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球时报一则题为“流亡美国‘民运分子’柴玲曝曾被牧师强奸”的消息引发国内震动,这则消息援引澳洲电台报道,华人牧师远志明曾于1990年在美国施暴过柴玲。该文还称,今年元旦后,13名美国华人牧师撰写联名信,要远志明“以负责的态度公开回应柴玲指控,维护教会形象。”
笔者查阅了近几日国内外主流媒体对这则近乎道德花边新闻的反映,发现内热而外冷——国内官方主流媒体差不多都在显著位置发布了这条“茶余饭后”的玄虚信息,甚至主要门户网站,都无一例外地作了特别转载,怎么看都有上峰的指意,以期对远志明牧师进行道德诛心,以此来消弥前期因抵制圣诞节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但国外传媒中,除了澳洲电台这种二流媒体外,绝大多数主流媒体都对此进行了冷处理。这有点像当年美国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牧师招嫖之事不幸落入美国中情局头子胡佛预设的“窃听门”后,美国特色的媒体面对劲暴到爽的新闻,竟然不顾国家面子,全部拒绝刊登,使得FBI借机造势,秋后算帐的预谋尽数落空,随着马丁·路德金率领的游行队伍成功进军华盛顿,美国种族主义残余被彻底扫除。
七拱八窍的美国媒体对此统一的观点是:马丁·路德金的丑闻与美国黑人民权事业本身无关,相反胡佛以国家名义行窃听之实,才更显可憎可恶,这是有责任媒体的胸怀和眼光。
我实在不想为远志明牧师作辩护,事实上,25年前那场波澜壮阔的运动后,远志明和柴玲去国的路线完全一致,经由香港、去了法国,次年,得益于普林斯顿大学和美国一家基金会支助,他们一前一后进入该校,柴玲所说的“强奸门”,应该就发生在这一时期,如果这一述说是真实可信的,那时的远志明也只不过是一位失魂落魄、充满家仇国恨的流亡者,他连基督徒都不是,更谈不上按立有牧师的圣职,何来“牧师”强奸之说?
中国媒体逻辑混溷,偷换概念的做法,实在是政治力比多“本我”下的蒙羞!
但我丝毫不怀疑柴玲的坦诚,特别是她受洗归主后的勇敢与担当,她曾在美国国会为中国计划生育作证时,流泪忏悔自己曾有四次人工堕胎的经历,其中两次还发生在大陆管制森严的大学校园;此后她又以个人名义发表声明,原谅25年前那场悲壮运动的始作俑者,寻求真相下的和解与宽恕,虽然招来“民阵”群起攻之,但“信望爱”的情怀让人看见她不再江湖恩仇,而是从信仰中找到了永恒的倚盼。她这次把与远志明过往旧事重提,我亦认为是她个人性格、良心与信仰纠结的结果,是历史积怨的一次心灵清空。
因此,我本人倾向于柴玲陈述事实的真实性。我们都有这样的经验,回望历史时,往往只是一些碎片化的记忆,但对那些深入骨髓的事,就会有生命不可承受之重,这就是为什么“往事压心头,越想越是愁”的原因,即使有时努力想扭转思绪,竭力淡忘它带来的心灵创伤,但一块压在心上的石头,总是沉甸甸挥之不去,除非它真的从心际天空落下来!
从远志明的角度看,大抵也是如此吧。
我查考过那一时期柴玲和远志明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足迹,确实发现远志明当时存有特别痛苦甚至绝望的情绪。远志明是学哲学的,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认为,人是一个荒谬的存在,毫无理由地存在,他从虚无中走来,向虚无中走去,整个人生就是一种荒诞。远志明过去一直排斥老萨这种绝望至极的“人类梦”,但在普林斯顿大学“遇到一些事情”后,他开始思考“是不是人心深处都是这些污秽的东西?自私和丑陋的东西?”他感到后怕,开始灵魂忏悔,正是那一时期,基督教信仰走进了他徘徊的生活,远志明很快就成为普林斯顿大学华人查经班中最热心的慕道友,他的悔改是有果效的,慕道一年后(也即是所谓“强奸门”一年后),1991年9月16日,这位数学与逻辑学天才受洗归主,不久,远志 明的太太刘丽莉经历千辛万苦,突破封锁来纽约与他团聚。此后又过了18年,直到2009年10月,远志明才在美国山景城中国基督教会被按立为牧师。如此算来,此时距“强奸门”已过近20年了。
这就是说,即使“强奸门”是真实可信的,也只是“罪人”时的远志明触犯了十戒,而非“牧师”时的远志明作奸犯苛。柴玲也是这么来陈述的,只是国内媒体因着某种意识形态的目的和考量,有意将“牧师”的圣职放大,并置于强奸的前缀,从而误导读者对整个基督教道德伦理的批判,进而全盘否定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价值观。
这几乎就是耶稣时代对那位淫妇处置的翻版,只是耶稣对众人说,“你们中谁没有罪,就可以用石头把她砸死。”义怒不止的犹太人闻此都自形惭秽地散去……而中国自以为义的媒体,却把笔削尖为刀,在道统合群的牌坊下,嘶哑声中喧嚣出扁桃体发炎后的喉舌季候症!
作为柴玲和远志明的弟兄,我们都清楚自己都只不过是“蒙恩的罪人”,事实上,“眼目中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谁又逃得过呢?柴玲的过去如此,远志明曾经的血气也是如此,只是在当下,面对来自柴玲的信仰挑战,远志明牧师不宜沉默是金,因为Yes和No的公共回复,因着真实和真诚,都会因着十字架上那长阔高深的恩典,得着完全的宽恕与赦免。
我想起一个小故事:2013年8月,美国前总统小布什因着基督教信仰的缘故,在进入医院进行心脏搭桥手术时,惭愧地把妻子劳拉叫到手术室的门前,对她诚恳道歉,他说自己还在总统任期时,曾对黑人国务卿赖斯有着情绪上的暧昧。这种感觉,其实与赖斯在利比亚访问时,大独裁者卡扎菲对她的暗恋、垂涎如出一辙,但因着忏悔,布什与卡扎菲显明了完全不同的信仰人生和政治操守!
罪是死亡的毒钩,与我们总是形影不离,因此,要依靠道德称义,行为称义,没有一个人能够在上帝公义、圣洁的审判面前站立得住,正如圣经中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我告诉你们,凡是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心里已经犯了奸淫"。福音的奇妙就在于:“罪显多大,恩典亦显多大”。以此来看柴玲与远志明的个人恩怨纠葛,何偿不是一次彰显上帝公义与恩典的好消息呢?这对远志明的福音人生没有缺失,反是荣耀的见证。
于此,我们要对远志明牧师的太太刘丽莉由衷道声主内祝福,面对凝固、窒息的空气,不完美过往更能彰显上帝奇妙的恩典,你们曾用濒临破灭的婚姻,在基督里,在信仰中重生,把爱与幸福最美善的成全显明给了我们,让我们看到人的谦卑在上帝盟约关系中圣善的美德,甚至你们女儿那张写着“Are you a Christian”的小便条,也成为特殊处境中你们夫妻相爱的最好见证!
这样看来,环球日报掀起的这场整齐划一的内媒风暴,就显得多么小信和缺乏职业操守了,故弄玄虚的拙劣的手法,差不多等同于把对付薛蛮子的方式重新涮屏一次,连打带吓,手法老套得掉牙!但这毕竟是互联网时代了,作茧自缚带来的是文化灵魂的丧失,做提线木偶要到几时呢?
笔者查阅了近几日国内外主流媒体对这则近乎道德花边新闻的反映,发现内热而外冷——国内官方主流媒体差不多都在显著位置发布了这条“茶余饭后”的玄虚信息,甚至主要门户网站,都无一例外地作了特别转载,怎么看都有上峰的指意,以期对远志明牧师进行道德诛心,以此来消弥前期因抵制圣诞节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但国外传媒中,除了澳洲电台这种二流媒体外,绝大多数主流媒体都对此进行了冷处理。这有点像当年美国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牧师招嫖之事不幸落入美国中情局头子胡佛预设的“窃听门”后,美国特色的媒体面对劲暴到爽的新闻,竟然不顾国家面子,全部拒绝刊登,使得FBI借机造势,秋后算帐的预谋尽数落空,随着马丁·路德金率领的游行队伍成功进军华盛顿,美国种族主义残余被彻底扫除。
七拱八窍的美国媒体对此统一的观点是:马丁·路德金的丑闻与美国黑人民权事业本身无关,相反胡佛以国家名义行窃听之实,才更显可憎可恶,这是有责任媒体的胸怀和眼光。
我实在不想为远志明牧师作辩护,事实上,25年前那场波澜壮阔的运动后,远志明和柴玲去国的路线完全一致,经由香港、去了法国,次年,得益于普林斯顿大学和美国一家基金会支助,他们一前一后进入该校,柴玲所说的“强奸门”,应该就发生在这一时期,如果这一述说是真实可信的,那时的远志明也只不过是一位失魂落魄、充满家仇国恨的流亡者,他连基督徒都不是,更谈不上按立有牧师的圣职,何来“牧师”强奸之说?
中国媒体逻辑混溷,偷换概念的做法,实在是政治力比多“本我”下的蒙羞!
但我丝毫不怀疑柴玲的坦诚,特别是她受洗归主后的勇敢与担当,她曾在美国国会为中国计划生育作证时,流泪忏悔自己曾有四次人工堕胎的经历,其中两次还发生在大陆管制森严的大学校园;此后她又以个人名义发表声明,原谅25年前那场悲壮运动的始作俑者,寻求真相下的和解与宽恕,虽然招来“民阵”群起攻之,但“信望爱”的情怀让人看见她不再江湖恩仇,而是从信仰中找到了永恒的倚盼。她这次把与远志明过往旧事重提,我亦认为是她个人性格、良心与信仰纠结的结果,是历史积怨的一次心灵清空。
因此,我本人倾向于柴玲陈述事实的真实性。我们都有这样的经验,回望历史时,往往只是一些碎片化的记忆,但对那些深入骨髓的事,就会有生命不可承受之重,这就是为什么“往事压心头,越想越是愁”的原因,即使有时努力想扭转思绪,竭力淡忘它带来的心灵创伤,但一块压在心上的石头,总是沉甸甸挥之不去,除非它真的从心际天空落下来!
从远志明的角度看,大抵也是如此吧。
我查考过那一时期柴玲和远志明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足迹,确实发现远志明当时存有特别痛苦甚至绝望的情绪。远志明是学哲学的,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认为,人是一个荒谬的存在,毫无理由地存在,他从虚无中走来,向虚无中走去,整个人生就是一种荒诞。远志明过去一直排斥老萨这种绝望至极的“人类梦”,但在普林斯顿大学“遇到一些事情”后,他开始思考“是不是人心深处都是这些污秽的东西?自私和丑陋的东西?”他感到后怕,开始灵魂忏悔,正是那一时期,基督教信仰走进了他徘徊的生活,远志明很快就成为普林斯顿大学华人查经班中最热心的慕道友,他的悔改是有果效的,慕道一年后(也即是所谓“强奸门”一年后),1991年9月16日,这位数学与逻辑学天才受洗归主,不久,远志 明的太太刘丽莉经历千辛万苦,突破封锁来纽约与他团聚。此后又过了18年,直到2009年10月,远志明才在美国山景城中国基督教会被按立为牧师。如此算来,此时距“强奸门”已过近20年了。
这就是说,即使“强奸门”是真实可信的,也只是“罪人”时的远志明触犯了十戒,而非“牧师”时的远志明作奸犯苛。柴玲也是这么来陈述的,只是国内媒体因着某种意识形态的目的和考量,有意将“牧师”的圣职放大,并置于强奸的前缀,从而误导读者对整个基督教道德伦理的批判,进而全盘否定基督教信仰的核心价值观。
这几乎就是耶稣时代对那位淫妇处置的翻版,只是耶稣对众人说,“你们中谁没有罪,就可以用石头把她砸死。”义怒不止的犹太人闻此都自形惭秽地散去……而中国自以为义的媒体,却把笔削尖为刀,在道统合群的牌坊下,嘶哑声中喧嚣出扁桃体发炎后的喉舌季候症!
作为柴玲和远志明的弟兄,我们都清楚自己都只不过是“蒙恩的罪人”,事实上,“眼目中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谁又逃得过呢?柴玲的过去如此,远志明曾经的血气也是如此,只是在当下,面对来自柴玲的信仰挑战,远志明牧师不宜沉默是金,因为Yes和No的公共回复,因着真实和真诚,都会因着十字架上那长阔高深的恩典,得着完全的宽恕与赦免。
我想起一个小故事:2013年8月,美国前总统小布什因着基督教信仰的缘故,在进入医院进行心脏搭桥手术时,惭愧地把妻子劳拉叫到手术室的门前,对她诚恳道歉,他说自己还在总统任期时,曾对黑人国务卿赖斯有着情绪上的暧昧。这种感觉,其实与赖斯在利比亚访问时,大独裁者卡扎菲对她的暗恋、垂涎如出一辙,但因着忏悔,布什与卡扎菲显明了完全不同的信仰人生和政治操守!
罪是死亡的毒钩,与我们总是形影不离,因此,要依靠道德称义,行为称义,没有一个人能够在上帝公义、圣洁的审判面前站立得住,正如圣经中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我告诉你们,凡是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心里已经犯了奸淫"。福音的奇妙就在于:“罪显多大,恩典亦显多大”。以此来看柴玲与远志明的个人恩怨纠葛,何偿不是一次彰显上帝公义与恩典的好消息呢?这对远志明的福音人生没有缺失,反是荣耀的见证。
于此,我们要对远志明牧师的太太刘丽莉由衷道声主内祝福,面对凝固、窒息的空气,不完美过往更能彰显上帝奇妙的恩典,你们曾用濒临破灭的婚姻,在基督里,在信仰中重生,把爱与幸福最美善的成全显明给了我们,让我们看到人的谦卑在上帝盟约关系中圣善的美德,甚至你们女儿那张写着“Are you a Christian”的小便条,也成为特殊处境中你们夫妻相爱的最好见证!
这样看来,环球日报掀起的这场整齐划一的内媒风暴,就显得多么小信和缺乏职业操守了,故弄玄虚的拙劣的手法,差不多等同于把对付薛蛮子的方式重新涮屏一次,连打带吓,手法老套得掉牙!但这毕竟是互联网时代了,作茧自缚带来的是文化灵魂的丧失,做提线木偶要到几时呢?
现在还有一个人能救远牧师这一劫难,就是他的可怜的妻子刘丽莉,只要她出来替老公说句他真的已经认罪悔改了,事态保准会有逆转。
我们拭目以待!
相信神在这实践中掌权,他会保守教会,会让恶者无可遁形。
强烈支持这一句:
"面对来自柴玲的信仰挑战,远志明牧师不宜沉默是金,因为Yes和No的公共回复,因着真实和真诚,都会因着十字架上那长阔高深的恩典,得着完全的宽恕与赦免。"
说得好,一句顶我昨天说的一百句。
上帝是公平的:
“流人血的,他的血 必被人流---!”
谢谢
今天的这个宗教丑闻,无疑证明了上帝的《十诫》的第一诫:
“不可杀人”。
犹太人从三岁开始咏颂希伯来托拉(卷起来的书卷):
是为了从生命的一开始,就要明白 犯罪的 后果、代价。
这是希伯来托拉(圣经》的终极定义。
---,是从亚当、夏娃开始---直到人类终结。
一些宗教常识:
罪、犯罪:---永不得赦!
哈哈,您还没睡呢?我发评论从来没动过气,您下次不必多虑。大家见仁见智,以礼相待,以理服人。
我真不知道你们两还能聊到一起?
哈哈,谢谢。我一不小心钻进他胡搅和的套里去了,居然还认认真真地同他理论了半天。哈哈。吃一堑长一智了。这世界上有些人是没法同他讲逻辑的。
LOL,我从没说过我”相信“柴玲的话呀。真郁闷,前面我说了那末多都白说了。哈哈。让我们拭目以待就是了。谁都不是傻子,非教徒也是有是非判断力的。哈哈。
LOL, 太抬举他了。前天以前我都不知道他是谁。我现在倒真的挺想知道您是他教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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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离休干部打麻将的时候瞎聊:
甲:习主席不容易,抓了这么多坏人!
乙:切!胡主席就容易啦?被那么一大群坏人辅佐着干了10年。公检法的头是坏人,军委副主席是坏人,地方诸侯是坏人,连跟了多年的大内总管也是坏人……原来过去十年,咱胡主席是在一帮坏人的辅佐下治国的呀。
丙:组织部也不容易啊,组织部提拔的人,都被他娘的纪委抓起来了。
丁说:宣传部更不容易,今天宣传是好人,明天宣传是坏人,换稿子都来不及。
远志明选择怎么做这是他自己的事,我们不能把自己的期待和想法想当然的加在他头上。也许他正在走法律途径保护自己,也许他选择保持安静,觉得这种事出来说什么只会越描越黑。觉得有点象贴大字报,一夜间他就是一个罪人了。他有罪就去法庭举证告他呀!
哈哈哈,说”划清界限“的人是我,但要强调我可没有把它用在祈使句里。我说的是估摸着有人会主动同远划清界限。:)虽然我生得不够及时,没见过文革,倒居然沾染上了”文革词汇“。有趣。
“如果远通过了测谎器,我对这事的关心就到此为止。如果远始终保持沉默,我就会一直关注下去。” ,
这都是什么逻辑呀?这是典型的一帮看远志明热闹的人。 真无语了。 大家都睡觉去吧。
哈哈,柴玲说的是如果远志明说没有强奸,就请远同她一样去测谎。别人想看什么热闹我不知道。对我来说,如果远通过了测谎器,我对这事的关心就到此为止。如果远始终保持沉默,我就会一直关注下去。
"我怎么才能证明我没有呢?"
没人让你"证明。" 可是如果你是问心无愧的,难道连一句"我没有"都懒得说,而任由指控你的人满世界地说吗?
"我是:乐意看到他为主做见证。"
是的,您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不管远作何表现,都只能说明他自己是否“真正”的基督徒,都无损于主的荣耀。您其实已经在同他划清界限的方向迈了一大步。希望远的教会也有向您一样的觉悟。
我现在想问一下,如果远志明就说没有强奸怎么办?给说法了,完了?肯定没完呀?所以有些人不是要说法,就是要远志明承认强奸的事,完了,还没完, 我们该好好看看这个“名人”的热闹了。 “文革”时候不就是要“踏上一万只脚吗”?但上帝不会这样的。
你是:我现在就等着看远什么时候被他的教内兄弟们彻底划清界线。
我是:乐意看到他为主做见证。
成年的时候发生这样的事,是她不会保护自己吗?还是当时是在半推半就,你情我愿的状况下发生的?
成年的时候发生这样的事,是她不会保护自己吗?还是当时是在半推半就,你情我愿的状况下发生的?
"如果远志明是真正的基督徒,上帝会指引他做什么的。我们现在开始要做的事情就是沉默!"
您尽管沉默,但别人也尽可以不沉默。
我现在就等着看远什么时候被他的教内兄弟们彻底划清界线。
什么叫说法?承认是个说法,不承认也是说法,不说话也是说话,说谎也是个说法,你想要哪个?一个说法就能证明他的清白了?一个就是说法就能拯救基督徒的名誉吗?难道基督徒的名誉是建立某几个人身上的?
如果远志明是真正的基督徒,上帝会指引他做什么的。我们现在开始要做的事情就是沉默!
1. 多谢指点,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有茅塞顿开之感。
原来您的意思是,大家(我想其实您是特指的基督徒)应该关注的是,如果远这次表现得太差劲或者最后发现证据太确凿无从抵赖,是不是应该以万能公义的主之名把他直接扫地出门,因为他不配“为上帝作见证”以彰显主的荣耀。
这样看来,并不是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纠缠”于远的牧师身份,而正是某些教徒对他的这个身份“纠结”不已。
所谓一損俱損,这末浅显的道理我居然忘了,多谢您点拨。看来第一步欲盖弥彰之后,下一步就会是舍卒保车了。
2. 我举双手支持远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但是,如果因为远和教会的沉默给教会声誉造成损失,不能赖到柴玲头上。
您前面说有人想把这事“引导”到神父侵童丑闻上去。我觉得大家完全不需要引导,只需冷眼旁观事态的发展,自然会作出自己的判断。
是的,我就是非常好奇于远和教会会作出怎样的回应。我非常同意您的观点- 到了这个阶段,是否是强奸其实已经无关紧要了。重要的是双方表现出的态度和诚意。
关于做见证,请你自己到网上查一查吧。
而且, 不管别人如何,我从来没讨论过“有”还是“没有”强奸,因为我和绝大部分网友一样,只知道一面之词,还没有机会听到远给出他的版本。
我所强调的是,柴有揭露自己被侵害的事情及要求对方给一个说法的权利。
"大家应该关注的是:如果远强奸了话,作为牧师的远志明是否能作为一个正真的上帝仆人为上帝做见证?"
对不住唉,我实在是不能理解您在说什么。
麻烦您给非教徒翻译一下,您反复强调远“为上帝作见证”是指的什么。
我的理解是,柴要求的是远站出来给个说法,要么承认并道歉,或者否认并给出自己的版本。您的意思是远没有义务给出柴所要求的说法,因为他只需“为上帝作见证”?
大家应该关注的是:如果远强奸了话,作为牧师的远志明是否能作为一个正真的上帝仆人为上帝做见证?
我昨天白给你扫盲了?又拿这种无知言论来丢人现眼。
LOL. 是末?要不要网上民意调查一下?看看在闹得这么满城风雨的情况下多少问心无愧的人会毫不犹豫地发严正声明指责对方一派胡语。
1)男方有刀枪,威胁女方生命。2)男方将女方打昏。否则不可能强奸成功,必定是女方配合的。
如果,假设,万一,眼下我们各位要不事业辉煌、要不生活平淡如烟,正在考虑退休的生活时,突然这时一位20/30年前的异性朋友来敲你的门,说你强奸了她,我估计,各位(包括我在内)反应不会比远志明好哪去。。。。。。这时的沉默也是一种交流。
看您发了这么多的帖子,但不好意思地说我看了两三遍也不是很清楚您的立场和主张是什么。远现在是牧师,这事儿的影响也是从教会内部慢慢扩大出来的,这好象都是基本事实,不是别人“引导”的吧。
昨天还有人一上来就引“如果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来跟我辩论,不知道您是不是会认定他/她绝对不是基督徒。个人感觉不是每一个基督徒都达到了您对圣经的理解水平。
俺还认为她那时不该去搞政治。俺记得,在天安们广场,当她用小喇叭宣布自己认广场总指挥时,脸上稚气未脱,懂什么政治。作为一个女人,她失去了太多太多。当年的一帮学生闹学潮,一开始被方励之等利用。从上天安门广场开始,接着被赵紫阳利用。
我想,柴玲现在该醒悟了吧,在一个早上,把一个有着几千年酱缸史的天朝弄成一个三权分立的民主国,等于痴人说梦。
1. 著名的基督徒的牧师强奸的柴玲,让大家去联想天主教会恋童丑闻,其目的不言而喻。
2. 说教会引用圣经”中“新造人之说”,来说明只有信主新罪旧罪都的赦免,远志明也不例外。我绝对不相信像远志明这样的牧师们能拿这样初级的东西来蒙混大家,稍有点圣经或基督教知识的人都知道这是根本成立的理由。
有些人不了解圣经和基督徒的内容,这也无可指摘,澄清事实就是了。可有些人很“了解”圣经或基督徒的内容,他们在这件事情上做什么?他们相告诉大家什么信息?
我个人再次说明:远志明如果强奸了柴玲,他必要担当律法对他的肉体惩罚;“十诫”说的很清楚,同时他可请求上帝赦免,请求上帝的爱光照他,让他的“灵”的生命再得重生。如果真是那样,我们都乐见远志明能背起这十字架,为上帝做一个鲜活的见证。
对不起!! 是我没看清,收回我的评论,请原谅。
U r pathetic dude!
楼下当然知道强奸和通奸完全是两回事。
有一个概念要弄清楚:没有法律上足以用来定罪的证据,并不等于控诉方是诬告,更不等于被控的事情没有发生。著名的辛普森被控杀妻案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吧。
法律是讲证据,读读stapler123评论,他的评论是最好的.
桑兰打跨国维权官司,证据呢?结果呢?
回楼下 - "强奸是法律问题,应该告到法庭。柴女士经历丰富,堕胎多次,几次是在做学生时,又遭强奸,实在是被人蹂躏,又都是20几年之后才说出来。为什么不用法律保护自己?":
具体是为什么当然只有她自己知道。不过我记得她好像在声明里提到过当年没有追究是害怕影响海外“民运”的“大局”. 现在她讲出来,果然有很多教会领袖人物指责她不顾全海外华人教会的稳定“大局”,试图引起分裂。这样看来,当年她的担心也是情有可原的。
对性侵害的揭露,什么时候都不能算晚。现实情况是太多的受害者出于种种担心,宁可忍气吞声, 尤其是当侵害者是有头有脸道貌岸然的人物时。比方这些年揭发出来的神父性侵害男童案,很多都是年代久远而一直不为公众所知,直到有受害人终于勇敢地或终于有机会揭露出来,才带动更多的受害人终于能够讲出真相,让几十年的冰山浮出水面。而且很多时候,并不是受害人不揭发,而是被人出于各种利益层层打压隐瞒下来。
不管柴是什么样的人,有什么样的名声,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她有揭露自己所受侵害的权利,而且这个权利没有时限。
回楼下"强奸是法律问题,应该告到法庭。柴女士经历丰富,堕胎多次,几次是在做学生时,又遭强奸,实在是被人蹂躏,又都是20几年之后才说出来。为什么不用法律保护自己?":
具体是为什么当然只有她自己知道。不过我记得她好像在声明里提到过当年没有追究是害怕影响海外“民运”的“大局”. 现在她讲出来,果然有很多教会领袖人物指责她不顾全海外华人教会的稳定“大局”,试图引起分裂。这样看来,当年她的担心也是情有可原的。
对性侵害的揭露,什么时候都不能算晚。现实情况是太多的受害者出于种种担心,宁可忍气吞声, 尤其是当侵害者是有头有脸道貌岸然的人物时。比方这些年揭发出来的神父性侵害男童案,很多都是年代久远而一直不为公众所知,直到有受害人终于勇敢地或终于有机会揭露出来,才带动更多的受害人终于能够讲出真相,让几十年的冰山浮出水面。而且很多时候,并不是受害人不揭发,而是被人出于各种利益层层打压隐瞒下来。
不管柴是什么样的人,有什么样的名声,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她有揭露自己所受侵害的权利,而且这个权利没有时限。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曾经做过的事负责。 大错大责任,小事小责任。如果他曾经杀过人,他受洗后难道就可以作为新人不受法律的制裁了吗?
这个错误不是让他去死,至少承认,认错, 道歉! 为什么平常的人都能做的事情,作为牧师就不能做呢?
+1
如果有人强奸了您夫人。 不要说多年后,就是几个星期后,您夫人还能找出精液来证明吗?
1. 远志明根本就没有强奸柴玲,现在远志明如何回应?
2. 远志明当时与柴玲是两厢情愿,现在有被扣上”强奸“的帽子,远志明如何回应?
3. 远志明强奸了柴玲,作为现在牧师的远志明要如何面对教会、家人和社会?
现在大家好像都在等远志明“承认”强奸“的回应,如果他说:我没强奸,你相信吗?为什么?
如果说远志明是简单地面对上帝,那就简单了,因为他瞒不过上帝,他只有面对上帝。现在的问题是,远志明就是一个普通人,他还面对很多方面。所以这不是”承认“或“不承认”那样简单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上帝一定是公义的。
当然,她没有去抢银行,只是说这个理。如果神原谅了大家的罪行,那要警察和监狱干嘛?
不懂。。。
这样说会造成一种”民愤“,就是基督徒有上帝的特权,信了上帝自己的罪就一笔勾销了?这不公平!这是有意混淆概念。基督教的罪是指灵上(生命)上的罪,不是肉体的上犯罪。基督徒所谓生命就是要与上帝合二为一,这个灵的生命才能得拯救,才能上天堂。至于肉体所犯的罪,任何人都要为之担当应有的责任,”十诫“应该说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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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说的很好,现在很多人在议论他人时,首先要看自己是否比那妓女更干净!
“强奸”事件实际上个好事:可以说明三件事情:
1. 就“强奸”而言,柴玲与远志明之间,至少现在有一个说谎者。作为基督徒,上帝不会喜悦的。
2. 假设远志明强奸了柴玲,作为已经是基督徒的远志明就应该面对,就应该背起这个十字架,为上帝做见证。不管柴玲出于什么目的。
3. 假如远志明“强奸”了柴玲,但远志明死活不承认,这只有通过法律的方式才能做出判断,关于柴玲能通过测谎仪,言外之意就是远志明过不了测谎仪?这是一种误导的逻辑。如果做种认定远志明确实强奸了,这也说明作为基督徒最终要新考的是上帝,而不是人。让大家更加认识到认得软弱和罪孽以及上帝的无暇。
如果是真的,难道他作为一个丈夫对自己的妻子没有表示?
很多人看来都是这种逻辑,对自己最有利。
美国的华人基督教会我去过,远志明我也见过,听他布道说实话让我想呕吐。你不用在这里科普这些大道理,因为我现在只针对这个个案,不讨论对人的总体认识。人当然都会犯错,白痴才会假定远志明这种人是神!但是,你如何证明远志明悔改了? 按你的逻辑,强奸犯只要不从此不再强奸,那第一次强奸就不算强奸?按你的逻辑,犯过强奸的人只要信你们的基督教,就自动赦免所有过去的罪行?连受害者都无权追究?按你的逻辑,远志明根本无须道歉,无须认错,只需要说一句:“强奸的是过去的旧我,现在我已经蒙恩、悔改成了新人”就万事大吉? 他所谓成为新人以后的表现又是什么,除了满嘴跑火车以外? 你对人的正确认识,不是承认人的罪性,追求悔改,而是以人性不完美为罪犯辩护,至少是犯罪嫌疑人辩护。这样一来,你自己大概任性而为,又可以不断赦免自己了。你获得了彻底自由。
觉得你是对的。名牌大学女生,那个时候是非常保守,堕胎从来没有听说过.柴玲堕过四次胎,她自己就不是个良女.也许,堕胎,强奸全因她的幻想...一切都没有发生过.她需要看心理医生.
同意你说的.
不管他是谁,让法律来处理.公布于众。目的何在?
你的问题表明你对人还没有正确的认识。
牧师也是人,是蒙恩、悔改后的新人。
人就是人,再好的牧师也不能成神。没人敢保证他永远不犯罪。他做新人以后的表现才能证明他是不是真悔改了。
不是强奸犯可以改行当牧师,任何坏蛋在神面前认罪悔改,接受耶稣基督做他救赎主,神都会赦免他,他从此就是新人,不再是强奸犯、杀人犯......这种悔改过的人,如果不继续犯罪,已经不能再叫他强奸犯、杀人犯。就像你孩子犯错偷东西了,也认错了,以后也不再犯了,你不会一直叫他是小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