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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族的婚姻風俗和【阿細跳月】

(2005-08-10 16:39:36) 下一个
彝族是我國較大的少數民族之一,總人口在六百萬左右,人們多知道四川大涼山有一個專區,那裡聚居了一百三十多萬彝民,而實際上彝民最多的地方是雲南省的楚雄專區,那裡七個縣市,全部都是彝族人,他們自稱是阿細人,有二百多萬人口,其他則分居在廣西,貴州等地,由於居地不同,就有不同的稱謂,有的自稱【諾蘇】,有的自稱【米撒潑】,有的自稱【撒尼】住在楚雄的則自稱【阿細】人,但是他們卻有共同的語言,文字,風俗,更有自己的劇種和音樂舞蹈及樂器。
這裡介紹的就是雲南楚雄彝族【阿細】人的婚姻習俗和戀愛方式【跳月】,阿細人戀愛婚姻自由,村寨建有供未婚男女青年社交的【閑房】,十五,六歲以上的男女青年都要到【閑房】去住,不然就被認為是「不成器」,男青年還可到外村的【閑房】裡活動,男女雙方通過約定,以「跳樂」【阿細跳月】求愛,如果雙方相愛,女子便背著事先編好的新篾籮,裝好一背柴,跟著頭戴篾帽,身挂竹笛的小伙子,到男家住一天,次日又雙雙到女家,小伙子首先給女家挑一擔水,如不遇阻攔,表明小伙子己被女方家長認可,小伙子在女方家從事一天的勞動,即算正式成為夫妻,不用彩禮,不必請客。
所以跳月是青年男女的交際歌舞,借此溝通感情,選擇對象,跳月不是和漢民族和西方人那樣,兩人在一個幽靜的地方,瞞著別人,卿卿我我,互訴心曲,而是在農閑或節日,大家聚會在一個地方,共同跳月,與約好的一方一起跳舞,到時候如果一方失約,另一方則在路中間壓上樹枝,表示【壓魂】(魂在彝族代表生命),被壓一方必須道歉,並說明原因,才能和好,再約日期,這種跳月的約會,可以甲村和乙村的男女共舞,也可以同村男女共舞,而同姓兄妹則不能共舞。
跳月總是在明月當空,清風和煦,萬籟俱寂的晚上,在村外密林邊的草地上舉行,當月兒初升,小伙子們就在草地上吹起竹笛,蘆笙,彈奏大三弦,等待姑娘們的來臨,而姑娘們也早己躲在林子裡梳裝,任憑大三弦聲震山野,竹笛急促得幾乎喘不過氣,她們像在試小伙子們的耐心似的,一直等到月亮高升,才從林中出來,姑娘們穿著盛裝,擊著掌,邁著輕盈的腳步,舞蹈著走出樹林,她們排成一行行,舞向草地的中央,小伙子們就放慢了彈吹的旋律,各人找到自己的對方,排在約定的姑娘後面,共舞起來,舞步以邊彈邊舞為主,先以左腳跳三下成三拍,再雙腳落地湊成四拍,再換右腳跳三下,這樣不斷反復,隊形不斷變換,小伙子挎四,五公斤兩米左右的大三弦邊彈邊跳,矯健奔放,姑娘們面帶靦腆,拍手對舞,在笙笛悠場,舞姿優美中,不時發出「哦!哦!」的吼聲,,這時,整個草地的人們己變成對對蝴蝶,雙雙飛舞了,男的旋轉蹬跳,樂器聲聲激昴,女的含情脈脈,輕輕擊掌,隨著小伙子的腳步,一對對走進了樹林,草地上留下的是「哦!哦!」吼聲在遠處山谷的回應,和凝聚在銀色月光下的微風。
當一對對舞伴走進樹林,全部樂器嘎然而止,從林間的微風裡,輕輕傳來姑娘們悠揚的口弦和吹樹葉的聲音,那聲音很輕很輕,伴著蟲鳴,奏出了愛的共鳴!他和她就在密林裡進入兩人世界,經過這樣的幾次跳月,女方就會去男家送柴而永結同心了。
傳說很久以前,一個叫李拉戛的阿細娘反抗父母為她決定的包辦婚姻,從她住的「同度來若」村,逃到很遠的「樂多補年」的地方,與一個叫茲伊能的小伙子相遇,兩人月下談心,情投意合,遂燒起一堆篝火作媒,圍火起舞,結為夫婦,生活幸福美滿,從此,阿細人的婚姻自由了,男女青年相約跳樂,經過互表心願後,決定雙方的婚姻。
這種用於跳月的草地和密林,每村都有,叫密枝林,【密枝】是山林保護神的意思,每年二月二日,全村推舉清吉平安的一戶長者,帶領全村男性,將宰好的豬羊等祭品抬放到密林的【龍】樹下,由畢摩(阿細的巫師)焚香念經,然後在林中聚餐,中午以後,全村男女老少,穿上盛裝一同跳舞,舞步似踏火,阿細男人還真在火炭上踏火跳躍,婦女們圍著火炭邊喊:「哦!哦!」邊跳舞,這種舞也有個傳說:「在很久以前,阿細人居住的地方陰雲密布,一陣閃電,燒起了一場大山火,大火燒了九天九夜,阿細人打火也打了九天九夜,地面被大火烤得火燙,打火的人們不斷地換著腳或單腳跳躍,終於把大火撲滅,保住了密枝林,保住了家園」,為了慶祝這場勝利,人們在二月二曰訧會舉行這場全村的舞會,以作紀念,這也是阿細人的一個重大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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