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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非使然,更非想当然

(2015-09-04 12:38:47) 下一个

自然非使然,更非想当然

 

“道法自然”也许是道德经里最重要的名言。它是老子关于的表述里最重要的话。可是,这句话的含义往往没有得到充分理解,“道法自然”通常被解释为,遵循自然规律。这种解释只能是俗解。为什么?因为此解释的弱点是,它隐含人与可以相互脱离;因为自然规律往往被科学认为是独立于个体外的客观规律, 或者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如果人外有,那么就不成其为了。所谓“”就是存在整一的真理表述。因此从整一角度,人们必须引入“天人合一”的理念来诠释。然而,“天人合一”之仅仅只是语言的一种路标,它最终是指向一种精神境界。更进一步说,“道法自然”是被感知的,而不是被理解求证的。属于言语道断的范畴;它无法在静中被把握。却仅能在动中被感知。所以人们通常总是用否定法来形容。就像佛教中的不二表述,比如,心物不二,动静不二,等等。因此,解释“道法自然”时,合适的否定法就是:自然非使然,更非想当然。如果不用否定法,那么,道法两字中的字可理解为遵循的意思;而“自然”两个字只能靠人的直觉感悟了。也许人们应当在MEDIATION中去体验什么是“自”,及“自”是如何然的。任何使然都脱离了“自然”,因为它产生于“自我”的运作。佛教中常常形容自然如同有个“小人”在心中。基督教将此形容为进入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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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阳明阁 回复 悄悄话 谢谢阁下耐心解释!抱歉在下胡搅蛮缠了。看来体悟和理解的确有非常大的不同,领教了,多谢!
yfz9465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阳明阁' 的评论 :
不是你所形容的那样。因为你还在理解,而不是在感受。在逻辑中,会产生客观,主观的分裂。而“心”感受存在时,没有客观,主观的分裂。我的文章是为有相当禅宗修行根基的人写的。他们会明白什么意思。普通人通常想不明白。如黑格尔的矛盾对立,永远无法在逻辑上统一那样。
阳明阁 回复 悄悄话 阁下暗示在下看手指头没看月亮吗?如果真是这样,那也是因为在下看到阁下手指头并没指向月亮的缘故...。“道不存在主观与客观”这句话没错,但,意思是:道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相对于人的主观意识,道在那里一动不动————无论人们见于不见,认与不认,皈与不皈....。阁下或许认为“道”的这样一种存在状态,用“客观”这个词来表述不完美,但,当属最贴近,最易于理解的了不是?
yfz9465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阳明阁' 的评论 :
你的解还是属于逻辑解。我试图脱离逻辑解,尽管还用逻辑方法。只是希望读者不要理解为逻辑解。就如同,用手指着月亮,希望人看到月亮,而不是看到手。
道不存在主观与客观。
阳明阁 回复 悄悄话 道法自然,通常的俗解是 “道,遵循自然规律” 吗? 在下是个典型的俗人,却也并没这么理解,愚理解为:“人,师法自然、按自然规律行事,便是在遵‘道’”。道是自然规律本身,怎么可能是“师法”这个动作的发出者? 没错,道不在人外,不过,其意思是:人不可以凌驾于道,不可违反自然规律,因为人在道体之内,即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但,这并不等于“道”不是客观规律! 正如,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脚要痛 —— 这是必然的客观的规律,是道!但,如果阁下要说,痛不是客观的,是主观的感受,控制脚不痛,它就不感痛! —— 那,在下无话可说...。
yfz9465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一剑飘尘' 的评论 :
你好像真有点糊涂。
一剑飘尘 回复 悄悄话 典型中国文化的那种混混谔谔的思想。唉,老糊涂了。一辈子,也就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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