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楼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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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产公司斗法 (下)

(2013-02-20 17:11:42) 下一个

上期文章说到房产公司东给我发“哀得每顿书”(最后通牒),我自然不敢掉以轻心,第一步先求法律上站住脚。我给律师客户打电话,请求法律咨询。她让我把lease 和房东要 “终止”租约的信传真给她看看。在电话里我问了她几个问题:第一,当然最重要的是房地产公司有没有权力单方面变更租约;第二,如果我不搬走,房东是否可以强制让我搬走;第三,如果打官司,我能赢吗?如果赢了,我能有什么benefits? 第二天,她给我回话,讲了几条. 第一,从lease 看, 房东无权把你赶走, 除非你自己走. 因为lease说得很明白: in the event the landlord discontinues the operation in the building, 房东才可以给你换地方或是终止契约.而现在房东只是要翻修部分office以转租给大客户谋利. 是他们毁约(break the lease), 你没错, 不用怕他们.第二, 他们无权也不敢把你办公室的东西扔出去.不要说你没有违反lease, 就是你几个月不交房租,房东也不可以擅自把你的东西扔出去.房东必须事先申请法庭裁决.只有法庭下order,请警察出面才可以把房客赶出去.如果没有法庭的order, 房产公司若是动你的东西,那他们就吃不了兜着走. 第三, 若打官司你肯定会赢,但你赢了也没有什么油水,因为你没有多少损失.

听了律师的分析,我也就吃了定心丸. 说实话,我并不想去打什么官司.打官司一要耗时间, 时间我耗不起. 而且打官司还要花钱,法庭给我的赔偿很可能还不够付律师费.既然是房东毁约, 我没有错,我就来个不理睬, 以不变应万变, 看他们还有什么招? 我把律师给我的意见通报给我的 “战友” Vincent, 他也信心大振, 最后我们达成一致:不理landlord,该干吗干吗.

看终止租约的威胁没把我们吓住,房产公司一计不成又生一计. 那年11月底给我的bill突然加了87美元的律师费,对Vincent更狠:加了425美元的律师费. 也不知道房东为何厚此薄彼, 可能是因为他的lease 更长,更需要尽快赶走. 但这一招因我们成竹在胸,毫无作用.我们早有共识, 以不变应万变. Lease 规定的房租我们会按时交, 但凭白无故加的律师费我们不付. 从11月底到12月下旬, landlord未再骚扰我们,我们也没有去招惹他们,双方脱离接触. 进入 “冷战” 期. 但我知道这是双方在比拼意志和耐力,谁能沉住气,坚持到最后谁就可能胜利;而沉不住气的一方则可能妥协让步.我不怕,因为第一, 我遵纪守约,没把柄让他们抓,是他们毁约;第二, 我不怕耗,而他们则耗不起. 他们8月份要我们re-locate 到大楼的另一边,11月、12月份不断地有工程人员到我们的office来测量房子的大小、尺寸,说是马上要开工装修。我们两个“钉子户”不走他们就没法开工。但他们已与大的tenant签了约,必须在规定日期前完成改建工作,所以他们耗不起,他们比我们更着急。兵法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正是知道了敌我双方的形势,不管landlord怎么耍花招,我是“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以不变应万变,无招胜有招。我只告诉landlord一点,搬到同样大小,同样面对后院草地的office 可以考虑,若想改lease 从年租为月租则“免谈。”

那年12月底的一天我正要离开办公室回家时,房产公司突然打来电话,说答应我们的所有条件,年租约维持不变,搬到同样大小的office,也有门,正对绿树蓝天。我说要看看再说。我的战友Vincent也受到了同样的offer, 而且他的新办公室还更大一些,因为小的已没有了。Landlord并答应替我们搬家,替我们重新装电话和internet. 我和Vincent 商量了一下,觉得这样的条件可以接受,于是和他们重新签了约。说起以往的纠葛,房产公司把一切都归咎于经办的agent, 说她太“孩子气”(childish), 把自己的责任推的一干二净,真是老奸巨滑!通过这件事,我认识到与landlord有纠纷时,第一不要怕,尽管它是大公司,你是小租客,一切按lease 办;第二,咨询律师意见,只要你合法,就可和它周旋到底;第三,要有理有利还要有节,见好就收,因为毕竟你还想在这继续租下去,不想搞的对方下不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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