处被撵着。还有的住户赖到最后一天,法警来了,他们将车停在门外,指挥着工人为他们搬家,这个要,那个不要的,无耻无赖到令人发指的地步。欠了房钱,被武装强迫搬走,脸都不带红的,不过,他们脸红也看不出来。因此就更加的不要脸。

四天后,这个住户被贴了红条,三天后强制执行。于是她自己写了一页还款计划,让马修看,什么第一天还四百,第二个星期还三百。。。。。,争取下个月内还清欠款及下月租金。马修说,我希望如此,请你让我信任你一次。这女人就将她的还款计划给法院传真过去。

五天过去,马修没接到一分钱,法院也没派法警来。马修就给法院打电话,法院说这个案子已经结案了。马修一头雾水,赶紧开车来到法院,先找办事员,将情况说了说,办事员说,你等着,我给你找法警头。法警头来了,说,我没接到法官的命令,我就不能执行。马修说,我交了钱的,怎么就取消执行了呢。法警头又去找法官,马修看到他们在里面嘀咕半天,马修的腿都站酸了,法官出来道:你重新启动吧。既重新起诉重新叫法警。马修急问为什么?法官说,那住户给了我们一个还款计划,所以执行取消了。马修说,可她并没有按计划还款呀。法官说,让你重新启动就重新启动吧。满脸不耐烦的进去了。

马修气的头晕脑胀,心说这算什么事吗,那孙子的一个空头支票,我又要搭进一百八十五元不说,还要搭功夫准备文件,搭停车费,搭上庭时间,及又两个月的房租。心里忿忿的,开车差点撞到电线杆上,吓的马修一身冷汗。

 

回到办公室,坐那正喘气呢,政府的一个官员又来找麻烦来了。马修不管三七二十一,将这个住户的所有文件摊到桌上,和这官员诉起冤来。马修说,我和这个住户有合同,她签了字的,合同上说,她必须每月按时付房租,否则,我可以罚她,也可以诉她。她写了一个还款计划,我又没签字,是合同有法律效率呢,还是她的还款计划有法律效率呢?如果她传真一页还款计划就可以停止执行,那我上庭还有什么意义呢?我根据合同诉她又有什么意义呢?合同又有什么意义呢?法律的严肃性又何在呢?她连合同都违反,怎么可能遵守一个空口无凭的计划呢。如果如此,以后每个败诉的人都来这么一下,他们不交房租,可以在这平安住上四个月,我还要搭上四百块钱去出庭,去叫法警,还有天理没有了?这叫什么事呀?

而且,过去那么多天了,她一分钱也没还呀。

 

政府官员被马修问的脸红脖子粗,半天憋出一句话:我没明白法院怎么会如此,真的荒谬的很。然后可能忘了此行的目的,匆匆地离开了。

 

第二天一早,法警给马修打电话,说半个小时后,来此执行强搬。看样子,那政府官员起作用了。马修带法警来到那住户屋前,那住户竟用一个大柜子横在门后,工人无法入内。法警在门外持枪道:屋里人听好,如果你不将门后障碍搬开,我将呼叫更多法警来,控你妨碍公务。到时你就有另外的屋子住了。屋里人不语。又来了三辆警车,满院的警灯乱闪。警察用扩音器向屋里喊话。那女人抗不住了,和另一人将柜子推开,出来就被拷走了。马修想,但凡你们正常点,找份工作,何至于耗子似的被追的满街跑。把撒泼耍赖犯混蛋的劲头用在挣钱上,怎会如此耻辱?

 

再见到那政府官员,马修就没有以前的反感了,还有一点感激之情。但话又不能明说。就说,那天有空我们去吃个午饭。那官员竟感激的面红耳赤。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