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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儿童血铅超标”诉讼落定:索赔206万判赔2.6万

(2016-02-25 23:37:21) 下一个

湖南衡阳“儿童血铅超标”诉讼案终审落定,衡阳市中级法院维持了衡东县法院的一审判决:13名原告中,只有血铅含量达到中度中毒标准(250ug/L)的两人共获得了26372元的赔偿。
 

 

“这太少了。”2月25日,刚收到终审判决书的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副部长戴仁辉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幸好两级法院最终都同意了原告免交受理费的申请”。
 

 

2014年4月26日,澎湃新闻对衡阳市衡东县大浦镇血铅事件进行了曝光。据调查,在只有4万余人的大浦镇,血铅超标的儿童数量超过300人。当地居民认为罪魁祸首是一家生产化工原料的工厂——美仑颜料化工有限公司(下称美仑化工)。
 

 

同年6月14日,央视《新闻直播间》再次对大浦镇血铅儿童及当地污染状况进行了调查,并引发全国关注。
 

 

据北京大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系潘小川教授为此案出具的专家意见书:铅是一种多亲和性毒物,主要影响儿童的智力发育及生长发育,血铅水平每上升1 ug/L,智商将降低6-7分,且是终身影响。
 

 

戴仁辉向澎湃新闻介绍,从2014年9月起,他就开始帮助大浦镇的血铅超标家庭提起诉讼。300名家长中有51人向美仑化工提出赔偿诉求,加上两名镉超标的成年人,共要求美仑化工赔偿治疗费用、营养干预费用、精神损失费约800万元。
 

 

2015年3月13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但至开庭时,近40名原告撤诉,剩余13原告将索赔请求变更为206万余元。
 

 

戴仁辉告诉澎湃新闻,根据衡东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13名原告中,只有血铅含量超过250ug/L(血铅中度中毒)的两人获得赔偿,其中易某某为1406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交通、陪护、伙食补助、护理费共计4068元),黄某某1230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交通、陪护、伙食补助、护理费共计2304元)。其余11名血铅含量虽然超标,但未达到中毒程度的原告的诉求未获支持。原告诉求中的后续医疗费用,和健康危害费,法院亦不予支持。
 

 

13名原告不服,向衡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同时,美仑化工也提起上诉,请求驳回13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衡阳市中级法院于2015年10月10日受理,并于今年1月26日维持原判。
 

 

戴仁辉向澎湃新闻介绍,一、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从医学和科学的角度并不能体现出血铅儿童受到的损害,没有真正保护作为污染受害者的弱者。据潘小川出具的意见书,血铅水平下降,并不能使已经受损的神经细胞发育恢复到原先正常水平。且铅毒性持久,半衰期长达10年,不易被人体排出。
 

 

但由于目前国内没有技术量化血铅儿童的损害程度,也不能进行司法鉴定,让本案难以取得更加有利的证据以获得更多的赔偿。戴仁辉说,他们将认真研究申诉方案,努力推动环境诉讼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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