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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邪行 VS 邪教正行
正文

精神追求实在是比肉体追求“高尚”--和悟空的“畜权”文

(2012-05-01 16:42:08) 下一个

在悟空的“畜权”文下,有些跟贴实在虚伪,我就另起此文了。

我小时候养过鸡,深深体会到跟鸡玩耍的欢乐,所以现在很不喜欢闻到被煮熟的鸡肉味,更遑论吃鸡。
我小时候养过狗,深深体会到跟狗心灵交流的欢乐,所以现在很不喜欢闻到被煮熟的狗肉味,更遑论吃狗。
我还养过猫,猪,兔 ...所以现在我极少吃肉,只有那些我没养过的动物,吃起来虽然恶心,但还不致于呕吐。

我不吃肉,但我不会指责吃肉的是罪人。每个人的口欲不同。
我向佛学佛,但我不会指责不学佛的是罪人。每个人的追求不同。
佛学既不提倡杀生,也不提倡圈养宠物,因为众生平等。在我眼里,鸡牛狗的生命都是平等的,为口欲而吃肉,那是佛性修行未到。但为个人喜好而给生命划分三六九不等级别,为所谓运动艺术爱好而杀生,那简直是造罪。那就是文革中给人划分三六九不等级别的根源。

来到美国,我看到的是比吃狗更赤裸裸的残忍:
美国流行做的运动之一:打猎,是为了饱腹还是为了兴趣?
美国流行看的运动之一:骑牛比赛,牛都是被打了兴奋剂,致其暴怒蹦跳不已,最终肌肉扯伤筋断心血管爆亡;
欧洲流行看的运动之一:斗牛,牛被刺无数梭镖血尽而死,是为了什么兴趣爱好?
欧美无数家庭爱好,在客厅挂个鹿头“艺术”,这是什么爱好?某个美女很漂亮,可不可以割她头下来挂墙上做艺术品天天欣赏?
杀牛养狗,因为狗比牛高贵?那印度教尊牛为神,印度教可不可以说欧美吃牛是落后野蛮人?

而在悟空的“畜权”文下,有些跟贴竟说“虚伪的爱心也比赤裸裸的残忍要好”,“在对代动物的方面,这些人是走在我们大部份人的前面了”“要连这点基本道理都不懂,智力实在不足”

我明白了,欧美这些虐杀动物爱好,因为满足了精神上的追求,当然比中国吃狗的肉体追求高尚进步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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