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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见钟情__世界上最浪漫的相遇

(2015-06-18 12:39:25) 下一个

 


 
一见钟情
——世界上最浪漫的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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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出生在成都闹市东边一片低洼的平房区。早年那里是锦官城中最热闹的骆马驿站。成都的那些老巷子,都是宽宽窄窄曲曲直直,青砖,墨瓦,白墙,花窗,坑坑洼洼的石板路。很小的时候,她就和伙伴们在这样的巷子里玩儿。跳皮筋,丢沙包,捉迷藏。当穿上妈妈新买的小皮鞋一个人跑上石板路时,巷子里就会响起一串踢踢踏踏的脚步声,像一匹红色的小马驹儿一溜烟就跑远了。
成都的时光好慢。那里的大人们好像从不急着去做事,成天在茶馆、公园里摆龙门。她却总是在跑、在笑,一笑起来就停不下,笑声清亮让人听了就像嚼了一颗甘甜爽口的脆枣子,她总是爱穿漂亮的花裙子,总是玩的一高兴就弄得浑身到处脏兮兮,手脏了在身上抹一抹,流鼻涕了用袖口擦一把;再大一点儿,她开始操着一口瓜瓜响的成都话,把成都街头巷尾的好吃的都吃了个遍,串串香,钟水饺,龙抄手,二娘兔头,青石桥老瓦房的粉肠,还有荣园的辣鳜鱼,川菜百菜百味,也不都是辣的,她更喜欢吃成都的甜食:三大炮,蒸蒸糕,泡芙鲜奶,糯米糍粑,尤其是三合泥,炒熟的糯米、黑豆、黑芝麻细细磨成面儿,和着碾成碎粒的花生仁、核桃仁儿用猪油炒香,再撒上白糖,还放上好多种切成小块的蜜饯粒,挖上一小勺放进嘴里,美极了,她从小总是吃不够;然后有一天,她突然不再贪吃甜食了,也不再乱跑了,而是开始一步一步斯斯文文端庄地走,张口说话时竟是一口标准悦耳的普通话,有时候还穿花裙子,但更多的时候她喜欢穿素白的裙衫,重要的是,现在她的衣着总是干净整齐,头发不论留长留短都要梳得规规矩矩一丝也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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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的暑假,她第一次来到了北京。北京的气候干燥,她有些不适应。成都有很多雨,三面环山,青松翠柏。水气养人,成都的女孩子都漂亮水灵,顾盼生姿。那里的雨下得很静,没有狂风,总是细雨如织笼罩着古城。有时人在屋里,雨下在外面;人来到外面,雨却无声无息地停了。只有屋檐的黑瓦边上还在一滴一滴地滴着水,墙角下的青苔湿漉漉的,石板铺的地面反着黑亮黑亮的光。这雨下的让人觉得神秘。而北京,干燥的风,和急骤的雨,她不适应。然而,在从北京回家的火车上,她没有想家,却已经开始思念起北京。她想一年以后,她一定还要回来。她要考上北京最好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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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年的那个夏天,他喝下了最后一瓶燕京啤酒,背上行李坐进开往兰州的火车。他要去兰州读研究生。火车还没开,他就想离开这座城市了。北京,他厌烦透了。他从小在北京长大,学校里他从来没有学过普通话。因为他说的就是普通话。从小,他用普通话贫嘴;用普通话骂人;用普通话说笑话;用普通话哄骗小姑娘开心;还经常用普通话朗诵他写的检查。他对北京没有什么特别的感情,从没有觉得北京有什么特别之处。他生长在这里,但并不觉得这是一种荣幸。为什么要觉得荣幸呢?想到这儿,他就又会想,那么是否有必要爱国呢?这时他可就糊涂了。他一直到上大学都觉得自己不是北京人,因为他的父母都是山东人,一辈子说山东话。他只不过是凑巧被母亲生在这里。而且除了这里,哪儿也没有去过。但一上大学外地的同学都说他是北京人,说他有着一种北京人的优越感。他这时才意识到自己只能是北京人了。山东同学的老乡会拒绝了他要加入的请求,还是挖苦他说他有着一种北京人的优越感。他山东人的倔脾气和北京人的幽默感就表现出来了,对着他的老乡说:我操你个头的,优越个屁呀!下岗的都是我们北京人,做官的全是他妈的你们外地的。但在毕业找工作时,他亲眼看到了外地同学为留京每天四处乱跑晚上挨声叹气,他觉得户口这东西真恶心。他没有找工作而是考上了兰州大学医学院的研究生。那里有一个刚从美国回来的导师做基因调控非常牛。暑假里他想早早离开这座城市,这颗伟大祖国的心脏。不过一杯啤酒下肚,当车门关闭,火车开始启动时,他却在呜咽的汽笛声中突然感到一阵悲凉。不是舍不得家,而是一下子想起从小读过的那些描写离别的诗篇。火车飞驰,他看着窗外,看见繁华渐渐变成混乱,窗外的色彩一点点在褪去,变成了灰和土黄,然后是空旷。夜晚来临时,他睡不着,看到有一段路上,窗外一片漆黑,外面一点光也没有,连星光都没有。他不知道,那时火车开到了什么地方。什么地方会连星光都没有呢?他从来没有离开过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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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兰大,他扔下行李就跑了出去。来到街上找到一家小面馆,在一张油腻腻的小桌旁吃了一碗兰州拉面,喝了一瓶冰镇黄河啤酒。他觉得真香啊!是不是放罂粟壳了?他问店里的伙计。那个西北汉子告诉他:兰州拉面的面里放的是戈壁滩上的蓬草烧出来的蓬灰。这样拉出来的面条,滑爽透黄,筋道有劲儿,而且还有一种特殊的香味儿。他听了真高兴。又叫了四个烤串儿,再开一瓶啤酒。里面拉面的伙计小臂粗得像车轴,举起面团往案板上一摔,震得房顶上直往下掉灰。烤串上来面时,伙计对说:要粉儿外面到处都是,我们家可没有。旁边的一个老人说:这个东西可千万不能沾啊。伙计也喜欢小峰。第二天下午,在学校操场上踢球,晚上还是烤串儿、拉面、喝黄河啤酒。他吃完抹抹嘴,对自己说:黄河啤酒就是爽啊!不过其实他心里还是觉得燕京啤酒更好喝。黄河啤酒的口味不同,他还不太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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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后,她接到了清华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她从小要做的事情,一定会做成的。在考前她想一接到录取通知马上就去北京,恨不得一刻也不停留,但那时家里不同意,他们舍不得她。可是现在,真的考上了,她却迟迟留在家里,哪儿也不想去了。那一年的夏天,成都不停地在下雨。没有风的时候细细的雨丝就垂直地落下来;有风的时候,雨在空中变得无依无靠,斜斜地飘啊,任风把雨滴吹散,一滴一滴吹向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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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有一天外面在下雨,她一个人在家里。到了下午,天更阴郁了。她这才想去整理一下这些年上学时留下来的东西。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整整11年。那个下午她把自己反锁在了屋子里。她从小心细如丝,连一张纸条也没有随便扔过。过去的东西都完整地保留下来,现在一看竟然积累了这么多。她看到了许多的书、笔记、作业本、厚厚的考试和练习的卷子、(纸张的边缘都磨得毛乎乎的,)还有几大本相册。翻开相册,她看见自己很小时候的样子,最小的一张是满月照。那时的样子真滑稽,但她竟然从那堆丑丑的小肉球中,隐隐约约看出一点现在的影子。她看着看着都笑了。她发现有的照片竟然已经开始泛出淡淡的黄色,显得有些模糊,好像那照片里的光正在离她远去。她简直不敢相信。感觉自己仿佛正在整理一个死去的人的遗物。后来她又看到那些从前的日记本。她从初一开始写日记。一只尖尖的细钢笔。有时候,一天只写一两句话;有时候会密密麻麻写上好几页。现在整整齐齐变成了这么厚厚的一摞,都在这里了。她拿起一本轻轻地抚摸,然后闭上眼睛,想回忆起曾经写出过的字句,但什么也回想不出来。她感觉自己的生命,像一块冰雪正在被阳光融化。过去的时光,就这样悄悄地溜走了,她的那些生命,那些美妙年华全都,没有了。只有在这些日记本、这些照片、这间她生活过的屋子里的零零散散的杂物中,还残存着一些她曾经发出的一点点的温存。她舍不得它们。她的日记本都很精美。那些本子的页边画着一些小女孩喜欢的粉红色的花草、木头搭成的房子、心形的月亮、和走在弯弯乡间路上的小女孩。她坐在地上,翻开一本日记,一页一页仔细地看,看着看着,她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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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那时一个人正坐在贺兰山的脚下。西北的风强劲有力,打在他的脸上。远处是一望无际的荒凉的石头。他扬起头看见天空无比高远,那种高远让他想起在高一的一天晚上。那时他一个人在自己的小屋里,第一次听到了勃拉姆斯的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在第一乐章将要结束前,海菲茨在他的那把瓜乃利小提琴上拉出了一段高音乐句。那时他仿佛看到了在高高的雪山顶峰乌云突然破裂,一道阳光就从无限高远的蓝天之上射了下来。就在那一刻,仿佛一种崇高的东西在他的心里颤动着,让他几乎流泪。但是高三以后,他就很少再听小提琴了。他觉得小提琴太华丽,有太多的技巧。他又迷恋上了大提琴。那种低沉的音质和似乎有些笨拙的演奏,让他觉得是一种魅力。有一段时间,他每天都听巴赫的《无伴奏大提琴组曲》。他喜欢巴赫。喜欢巴赫的所有作品。所有的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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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以前,在巴塞罗那的海边有一间很老的二手音乐书店。有一天,书店里走进来一个13岁的男孩。他想找一些乐谱,用来做他拉大提琴的练习曲。那时大提琴还不是一种独奏乐器。那间书店,狭小,光线昏暗,散发着陈腐的旧书的味道,和海风吹来的鱼藻的腥气。店里只有门口的柜台前坐着一个老人。男孩走进来的时候,他正在打盹儿。屋子很安静,一排排书架上摆满发黄的各种乐谱,地上还堆放着许多。小男孩一个人找着。后来,他注意到角落里的一捆已经破旧褪色的东西。他拿起来打开时,发现这竟是一部完整的巴赫的《大提琴无伴奏组曲》。很长时间里,从来没有人听说过这部作品。但是现在,它却躺在一个13岁小男孩的手中,被打开了。这个小男孩儿的名字叫帕布洛·卡萨尔斯(Pablo Casals)。卡萨尔斯发现了《大提琴无伴奏组曲》,同时是他把大提琴变成为一种现代的独奏乐器。那天他把乐谱带回家后,开始每天研究、练习。(巴赫的这个乐谱只记住了音符,没有任何感情和速度标记也没有弓法和指法的标记。)12年之后,卡萨尔斯第一次公开演奏了这部作品,那年他25岁;而当他最终为埃米公司灌制唱片,永久地把自己和巴赫的这部作品保留下来时,距离当年那个13岁的小男孩走进一间海边的旧书店,已经整整过去了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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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看到了这个故事。他无法想像巴赫的这部乐谱经历了怎样的漂泊,在这间海边的小书店里又等待了多久。世界这么大,只有这一部书,然而有一天,一个13岁的小男孩恰巧走进了这间书店,恰巧看到了它,又恰巧走过去把拾起来打开了。那是一个怎样的时刻?他无法想像。他无法想像那个男孩子的幸福。从此,他开始收集这部作品的不同版本:卡萨尔斯,富尼埃,詹德隆,斯塔克,马友友,罗斯特罗波维奇,比尔斯玛,托特里埃,麦斯基,哈雷尔,铃木秀美,图洛维斯基,还有后来的王健。他开始喜欢马友友的东方式的灵秀,后来又迷上了斯塔克第五次录音的醇厚与深沉,再后来他发现质朴无华不太引人注目的詹德隆其实却非常耐听。至于卡萨尔斯嘛,在他的时代大提琴的技术还不成熟,他演奏时叼着个烟斗,边抽边拉,力大势沉,但琴声枯涩,嘶哑,像锯木头,听多了脑仁儿疼。然而有一天,他的脑袋被卡萨尔斯的琴声锯开了。他豁然开朗,这才明白,巴赫的这部作品是卡萨尔斯的初恋,是他的新娘,是他一生挚爱的情人,是属于他的。他们谁也夺不走。小峰不再热衷收集了。他想卡萨尔斯和无伴奏组曲的相遇可能是世界上最浪漫的一见钟情。从此,他相信了世上是有一见钟情的,那是一种谁也说不清的神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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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从小做事就有板有眼。学钢琴,她经过了严格的训练。开始学琴时她还很小,妈妈说:女孩子会弹琴,长大就更有气质。但是,她那时不知道气质是什么,只知道学琴真苦。后来,她喜欢上了弹琴,想成天地弹啊弹谈啊的。但这时,爸爸又叮嘱她:不要光弹琴玩儿耽误了学习。她的学习很好,她也不是非要弹琴,只是那年纪她已经感到,人生很多时候很矛盾,就像李斯特的钢琴曲。她不太敢弹李斯特。她觉得李斯特即复杂又矛盾。他的音乐是无以伦比的技术和毫无技术的混合。有时候,她甚至想弹李斯特就是在用钢琴弹奏一种寂静,用华丽渲染孤独。她办不到。她不喜欢李斯特。和所有的女孩子一样,她也喜欢肖邦;有时一个人她会弹舒曼的《童年即景》,回忆克莱斯勒,梦幻曲;或者用很慢的速度在键盘上弹弹斯克里亚宾的某些《前奏曲》,比如,No.15 in D-flat Major,或者No.12 in G-sharp Minor,有时候只用左手弹弹他的那几只只为左手写的曲子,她觉得那像是一种爱情,Prelude and Nocturne for the Left Hand,Op.9有时在清晨她弹一弹《平均律》的第一首,No.1 in C Major BWV846。但更多的时候,她在弹巴赫的《创意曲》。她喜欢创意曲的简单。巴赫令她崇拜,但同时感到亲切。他的音乐里什么都有,就像是生命。
 
但是,她最喜欢的是一个叫Erik Satie的法国人的几只小曲子。 《Gymnopédies》,《Gnossiennes》,《Je te veux》。很多年以后,她才见到了Erik Satie的中文译名:萨蒂。他的那几首曲子分别叫:《裸身悼舞》,《玄秘曲》,和《我想要你了》。在那个教钢琴的老头儿家,她还第一次看到了亨利·德·图卢兹·罗特列克,听到了一个用法文写作,死在了巴黎的诗人米洛兹。老头儿给她看罗特列克的大画册他总是一边看一边不住地自己在笑。那个老头儿爱笑,有时会突然大笑,无缘也无故。在看那个大画册时,有时候老头儿又突然把某一页快速地翻过,说:这个现在还不能看。但她已经看见了。一天下午,她一个人坐在家时突然想起了那本画册。不知为什么,她总觉得这个图卢兹·罗特列克的画让她感到很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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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喜欢音乐,热爱音乐,但并没有学过乐理,也不会任何乐器,就像他读书,他了解的名著大部分是通过阅读书评而不是原著,但他仍然会侃侃而谈。他觉得这并没有什么。伟大的作品存在于谈论而不是阅读之中,如果一部书只存在于他的阅读者之中,那么这部书就太狭小了。伟大的书只是一个概念,或者隐喻。
 
大学时,他开始自学吉他。学得并不用心,只能拨出几个简单的和弦。但他觉得这就足够了。他喜欢的是这种感觉。晚上一个人坐在花园里,抱着一把木吉他,拨出几个简单的和弦,像抱着自己心爱的女人,并把她拨弄出了声音。但女人是一件复杂的乐器。大学里,他谈过一个女朋友,毕业前分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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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青春期,她一直在想世界将会怎样消失。这样的想法让她很孤单,她的朋友不多。她喜欢星期天一个人在闹市的商店里逛,看五光十色的商品,试各种式样的衣服,但并不一定要买。她知道美丽对于一个女人意味着什么。每当走过街上的橱窗,她的目光就会向着玻璃窗中的自己飘去。她喜欢一个人在川流不息的人海里走,想像着茫茫人海中自己楚楚动人的美丽,想像着有一个人会看到这美丽在茫茫人海中消失……
 
有时在店里试穿上一条很靓的裙子,站在镜子前,她能感觉到周围男人女人们的目光。她也会钟情地看着自己。在镜子里自己是那么的年轻优美。她真想就这样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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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学一年级的一个下午,她读完了麦卡勒斯的《伤心咖啡馆之歌》,“八月的下午,路上空空荡荡,尘土白的耀眼……”,读着读着她哭了。虽然已经上了大学,她还是那样敏感,喜欢幻想。他也是在大学里看的这本书,但他不喜欢。他更喜欢王小波、米勒、科卡萨塔、海明威,他崇拜极了托尔斯泰。有一次,读余华的《活着》,他流泪了。到后来又读到他的《兄弟》,差点儿吐了。他想不通一个写过《活着》的作家,怎么会去想写《兄弟》这样的书。从此,他再也不看余华写的任何东西了。有一天,他看到一篇文章谈论赫尔曼·麦尔维尔的《白鲸》。读完之后,他立刻跑到图书馆,借了这本书。借这本书的人很少。上一次已经是很久以前了。晚上他躺在宿舍双人床的下铺,拉上帘子,拧开15瓦的台灯,翻开书,直接跳过了21页的奇怪的《鲸鱼一词探源》。第一章,第一句话:叫我以实玛利吧。他一下子被吸引了。但阅读30分钟之后,他觉得读不下去了,又强忍着,读了10分钟,期间多次把后面的书页翻来翻去,最后把书扔到了一边。于是,第二天找到了更多的评论文章。看完之后,合上杂志说了一句话:这是一本伟大的小说。从此,经常对别人谈论《白鲸》,谈它的伟大之处,但从不说自己是硬着头皮才看完了,一个开头。那一次阅读的确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他在整个青春时代自找的诸多痛苦之一。那时他年轻,有着一股子劲头儿,不怕孤独,不怕没滋没味,也不怕痛苦。从来没有想过,有一天可能他会害怕孤独、痛苦,和衰老,他会没有时间了。那时,他喜欢是凯撒的名言:我来,我看,我征服。VENI-VIDI-VICI。这句话就贴在他的20岁的床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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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挪威森林》是他俩几乎同时买下的。那天,他在兰大外的一个小书店里无意间买下了一本;而她是特地去中关村的另一个小书店买下了同一批印刷的另一本。但是他是在她看第二遍时才开始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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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俩都喜欢这部小说。他俩都喜欢这部小说的开篇;喜欢主人公和绿子走在草地上谈论那口井;他俩都喜欢小说的结尾,喜欢那种旋转的晕晕的感觉。他俩还不约而同地喜欢小说里的一个细节,那是主人公回想起和木月骑摩托车远行的记忆里的一个片段:秋风在耳边呼啸而过,我双手死死搂住木月的夹克抬头望天,恍惚觉得自己整个身体都要被卷上天空似的。他看到这里想起很久以前看过的一部电影,那是侯孝贤的《最好的时光》。电影写了一个三生三世的爱情故事。里面有一个镜头就是这样的:张震骑着一辆重型摩托,舒淇坐在后面紧紧抱住他,贴在他身的上。在高速路,他们一路飞驰,身边的光变成影然后连成一片,像喷气机喷出的强劲的气流化成一条时间的河。他们一身黑色紧身皮衣。张震一直目视前方,不知道背后的舒淇一直在向后看。他在看片时想她在看什么?他也不知道。而她没有看过《最好的时光》。她读到这里时,想到了他。幻想中他正骑着一台铃木带着她在高速路上飞啊!她就是那样死死地抱住他,好像他就是一台机车,她死死地抱住了这台机车,在和机车做爱,好像她要和机车一起融化在气流里。车开到极速,耳边所有的声音都变成毫无意义的轰鸣,她想到了夏天的鸣蝉,而风把她的长发拉直了,她趴在他的背上一直向后看,但不知道自己想看到什么,转弯时,他们倾斜得就快要贴到地上了,就要失去控制,就要飞出去了,也就是说,就要一起,死掉了……她想,应该和他一起死掉,如果那样,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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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三年级的暑假,她第一次出国,和妈妈来到了纽约。在那里她用英语和美国人交流,即有些紧张又很过瘾。妈妈一直跟在她的身边,好像不放心似的,这让她心里有一点点小小的遗憾。她爱妈妈,但好想能一个人走在一座陌生的城市里,尤其是纽约而不是巴黎。如果那样,她现在就可以一个人站在时代广场上,一动也不动,任无数的陌生人从她身边走过,那种感觉会多么美妙。站在时代广场想到这些时,她抬起了头看见了对面高楼上巨大的林肯轿车的广告牌。晚上她和妈妈在百老汇看《歌剧魅影》。就在演出开始不久演员唱起Little Lotte时,妈妈睡着了,她却完完全全被吸引住了。当演员唱到“All I Ask of You”的时候,她感到得泪水在眼圈里打转,扭头看妈妈才发现妈妈睡着了。和她跑了一天,妈妈现在累了。但她一点儿也不累。在回来的航班上,晚餐时她擅自向空姐要了一杯红酒。妈妈小声对她说:可不要喝醉了。她吐了吐舌头。喝着红酒,她想毕业后一定要来美国在纽约读研究生。这么多年了,她想做的事情一定会做成。但还不知道命运总是在一定的时候才会让人们了解到他那难以捉摸的怪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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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来到曼哈顿第53街纽约当代艺术馆(MoMA,Museum of Modern Art),妈妈说她不进去了,看不懂也没意思。这倒正合了她的心意。于是她一个人走进了展馆,没有往里走却径直来到服务台问梵高的《星空》在哪?服务员礼貌地告诉她,她很幸运。《星空》今天展出,在四楼。她这才知道并不是每天都能看到梵高的《星空》的。MoMA,就像是一场梦。在一个墙角的白墙上她看到了一幅幻灯,纯黑色的背景上只有两、三枝白色的芦苇,那芦苇显得特别的洁白,好像在摇曳,但回忆时,又似乎一动不动。她在那里站了很久,可能是想看它们动一下,或者是想等它们静止住。那时,MoMA消失了。有一间房子里打着奇怪的灯光,你进去就看见自己的影子混到了作品里。还有一个录像,田野上站着上身赤裸留长发的男人,正在转一个铁蒺藜围成的圆圈。圆上带尖的铁刺儿扎进肉里,渐渐的他的腰腹部出现了一个血淋淋的圆圈。但那个男人面无表情一直在转着。录像没有声音,周而复始在播放。看这个作品的人大都看两眼就皱着眉头赶快离开了,仿佛铁刺儿扎在自己的肉里很痛。但她却专注地看了很久。那天她还看到了安迪·沃霍尔的《金色的玛丽莲梦露》,毕加索的表情一点也不快乐的《快乐的女人》,杜尚的就叫《自行车轮子》的一个自行车轮子,还有莫奈的《睡莲》,在达利的《记忆的永恒》前,她感觉自己不行了,好像她的身体是被热气蒸熟的麦芽糖软软地要塌下来了。她还看到一张用点堆积出来的人的头像;一面疲惫的美国国旗;但是有一片白色吸引了她,走近看时那是画着一个白色的正方形上的另一个白色的正方形,介绍上写:Kazimir Malevich,《Suprematist Composition,White on White》。这幅画给她一种异常纯洁的感情。有许许多多的画、照片、装置、录像,似乎无穷无尽,在光怪陆离的空间里,她渐渐变得迷迷糊糊的。就这样,最后她来到了梵·高的那幅《星空》面前。12岁时的一天,她在一本画册中第一次看到了它,然后,很多个夜晚她都梦到过这样的星空。以至于后来,她渐渐就搞不清自己是在梦中看到了这幅画,还是在一本画册里发现了自己的梦。现在她终于站在了自己的梦的面前。100年前,一个荷兰的男人在法国画下了她的梦,然后,那个男人自杀了。现在她从北京来到纽约,离它如此之近,她都能看清画面上的那些短促的笔触、微微凸起的彩色的小点。是啊,从12岁见到它之后,她就一直梦想着这一天,现在她来了。但当她看到它时,她哭了。因为,她从来没有想到,这幅画竟然这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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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她回到北京时,他正坐在维珍飞往伦敦的航班上。研究生毕业了,他要去英国攻读博士。在飞机上他想起了很多事情。大学毕业最后的那些日子,留言,合影,喝酒,一次次大醉,然后呕吐,当送别同宿舍第一个离开的室友时,小伙子们坐在火车站的站台上哭了;研究生毕业时,没有人再要留言了,他们合影,确认已经留下了联系地址,不停地嘱咐保持联系,还是喝了很多酒,高谈阔论说着他们的雄心壮志,有人想做官,有人想发财,有人想取得学术上的突破,然后是苟富贵无相忘,然后是伤感,越来越多的牢骚,最后还是女人。但他没有醉。他觉得很多事情都变了,有些东西他已经永远地失去了。喝完酒回来,一个人坐在学校的操场上。那时,他真想有一个女孩,此刻就坐在他的身边。因为,大西北的夜晚,月亮是那么的明亮,美的令人心碎。
 
他想着就在不久前父母把他一直送到机场的那一幕。在机场大厅,他突然觉得父母已经老了,周围尽是一些年轻人。他的父母都是普通的知识分子。当他出生的时候,爸爸已经45岁了。时光过得这么快。分别之际,爸爸还像他小的时候那样鼓励他:要努力,干出点成绩来!而妈妈则不停地唠叨:别太累了,照顾好自己,别让家里担心。然后又说:要尽快找个女朋友,你已经不小了。爸爸这时插话:早点要个孩子!妈妈在旁边说:你爸成天就想抱个孙子呢。过关时,他最后转过身,父母还远远地站在人群中。他挥挥手转身走了。但直到爸爸妈妈仍然在看着他。但他无法再走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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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时,他也要了一杯红酒。当飞机离开中国飞向伦敦的时候,他想博士毕业之后,他要去美国。那样他就有机会一个人开车横穿美国,黄石、大峡谷、还有中西部的小镇。他想在黄石看日落。这几年一放假他就一个人打起背包去西部那些荒凉的地方。曾经无数次看到大西北的落日。在黄昏,那里的太阳是巨大而浑圆地落下去的,有时风吹动白草,有时没有风也没有草,只有一片黄沙,时间仿佛停止了。在一些夜晚的梦里,他曾经看见火红火红的太阳,极大极冷,就从天空中垂直地坠落下去。他想,那太阳就要熄灭了,它正在变成一颗硕大而空洞的红巨星。他还想去底特律,看看底特律的衰败。在一篇文章中他读到:100年前底特律是世界汽车中心和音乐之都。城市因连接圣克莱尔湖和伊利湖的底特律河而得名,它源自法语Rivière du DétroitRiver of the Strait,海峡之河。那时,它被称为美国的巴黎。人们从纽约、从芝加哥、从波士顿、从加州赶往底特律。在当时,底特律就意味着财富、繁华和工作。而现在,这个城市彻底败落了。繁华散尽。走在底特律市区的街上,应该有一种暴风骤雨之后的风平浪静吧。那里的落日是值得一看的。还要开车去看看加州和拉斯维加斯,对,还有纽约。那么多耳熟能详的名字:布朗克斯、布鲁克林、曼哈顿、皇后区、斯丹登岛、还有长岛。他想要到第五大道走一走,去看看世贸大厦、帝国大厦、克莱斯勒大厦、洛克菲乐中心、中央车站、联合国总部,当然还有时代广场、百老汇、自由女神像、布鲁克林大桥、和中央公园,还要去纽约的博物馆。纽约有那么多博物馆。古根海姆现代艺术博物馆,爱丽丝岛移民博物馆,美国移动影像博物馆,大都会艺术博物馆,纽约历史学会。大都会艺术博物馆里有那么多好东西,一辈子也看不完。但一定要去看一看那里收藏的一把斯特拉迪瓦里的小提琴。当然了,当然了,还要去纽约当代艺术馆。那里有那么多现代艺术家的作品:塞尚、马奈、莫奈、马蒂斯、毕加索、达利、马列维奇、杜尚、蒙德里安、波洛克、辛迪、霍普、沃霍尔,而最重要的是,那里还有一幅,梵高的《星空》。那是他最喜欢的一幅画。有多少次在梦里曾看到过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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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之后,她大学毕业了。阴差阳错,这一次她没有去美国,而是坐着维珍公司的班机飞向了伦敦。为什么是伦敦,不是纽约或者巴黎?对呀,巴黎好啊!那是所有女孩子的梦想之地,浪漫之城。所有浪漫的故事都应该发生在巴黎,但是她来到了伦敦。那里的英语正规而刻板,就像英国人像英国人的日常生活。那里是狄更斯笔下的阴郁潮湿的雾都,从海上吹来的风里带着氯化钠的分子。有谁知道未来会发生什么?又有谁能理解过去都已经发生的事情呢?她仍然想去美国。她想研究生毕业之后,自己还是要去纽约的。到了伦敦,她早早的就睡下了。无论如何,这里有很多地方可以去逛的。她是一个喜欢漫游在大都市里的小女孩。她的漫游,缺乏目的,有些任性,像是一种迷失。而伦敦无疑是正确的地方。因为,伦敦就是一座迷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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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像只小马驹似的在成都的街巷里跑时,他已经骑着自行车在北京的市区从东城到西城;初中时她第一次对着镜子,偷偷地涂妈妈的口红;那时候他已经在生日收到了爸爸送给他的剃须刀;当她开始仔细端详镜子发现了自己的美丽和这美丽对于女人的意义时,他在高中开始不爱洗澡不爱换衣服,他要做一个男人了;后来她来了北京,他去了兰州;在大学第一个暑假里她应该回成都但她没有回成都,而是一个人徜徉在人流如织的王府井,就在那里下午两点整时在熙熙攘攘的嘈杂声中,她突然听到了从百货大楼的顶楼上传来了用大钟敲出的一支乐曲,钟声悠扬,恍如隔世;而那个夏天他应该回北京却去了成都,他吃到了成都街头的麻辣烫,然后在三星堆看见了那些神秘的青铜器,造型奇异的人、黄金面具、神树、神鸟和各种带着咒语的法器,震惊得目瞪口呆,晚上他梦见自己来到远古的部落,那里的男人长的都像那些青铜雕像,他们的眼睛凸出呈圆柱状,像是眼窝里插进了两个啤酒瓶子,在他们身后站着一个干枯的男人,带着神秘的面具,那面具是用纯金做的,他身体瘦长两腿极细,但双只手巨大有力,握着一只青铜的太阳轮,在他面前的祭坛上躺着一个女孩子,那时一个真实的人,一袭白裙,有着青春的身体,面容安详,异常的美丽,他想她就要用于祭祀而死掉了;在梦里,他想走过去却一步也迈不动;在那个暑假,有一天她走在北京的大街上,天突然暗了下来,接着刮起大风卷起铺天盖地的黄色的沙尘,她想起了很久以前听到的一个新闻:国家考古队去西域考察,有一天一个男人自己走出去,然后刮起风沙,人们就再也没有找到那个男人,在那天晚上,她也做了一个梦:梦里她来到了兰州,走在兰州的街头突然所有的行人都停住站在原地,然后向她转过身来,她看见了一张张陌生的脸孔毫无表情一起向着她的身后望去,她停住脚步,正在想,是否要看看自己的身后,就在这时从远处天边刮起了一阵昏黑的风,天空随着变暗,然后大风卷着漫天的沙尘吹过来,渐渐把城市一层一层地掩盖了,那些行人站在街头都变成了柱子一样的化石,每一个人的眼睛都没有瞳孔,在风沙迷漫中她看见那个失踪的男人从远处向她走来了,现在,他和她是这座城市里唯一的生者;在那个夏天结束的时候他回到了兰大,她继续在清华;然后她去了纽约,他回到了北京;等她从纽约飞回北京时,他从北京飞到了伦敦……
 
*
现在,她也来到了伦敦,睡在伦敦王尔德街的一座公寓的小房间里,而他还在实验室里工作。已经很晚了,实验室只剩下他一个人,在他办公桌上的电脑里这时正播放着巴赫的《哥德堡变奏曲》,那时,他们还相距几公里。直到两个月后,在学校中国学生举办的一次迎新晚会上,他和她终于相遇。那年,他26岁,她22岁,他们因为偶然坐在了一起,相隔不超过50厘米。她安静地坐着,他不时地轻咳,他们都有些紧张,都注意到了对方,但他们不知道彼此走过的路,他们都觉得此时他们相隔的十分遥远。那一刻,他们
 
一见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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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夏如生花 回复 悄悄话 独自支撑,两个丰富内心,穿越迷途,最终遇见.
美好!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秋月冬雪' 的评论 :

我一直在70坛,就不好再发别的坛子啦。
顶级朋友 回复 悄悄话 同意,余华的小说,就“活着”写的好,其他就别看了。
秋月冬雪 回复 悄悄话 真好看。 把文章发原创和子女坛吧。

很有意思的故事。
丁香泡泡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颐和园' 的评论 : 感觉LZ不是美眉 :)
颐和园 回复 悄悄话 能与自己的另一半一见钟情地相遇相爱携手终身,这需要多少辈子的积德才能修来的造化!愿这位幸运的美眉就是LZ。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丁香泡泡' 的评论 :

很高兴看到你的留言。

也谢谢楼下各位的留言了。
丁香泡泡 回复 悄悄话 好美的文章。忍不住把自己的过去回想了一遍。文中提到的几个地方,都在记忆中,兰州,成都,北京,伦敦,纽约。。。
cxyz 回复 悄悄话 看到兰大好亲切。 先顶一下再读。
MEMPHISL 回复 悄悄话 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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