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警阿猪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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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雷姆·索恩绑票案 28

(2016-06-23 19:34:05) 下一个

当庭审进行到第7天,法庭又一下子峰拥进来比开庭那天还要多得多的人群。因为辩方当天叫到的下一个证人,是史蒂夫的妻子,玛格达。

 

虽然说证人在未出庭作证之前,是不可以进入法庭旁听庭审进程的,(不知在中国是不是也这样?)但玛格达通过有报天天读,已经基本了解了她丈夫所面临的指控,是何等的铁证如山。她也感觉到了,自己虽然不是作为被告登场,但在媒体和不少的民众看来,自己已然就是格雷姆绑票案的另一个嫌疑人,一个参与了整个绑架阴谋,却得以逃脱法律制裁的同案犯。自己的出庭作证,也一定会引来爆棚观众。

 

玛格达很清楚自己的出庭作证,带有双重任务。即不但要努力使自己的证词能对丈夫史蒂夫的官司有所帮助,同时又要干干净净地撇清自己。任务之艰巨,可想而知。她基本属于孤军奋战,周围全是敌人。控方,警方,媒体,受害人,旁听观众,,,投向她的,都是质疑,甚至愤怒与仇恨的眼光。(法庭上,警方和媒体都有各自专供的席位)玛格达更不能企图通过跟史蒂夫对个眼神啥的,来给自己加油,获得认同与鼓励。因为,律师千交代,万交代:如果被陪审团看出来,你到了法庭上还跟被告人有眼神交流,那便是帮倒忙。会被解读为你对绑架格雷姆早有所知,至今仍与被告狼狈为奸。所以,在玛格达作证的时候,史蒂夫是完全面无表情的,那律师也一样。

 

玛格达没有被吓倒。应该说,她把那双重任务都完成得很出色。最强有力的证据,就是玛格达向陪审团解释了自己去订船票,准备先带大儿子去英国,绝非是绑架阴谋失败而要逃离悉尼。那仅仅是一个时间上的巧合。我们一家,早就有这个选择,那就是回去欧洲,落脚英国。请看看我们的护照办理日期就知道,那是早几个月的事情了。我们一家向外交部申请办护照的时候,别说是格雷姆一家中大奖了,连歌剧院彩票这档子事儿都没有啊。玛格达一脸无辜。

 

接下来,辩方请出来玛格达的大儿子做证人。大儿子保罗,虽然未成年,但已上高二,具备证人资格。大儿子给出的,是史蒂夫绑架当天不在现场的证明。他向法官和陪审团说:当天早上,我妈没起来,但我是醒着的。我听见史蒂夫一直在整理东西,还帮他搭了把手。他如果离开家出去我会知道,但是,他并没有,出门,离开过家。(史蒂夫自己刚刚向陪审团承认了那天早上他出过家门,去五金店,买铁丝。)

 

一切就这样结束了。双方的证人举证完毕。法庭惯例,是辩方律师先行,向陪审团做总结发言。然后是控方律师总结。最后,是本庭大法官向陪审团做最后说明,告诉他们哪些因素是必须要考虑的,哪些则不宜考虑。摘清主次,以正视听。329日,开庭审理第8天,下午4点半,十二名陪审团成员被请退庭,进入后室审议。

 

 

如图,一名律师在向陪审团展示物证。

 

一个小时后,陪审团敲门,向法庭讨要格雷姆的尸检报告。又过了两个小时,晚间750分左右,陪审团列队回到法庭陪审席。一场历时9天的开庭审理,(要是放到今天,像这样有80多证人的出庭的案子,至少得审三周。)就要出结果了。轰动澳洲的格雷姆·索恩绑票案,以史蒂夫·布兰德利被控谋杀罪而走进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到这一分钟,便走进了尾声。整个法庭安静得一根细针掉地上都能听见。众人屏住呼吸,听书记员高声问道:被告人,史蒂夫·布兰德利可犯有谋杀(格雷姆)罪?

 

是啊,史蒂夫是否犯有谋杀罪?

 

小格雷姆的确是死在史蒂夫手上的,这一点毋庸置疑。面对控方所出示的强大的相关(间接)证据,史蒂夫的自辩——企图证明自己并非惠灵顿街角的那个绑架者,而是另有其人,虽然说过了三遍,但仍显得极其的苍白无力,几乎可以被看作是当庭耍赖。

 

史蒂夫是咬住了警方没有直接证据这一点不放。那一对在案发当时看见史蒂夫站靠在蓝色福特车旁等着小格雷姆的年轻人,他们对福特车的描述,法庭接受,成为了证据。但是,他们对史蒂夫的描述,以及指证,受到了辩方律师的强烈攻击。因为专案组做的指证,有后补的嫌疑。是在报纸已经刊出了史蒂夫和玛格达夫妇俩的照片之后。年轻人越是企图否认说自己是在没有看新闻和报纸的前提下指认的史蒂夫,就越使人觉得不可信。他俩身为警方的关键证人,曾主动联系警方,并且参与了一系列的认车实验,和辨认警方嫌犯存档照片。怎么可能对那么大的新闻不表示出半点兴趣来呢?因此,法庭认为,这小两口是在先有看到史蒂夫的新闻照片的情况下,后对其进行的指认。该指认不能成为证据。建议陪审团不予考虑。

 

至于小格雷姆的死,究竟是不是一个意外这一点,对陪审团作出判决会不会有影响呢?辩方律师在总结发言的时候,特别提醒陪审团注意的,就是:史蒂夫所面临的并不是绑票罪,(当时澳大利亚并无此罪入刑法)而是谋杀罪。就算各位认定了,史蒂夫应该对格雷姆的死负责任,但谋杀,最根本的一条要件,就是首先要有杀人动机呀。而史蒂夫在将格雷姆放进汽车后备箱的时候,并无可能存在一丝一毫的杀机。他而是要留下一个活口,好继续跟孩子的父母进行交易。他要钱,要分四分之一的中奖金,那才是史蒂夫绑架格雷姆的真正动机。因此,格雷姆之死,绝对只能是一个出乎史蒂夫所想的意外。而意外又怎么可以判杀人之罪呢?诸位陪审员,你们唯一的选择,就是作出无罪判决。

 

好了,让我们回到刚才——众人屏住呼吸,听书记员高声向陪审团主席问道:被告人,史蒂夫·布兰德利可犯有谋杀(格雷姆)罪?

 

陪审团主席坚定回答: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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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老警阿猪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soullessbody' 的评论 : 感谢你一直都在支持。可是我不会写虚构的东西。偏爱纪实。
家有幸福宝贝 回复 悄悄话 这个案子就快写完了,要是能接着有个小说看,可就好了。
soullessbody 回复 悄悄话 比看老新闻过瘾多了,建议老警写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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