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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或事,大概是不能按照斗争哲学那样用“两个凡是”来分类的,否则就无法解释为何一对死敌都爱吃同一种佳肴、都爱娶同一类美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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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看待远志明弟兄所犯诸罪及其影响?

(2015-09-16 15:18:08) 下一个

该如何看待远志明弟兄所犯诸罪及其影响?

 

问题:

 

该如何看待远志明弟兄所犯诸罪及其对中国信息教会的影响呢?

 

 

田心答:

 

 

我几乎同时收到来自四个不同省份的这同一个问题,所以在这里一并作答。据中国百度百科“远志明”词条介绍:远志明,1955年生,牧师、作家,美国神州传播协会总编导,国内电视政论片《河殇》撰稿人之一。2015年1月9日,据澳洲电台报道,流亡美国的柴玲2014年感恩节前夕在一封写给教会的信中称,华人牧师远志明曾于1990年在美国强暴过她。2015年元旦后,13名美国华人牧师撰写联名信,要求远志明“以负责任的态度公开回应柴玲指控,维护教会形象”。

 

据我所知,对于中国信息教会的多数信徒来说,是通过“远志明见证”视频第一集和他作为主要文字撰稿人的三部电视片“神州”、“十字架”和“福音”而得知远志明这个人的。中国信息教会的许多弟兄姐妹,是先受到了这些视频的影响接受了主耶稣,进而接受了这时代信息。至于2015年之后传入国内的关于远志明犯性侵罪的消息,许多弟兄姐妹是最近才听说的,或许从来还没有听说过。对于已经听说此事的弟兄姐妹来说,产生这个问题是很正常的。因为上述视频资料使远志明在广大中国基督徒心目中树立了高大的正面形象,而有些谴责远志明犯性侵罪的文章说他从一开始就是个假信徒、是披着羊皮的色狼、是一定要下地狱的恶棍。应该如何看待这个人和这件事,弟兄姐妹们中间出现分歧意见是必然的。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涉及到圣经和这时代信息的几个重大教义;我们不应该人云亦云,而应该以圣经和这时代信息为依据来思考这件事。

 

首先,圣经和这时代信息教导我们,谁也没有资格说另一个人是假信徒,因为每一个人信主的过程,是千差万异的神迹;谁若以为自己信主才是真信、而说别人是假信徒,那就犯了圣经所说的论断人的罪了。我个人相信远志明弟兄是真信徒。因信称义。信而受洗必然得救。一旦得救永远得救(注意:圣经里的“得救”和“得胜”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圣经和这时代信息的这些教义,对远志明弟兄都是适用的。那么,他犯性侵罪属于什么性质?会有怎样的下场?在圣经和这时代信息里也有大量的论述。概括地说就是:远志明弟兄属于信徒软弱,属于信徒犯了诸罪;他要为此付出适当的代价,包括被取消传道的资格。

 

圣经里只有一种罪(sin),就是不信,这时代信息称之为罪的本质;信主之后又偷盗、奸淫、说谎、贪婪等,圣经里称之为软弱,或犯诸罪(sins),这时代信息称之为罪的属性。《罗马书》第7章详细地论述了信主之后的人犯诸罪的起因,《哥林多前书》第5章明确地论述了犯诸罪的信徒必须为此付出代价,甚至肉体消亡。《罗马书》和《哥林多前书》的收信人都是信徒,并不是针对主外的世人。伯南汉信息《希伯来书讲道集》第六章第二部分里讲到一位拉姆齐弟兄,本来是传道人,后来消沉酗酒,撕毁传道人执照,宣称不再爱主,神就叫他肉体消亡,把他的灵魂取回天家。我个人认为,远志明弟兄所犯的罪还属于《约翰一书》第5章所说的不至于死的罪,他所须付出的代价还不至于到肉身消亡那么大,但他必须付出的代价至少应该包括被取消传道资格。因为圣经说,“你既是教导别人,还不教导自己吗?你讲说人不可偷窃,自己还偷窃吗?你说人不可奸淫,自己还奸淫吗?( 《罗马书》2:21-22)”这就是说传道要有见证相伴随,也就是这时代信息里所说的:一个信徒所活出来的生命要与他所信的福音相配;我们因我们活出来的生命被人认知,俗话说,你的生命说出的声音如此之大,以至于我听不见你的见证;因此,活出神的道强于传讲神的道。因此,我个人也不同意对远志明弟兄犯诸罪问题的另一个极端的意见,说只要他认罪悔改就行了,说他还可以继续当传道人。那样做,就是圣经里所说的叫人跌倒了。我个人认为,远志明弟兄不仅不能再做站讲台的工作,就是关门闭户撰写或翻译读经辅导资料性质的工作都是不合适的。因为,只要他的工作成果会成为别人的灵粮,那么对吃那灵粮的人就太不公平了。这里我想引用这时代信息送信人的儿子约瑟伯南汉弟兄在他所写的《我的立场》一文(见www.godvoice.cn /相关书文)里的一段话作为结束:我们认为,那些过着不正当生活的人无权来处理神的道的事。若是那样的话,对于那些依靠这种人的工作成果来作为他们灵粮的人们,就太不公平了。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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