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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的序曲》(三皇五帝到夏商)之一百零五

(2016-01-30 18:52:13) 下一个

六 江河日下

 

        武丁驾崩之后,他和妇好的儿子祖庚如妇好所愿登上王位,根据夏商周断代工程那一年是公元前1191年。《竹书》说,祖庚即位时特作《高宗之训》以示继承父亲武丁遗志。

        《殷本纪》也提到《高宗之训》,不过作者不是祖庚,而是他的哥哥祖己。显然司马迁当时不认为祖己是祖庚的哥哥,《殷本纪》里的祖己是个来历不明的人,非常突然地取代武丁好不容易才找到的“梦圣”傅说。在祖庚朝,祖己依然是个举足轻重的人物,行事高调得莫名其妙。司马迁很显然没有看过《竹书》,祖庚上台时,祖己早就是一堆白骨了。

        祖庚是个厚道人,登基后,把同父异母的哥哥祖己请回宗庙接受香火祭祀。祖己被商人尊为“小王”,祖庚称兄长为“兄己”。想必祖庚和哥哥感情很好,他自己未必愿意取代兄长为王,那时他还是个孩子,他哪里能够理解母亲的苦心和狠心?祖己被放逐时,祖庚有没有为哥哥哭泣?

       《殷本纪》关于祖庚的那段文字里只有一个字“立”跟祖庚有关:“子帝祖庚立”,其余文字全是祖己的表演:“祖己嘉武丁之以祥雉为德,立其庙为高宗,遂作《高宗肜日》及《训》”,祖己有什么资格给武丁立庙号?

        武丁被尊为高宗居然是因为“以祥雉为德”--和那只鲁莽的野鸡有关,这是什么逻辑啊?如果那只野鸡不出现的话,武丁是什么宗?司马迁面对祖己和祖庚彻底凌乱了,话说得颠三倒四。当他说祖己为武丁立庙号,无意之中已经暗示了祖己是武丁之子,因为只有先王子嗣才有权力立其庙、颂其宗。为武丁立谥号,那应该是现任商王祖庚该干的事--《竹书》的记载完全正确。

        祖庚在位共十一年,史册里没有留下一笔可资记载的政绩。祖庚死后,其弟祖甲,也即妇好的另一个儿子继承王位。

        司马迁好像很瞧不起妇好的二儿子,对其评价极低,只有五个字“淫乱,殷复衰”,差的不能再差了。祖甲真的那么差劲吗?

        按《尚书·无逸》的说法,祖甲是个见荣誉就躲、见利益就闪的人。武丁当年废了祖己,但并未看上祖庚,他本来想让小儿子祖甲做继承人。祖甲一口回绝了,认为取兄长而代之是不义的行为,于是他从王宫出走,躲在乡野村间做个小老百姓,翻译成文言文便是“其在祖甲,不义惟王,旧为小人。”,曾为“小人”的祖甲是个高尚的人。

        司马迁明显没有采纳《尚书》里关于祖甲的记载,《史记》前三章里援引了很多《尚书》里资料,有些基本上是原文照抄,略作改动而已。写到祖甲,司马迁突然弃《尚书》于不顾,干巴巴地给出五字评语,不过这个评语实在不负责任,对祖甲不公平。

        《国语》对祖甲评价也不高:“玄王勤商,十有四世,帝甲乱之,七世而陨”,玄王指契,历经十四世惨淡经营,至成汤建立商朝;祖甲乱了朝纲,于是商朝自那以后,历七世商亡。不过祖甲之“乱”似乎不能以“淫乱”以蔽之,“乱”和“淫乱”毕竟是两码事,所谓祖甲“淫乱”纯粹是司马迁虚构,我很想知道太史公为什么这么做,祖甲跟你有仇吗?

       让我们来看看祖甲做了什么,他是不是真的那么不堪入目?
    据《竹书》的说法,祖甲十二年,御驾亲征讨伐西戎。西戎曾在太戊朝主动来宾,太戊亲切接见了他们,并派王孟出使西戎。眼见商朝经“九世之乱”没落撒脚丫子就跑开了,西戎不但不来宾,反而为寇,学起中丁朝的蓝夷来,他们想:“奶奶的,蓝夷做得,西戎就做不得?”

        中丁当年未能奈何蓝夷,河亶甲上位后替他哥哥出了口恶气:灭了蓝夷,从此蓝夷像大禹时的三苗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有历史学家考证说,蓝夷残部流窜到内蒙了,也有说窜到了陕西,据说那个盛产玉石的蓝田就是蓝夷人的集聚地,我不知道这个推测有多大的可信性。

         西戎学习蓝夷坏榜样,结局也跟蓝夷一样,蓝夷好歹还跟河亶甲耗了一阵子,他们直接被祖甲一趟出征就摆平了。要知道西戎可是久经考验的“惯犯”,他们并不是不如蓝夷善战,而是祖甲太善战了。西戎首领后来在新闻发布会说:“不是俺们无能,而是那家伙太能打了”。祖甲打仗有把刷子,绝对不是个好色的镴枪头,西戎为证。基于此,我恳请太史公撤回对祖甲的指控。

        第二年,西戎就乖乖地“来宾”,可怜他们折腾了百来年,不到一年的时间就被祖甲打回“解放前”,啥叫“白忙活、瞎折腾”?西戎便是样板。
  同年,邠侯亚圉的儿子组绀继承父亲的爵位。组绀对于周朝,相当于王亥之于商朝,他的年龄也和王亥一样可疑。亚圉是在盘庚十九年顶替父亲高圉继任邠侯,历经盘庚、小辛、小乙、武丁、祖庚,到祖甲十三年,已经105年过去了!亚圉活了多少岁?他在多大年纪生下儿子组绀?如果你一口咬定那时候的人就是那么长寿、就是那么老当益壮我也没办法。

        祖甲二十四年,他做了一件事,对商朝影响极大:“重作汤刑。”汤刑即商朝法律的总称,其品牌创立者是成汤,故谓“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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