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楼主人

上下几千年,纵横数万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是猫儿就叫春,是先生就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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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产公司斗法 (上)

(2013-02-20 17:05:08) 下一个

不断从报纸新闻和朋友闲谈中听说有房东、房产公司如何 “宰人”, 如何刁难租房客的,有时还庆幸自己运气好,没有碰到 “恶人”. 没想到前不久也让我摊上了,被恶房东欺上门来, 我自然是奋起抵抗,与之周旋了好几个月,最终是恶房东败退认输,维持租约.其中故事跌荡起伏, 很有意思, 写出来与大家共享, 大家日后若有类似的遭遇, 也可作为参考.

话说六、七年前本人从纽约人寿辞职出来后,自己成立了一个财务保险公司.既然有自己的公司, 当然就要租office.几经寻觅终于在Hillsborough找到了比较合适的office.一是离家近, 开车10分钟就到了;二是交通方便,就在206公路旁边;三是环境好, 有大片停车位,而且幽静。打开办公室的门就是一片草地,春天的花,秋天的叶,冬天的雪尽收眼底;四是有很好的会议室可以接待客人.当时很满意,就签了一年的lease, 到来年的3月31日为止. 签约前我把租约反复看了好几遍,觉得没什么问题,于是签了字,并交了2个月的deposit.

搬进去头几个月还好,平安无事. 那年的8月份房产公司突然通知我,要把我relocate到另外一间office去,而且要改annual lease 为按月签lease.因为房产公司要把半边building进行装修,租给一个大tenant. 我很意外, lease明明写的是一年的租约,这还半年不到,怎么就变卦了? 我立即回复说搬到另外一间同样大小的办公室可以考虑,但改为monthly lease “不可接受.” 因为若改为monthly lease, 房地产公司任何时候都可以将你踢出去,或任意增加你的房租.我问房地产公司的agent, 租约哪一条赋与你们随便更改租约的权力.她告诉我租约第61条有这一规定. 于是我把租约拿出来先翻到第61条,仔细的研究. 第61条是这么说的: in the event the landlord discontinues the operation in the building, the landlord can either A) relocate the tenants; or B) cease the lease with 60 days in advance notice. 整个lease 只有这一条是关于房东如果终止lease他有什么选择. 看完这一条我也就心理有底了, 因为房产公司可以让房客搬出去的前提是房东停止整个办公楼的运作,但现在房东并没有要把整个building shut down,而只是要把一部分进行改造, 租给别人.而且, 整个lease 没有一条规定房东可以改 “年租”为 “月租”的. 于是我给房地产公司回了一个email, 表示根据lease, 我不会接受你们的条件, 并指房地产公司在 “歧视”小tenant.

我知道我的隔壁也是一个华人租客,名叫Vincent.如果他也遭受 “同等待遇,” 我们可以联合起来与房产公司斗, 团结就是力量嘛. 他平常很少来,那天好不容易碰到他,问起来,原来他也接到同样的通知.而且他比我更窝火:他本来签的是2年的lease, 现在才3个月就要他搬家,而且也改为 “月租.” 我们订立 “攻守同盟”,要共进退,决不单独媾和妥协,要与房产公司周旋到底.同时又商量好分工协作,分头找人咨询下一步策略.

房产公司见我们这两个华人租客无动于衷, 于是使出了第二招:10月份给我们每人发了一封信,并且以挂号的方式直接寄到家里, 信中说从12月起要 “终止”我们的租约,并威胁说如果到时还不搬出去,就要把我们的办公室的东西全部扔掉,后果自负. 房产公司发起狠了,我们自然不敢掉以轻心.我知道美国是法治社会, 一切讲法.如果法律上站住了, 我们就不怕了. 碰到这种事当然是找律师的.我是作财务保险的, 有数以千计的客户, 他们作什么职业的都有, 当然包括律师或是在律师楼上班的.平常我对他们服务的很好.他们任何时候有任何问题, 我都会竭尽所能为他们服务. 现在我 “有难”了, 自然要请他们帮忙,他们也都很乐意给我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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