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 博客访问:
正文

值得记下的一课

(2012-07-11 23:30:54) 下一个


这半个月的业余时间都用来对付我的小额法庭的官司了。

因为一张有争议的汽车保险账单和保险公司断断续续折腾了近三年。今天官司结束了,法官判保险公司付一半的修理费,而之前保险公司是要求我全付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是没有白折腾,多少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今天这个破官司总算划句号了,我除了觉得解脱之外,并没有太多的喜悦。有的是经验教训,值得自己记取。

1)以后对于有争议的账单,坚决不付,让对方来找你讨说法。而不是像我这么天真(或者说是愚蠢),居然听从对方的建议,先付了账单,再去法庭去dispute 

2)能不去法庭解决问题,就尽量避免。尤其是为了2000元以下的 小额官司,也许你花的时间和精力都要超过你所争取的金额,特别是我们这种不熟悉法律和法庭程序的人。开始以为只要自己有理,就一定能在法庭上得到正义,事实上并非如此。碰到有人耍无赖,睁眼说瞎话,不承认自己说过的话和录音的证据,同时又找种种借口不出庭,那你真的没有办法。法官无法认同你的证据,也就无法为你伸张正义。

3)一旦决定打官司,就不能怕麻烦。要有一往无前的心态,只能进,不能退。善良只对善良的人适用,对于不诚实的小人的善良,是属于自己脑筋糊涂。

4)对于今天的官司,我本可以要求被告支付一半打官司的法庭费用的,也是自己心软,没有“宜将剩勇追穷寇”的精神,觉得法官判对方付一半保险费用,已是为我讨回了部分公道,在庭上时也没有进一步据理力争,甚至还想到了“得饶人处且饶人”。庭训结束后,又为自己的“妇人之仁”觉得不值,你不去争取那部分费用,也没人感激你。既然是你有理有据的花费,又为何不去争取呢? 没办法,怨不着别人,这就是我,这就是我性格的一部分,不善于据理力争,关键时候掉链子。

 

 这个耗时两年的小额法庭官司,如果算经济账,扣除我打官司的花费和精力,其实非常不上算。就只当我花时间,花精力去选修了一门初级法律扫盲课吧。至少以后再遇到类似问题,我会比以前更明白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 打印 ]
阅读 ()评论 (7)
评论
zqy68 回复 悄悄话 回复点缀的评论:

我们这里的汽车保险公司只有一家,还是政府的。我的案件是另一司机不实申报,把他车的旧伤给修了。保险公司把车修了,并且全部从我的保险中赔付。照片和录音都证明原车有旧伤。那个司机现在不在当地,保险公司找不到对方司机,就让我去小额法庭。之后我才意识到,这是保险公司在踢皮球,一旦到法庭,就看法官的态度了。你的证据得不到法庭的认证,就不算证据。像我这种小case, 不值得花钱找律师,而自己确实又 不够专业,脑子也不够使,事情过后才觉得原本该说的话没说,该争得利益没争。

我之所以坚持打这个官司,不全是自己tough. 开始以为小额法庭很简单,后来法庭无法证实录音证据,保险公司让我撤诉,但又拒绝根据已有照片证据重新审核我的claim .  我坚持不撤诉,就是为自己讨个说法和公道,钱亦不是主要的问题了。

生活中难免遇到这样那样的事情,遇到了只能去面对。吃一堑,长一智吧~~

谢谢点君的鼓励和安慰!


点缀 回复 悄悄话
是啊,秋月君,完全理解你此刻的心情。打官司就是赢了,其创痛也是金钱无法弥补的。。。但是很多时候选择权不在我们手里,所以明知道是伤害也要咬牙走下去。。。

看到这篇发自肺腑的总结,我认为秋月君近三年的付出是值得的。。。对于个体民众的我们来说,能同大公司把官司打到这个程度就是全胜、完胜了。更何况还有那么多痛彻入心的感受与教训。。。秋月君把它写出来,就是我们大家的经验与财富了。。。

因此,在这里除了向秋月君表示慰问与祝贺,还要表示由衷地感谢与感激。。。愿秋月君翻过这一页。包括我们看到这个帖子的每一个人,都会坚决记取教训,远离此种凶恶。不过,要是真地发生了也不怕,秋月君写出来的,字字句句都是能够保障我们自身权益的宝典,相信一定有用。。。再谢秋月君。。。


zqy68 回复 悄悄话 回复御树林枫的评论:

咱们共勉吧!意识到咱们不善于据理力争,以后就要在具体事情上去改善~~

周末愉快!
御树林枫 回复 悄悄话 ~~改过自新~~
御树林枫 回复 悄悄话 回复zqy68的评论:
这就是我的部分写照~~ 我自己也是“怒我不争”,但事已至此,就用“吃亏是福”来安慰自己吧~~~
================================
"得饶人处且饶人",要说这是很多华人的心态.但有时麻烦就是因为"饶人"而来...如同当年中印战争,中方在全面优势下"饶人"了,结果招惹来国际舆论的"不饶人".在这个问题上,东西方的理解似乎差距很大:得到一个梯子,中国人赶紧下台阶;有的意识形态的人会用来上房~~

意识到总比意识不到好些吧~~俺对自己能否改过自信也抱怀疑态度~~
zqy68 回复 悄悄话 回复御树林枫的评论:

行动上的反映还相当地迟缓~~
=================================
这就是我的部分写照~~ 我自己也是“怒我不争”,但事已至此,就用“吃亏是福”来安慰自己吧~~~
御树林枫 回复 悄悄话 越来越发现"得饶人处且饶人"不大适用~~但行动上的反映还相当地迟缓~~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