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帝制,再造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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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中国这种复杂的地方,人治和法治两手都得抓,两手都得硬!

(2011-04-28 15:14:54) 下一个
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最善于用讲故事的形式阐述出深刻的道理,下面两个故事就是他讲的:

卫嗣公当政的时候,有一个犯人畏罪潜逃到了魏国,因其善于医术,深得魏国王后的宠信,长期逍遥法外。卫嗣公曾五次派人向魏襄王要求把这犯人引渡回来,甚至提出要以五十金的价钱赎买此犯人,均遭到魏襄王的拒绝。无奈之下,卫嗣公打算向魏国割让左氏县作为交换条件,决心一定要“违法必究”,将罪犯引渡回来。群臣闻之大惊,一致认为卫嗣公把这么大的城市去换回一个罪犯,实在划不来。而卫嗣公却认为:“治理不分大小,祸乱也不能以大小来区分,如果法律得不到实行,失去的价值远远要比十个左氏县还大,法律要是能够实施,失去十个左氏县也是划得来的。我若不去引渡这个罪犯,就会给天下的刁民发出一个错误的信号,告诉他们法律是有空子可钻的,犯了罪是可以侥幸豁免的,以后这些刁民作起乱来,损失的何止十个左氏县?”消息传到了魏国,魏襄王并未嘲笑卫嗣公是卖国贼,反而大为赞叹,自动把罪犯引渡给了卫国。

还有个故事。楚国南部的丽水县盛产黄金,官方规定百姓不许在那里的河道里私自采金,违者就地正法。可来偷采黄金的百姓依旧络绎不绝,直到被处决的人太多,多得把河道都堵塞了,还是有大量的百姓舍生忘死地跑来偷采,法律在这里是根本不管用的。记者采访这些百姓,为什么顶着这么大的风险去采金子?这些人回答说:“利益太大了。”又问:“这利益再大也没有当国王的利益大,要是让你当国王,但要你马上去死,你干不干呢?”这些人说:“这我不干,因为这是必死的。而偷采黄金未见得一定会被抓住,抓住算我倒霉,没被抓住我就发了。”听起来很象现在贩毒分子们的心理写照。

这两个故事说明了什么呢?说明法律无论制订得多么完善,多么地没有漏洞,但执行起来不能做到“违法必究”,让人有侥幸的心理,那么其效能将大打折扣。法治必须结合人治才能拾遗补阙,法治和人治两手都得抓,两手都得硬。

和我们现在说的“以法治国”不同。法家的“以法治国”是帝制下统治者自己制定法律,是为维护其统治和利益服务的,没有什么投票的形式。但维护好了统治者的稳定,国家也就能稳定,国家稳定了,百姓就能过上太平的生活。统治者的利益和被统治者的利益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统治者个人的利益建筑在对被统治者进行剥削和掠夺的基础之上,所以是对立的。但统治者个人对亿万被统治者的利益进行侵害的程度不会太大,否则,被统治者就会造反,就会反过来影响统治者的统治基础。同时,维护被统治者的利益又是统治者维护自己利益的重要工作,统治者又需要服务于被统治者,被统治者则需要统治者做他们之间的裁判,需要统治者作为一个公正的象征,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统治者的利益和被统治者的利益又是统一的。就是这么一种关系。帝制下的法治往往更多地结合帝王的人治一起治国。

国家没有法律无法治理,但人又不能成为法律的奴隶,因此只能由君主一人凌驾于法律上,称孤道寡,实行“人治”。这里指的“人治”就是独裁专制,独裁专制就是帝制,一个人说了算。而现在有人说中共就是搞的独裁专制呀,不就是帝制了吗?我看中共根本没有独裁专制,党内和江泽民胡锦涛党魁实力差不多的帮派多如牛毛,时刻可以联合起来胁迫党魁,有时江泽民还得受乔石李瑞环的气,党魁并无绝对的威权,连终身制都没有,更没世袭了,甚至做个镇压滑轮功的决定还得去看各帮派的脸色,得江亲自给每个委员写信说服,你说哪里象个皇帝?各地政府犹如诸侯,对中央政府阳奉阴违,根本体现不了帝制的优越性。而目前帝制比较典型的唯有北韩,如此一个小国弱国,远有美国封锁,近有日本南韩包围,苏联垮台,中国背叛,要不是实行专制独裁的帝制,还能支撑得了吗?还能让美国不敢小看吗?恐怕早灭亡多年了。

可悲的是,现在法治社会的法律不仅不能减少犯罪,反倒成了“专业坏人”们的保护伞了。现在我们“以法治国”,有了系统的程序法和实体法,不讲纠问式审理而用控辩式审理,每一部法律出台都得经过一套复杂的程序以显示是代表人民利益的,看上去很文明很理性,也确实保护了一些弱者。但这种“法治”一般只能管管好人,整老实人,处理一些偶然犯罪的倒霉蛋。对真正的“专业坏人”却往往无能为力,机动性差,很容易被坏人找到漏洞,而且越是刁钻的坏人,这种“法治”越是无能为力,因为越是坏人越有钱请律师,都幻想在犯罪后能找个巧舌如簧的律师去钻法律的空子,帮他免灾,有了这样侥幸的想法,会促使他们以后去犯更大的罪。

你能想象中国的一夫一妻的法律管得了何鸿燊这种大流氓吗?中国不仅不敢治他的罪,还得给这黑社会送上政协委员的头衔来代表人民利益。这种“法治”只能限制你这种平头百姓而已,更做不到“违法必究”,出现了新的情况还得动用繁琐的程序时刻打个法律的补丁,更容易使坏人产生侥幸心理,继而无所顾忌地为所欲为。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法治”,对欧美日本那些相对而言本来就比较守法的人群或许有效,对中国人等于是拿感冒药去治癌症。

我今天着重要说的“法治”,是专制独载下结合了“人治”的“法治”,要远远优越于民猪社会下的“法治”。“人治”充满了智慧,充满了弹性,人是活的,人怎么能被那象机器一样僵死的“法治”给限制住手脚呢?“人治”是靠人的大脑来作出判断,而”法治”只能由条文代替大脑做判断,你说谁更合理吧?皇帝是超越法律之上的,当下面有重大争议的案子交由他裁决时,他一旦感觉到恶人在利用法律的不完善和相互矛盾而在狡辩,不会作茧自缚反被法律困住手脚,无论律师辩护得如何天花乱坠,都可以不必理会,甚至连那自作聪明的律师都可以抓起来,而可以出尔反尔推翻自己以前订的法而直接改罪,这就是“法无定法”,使真正的专业坏人黑社会断了妄图利用法律反过来保护自己的念头。

别的因素先不谈,就从实施法律这方面来看,“人治”也远比“法治”有用,我们还是先举例说明。大家知道,目前同样象那逃到魏国逍遥法外的人,最有名的无非两个,一则赖昌星,二则李洪志。美加两国为了自己的利益出发,找了很多借口拒不引渡二人,极象当年的魏襄王。早在1999年大陆通缉李洪志的时候,就有传言说中共私下欲以五亿美元的贸易顺差作为交换条件引渡此公回国,李洪志在惊恐之余,于当年6月2日发表了所谓的经文《我的一点感想》,声称“美国是民主的国家,不会被中共五亿贸易顺差收买,呼吁全世界来关注此事。”以杜绝美国为了五亿元引渡它的可能。而美国为顾及自己“民主自由”光辉形象,只好对中共的要求置之不理了,否则即使没拿中共五亿美元,也被说成是为了五亿美元而出卖了“民主自由”。看来李洪志的确棋高一着,逼迫美国保护它。

愚蠢而可怜的中共,死要面子,为了证明自己也是“现代民主自由”忠实信徒,不仅对此讳莫如深,不敢公开承认曾经想用利益作为引渡李洪志的条件,而且不敢象当年卫嗣公那样提出更高足以打动美国人心的价码以显示自己严格执法的决心。

卫嗣公在做这种事情的时候,根本不觉得用土地换人有什么丢脸的,大大方方地做了,他的对立面魏襄王甚至还为此赞美他。而到了现代,人们观念来了个大颠倒,中共做这事情得偷偷摸摸地做,一旦被李洪志揭穿,就象裤子被李洪志当众扒掉一样羞得满脸通红,再不敢走这条用利益换取美国引渡李洪志这条路了。尽管中共自己在搞独裁专制,是在搞“人治”,但在其的内心自己却迷信西方的那套“法治”是对的,在洋人面前是一种自卑的奴才心理,把自己那套想得太下三滥太见不得人了,为了证明“我们也是讲民主法制的”,怕被人说自己“独裁”“野蛮”,只好暗气暗憋,吃这哑巴亏。所以说,中共这帮人治国就是”蠢猪治国“。现在搞成这样,民怨沸腾,人民都在蠢蠢欲动,盼什么时候也象埃及一样闹腾一下。换了我金复新出来搞帝制当皇帝,至于搞成这样吗?

如果当时江泽民不为所动,态度坚决,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而突破“做出任何决定都要通过法律”的这种框框,也学卫嗣公的样子搞“人治”,毅然堂堂正正地公开向美国加拿大提出:“你把李、赖以及在名单上的所有贪官全部遣返回来,我就放弃对台湾,甚至你要吞并台湾我也不反对,割让给你就是了。它们贪污到美国的钱我也不要了,就算送给你们美国了。”美国还会不肯吗?人民也未见得就不答应。

要是美国实在不肯也不要紧,那就只要花几万美元,找一个中间人出面,在美国当地雇一个黑社会杀手,找着李洪志当头一枪予以击毙,或者打晕后暗暗装船送回大陆受审就完了。反正死无对证,那杀手就是被捕,也称李洪志是和当地黑社会发生了矛盾,才去杀他的,反正有人顶罪,就算全世界人心里都清楚这是中共背后操纵的,中共也可以拒不承认。杀了李洪志再杀赖昌星,那些还冥顽不化不肯主动回国受审的贪污犯成惊弓之鸟,不用杀早吓死一大批了。即使这些人被美国特工保护起来,下辈子也得永远在极度惊恐和忧郁症中度过,再不会有一天好日子了。那就最大限度地做到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让一切象李、赖这样的奸贼胆寒。

美国能就此和中国翻脸吗?一是他们藏污纳垢本来就理亏,二来是他们自己手头没有证据指责中共,第三,仅仅为保护这些小丑而和中共翻脸,将会失去广阔的资本投资地和产品倾销地,美国的大资本家也不答应,实在划不来。

那些贪污分子,那些坏人,原本就钻法律的漏洞,搞了大量不义之财,它们的心里状态是什么样和那些前赴后继去偷采金子的刁民一样:“你要查到我算我倒霉,你要查不到我,我就发了,我让子女把财产转移到西方民主国家,我们全家逃那里去养老,过好日子,让你们这些SB在这里穷下去。”这下这条路给断了,知道中共是要玩真的,是“严肃执法”的,是讲智慧百出的“人治”的,是不讲效率低下漏洞百出机械无用只能整老实人的“法治”的,是真的“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的,是会“不惜一切手段”的,是连“台湾都肯放弃”的。实在不行“还会派杀手”的,你说决心有好大?除非你能逃到火星上,反正你只要在地球上,中共追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你干掉的,比金二还厉害,这才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那么国内那些做官的听说后还敢贪污受贿吗?谁还敢抱侥幸心理?贪污受贿再多,又不敢在国内大肆消费,连个可以逃的的地方也不会有了,贪污那么多钱还有什么用?只能让自己被枪毙。贪污受贿马上可以制止,每年因为少贪污受贿而节省下来的钱足以买十艘航母了,日本都得老实投降了,那台湾还敢独立出去吗?社会上象李洪志这样的奸滑的坏人,一见做了坏事是没地方可躲的,没有了侥幸的心理,也就不敢做坏事了,社会风气马上就变好,社会很多问题以前总是解决不了的,连带着马上也就跟着迎刃而解了,会少花掉多少钱?这个国家不就大治了吗?

当初卫嗣公没有的这个“舍”就不会有后来的“得”。人就是不悟,总是只看到眼前的那点利益,为了保住芝麻,却丢了西瓜。中共还喜欢追时髦,喜欢洋人传来的一切东西,包括从洋人那里学来的那套可笑的“法治”,虽然“法治”听起来很美妙很动听很慈悲,却根本无法管理生性顽劣的中国人,要知道在中国,可以说一半以上的人,本质上都是赖昌星李洪志那样凶险的坏人,是亿万个小赖昌星小李洪志,“法治”治治那些相对比较老实的洋人还勉强可以,不用“人治”怎么治得了中国这样的人群呢?搞“法治”搞到最后,反而把自己老祖宗传下来的行之有效的“人治”和“帝制”予以了否定,人变成了法律的奴隶,倒过来被法律所操纵,眼看着法律,却只能对坏人望洋兴叹,无可奈何,最后连那“法治”也没搞好,这不就是“邯郸学步”吗?

可能有的人又要问了,为什么世界发展到今天,世人连这点道理都想不明白了呢?为什么会如此迷信西方的那套“民主法治”?要回答这个问题,得找清醒的人。谁是清醒的人?我看就是李洪志。李洪志虽然人品卑劣,但脑子远比什么那些唾沫四溅,滔滔不绝,却又言之无物的民主斗士们强到哪里去了,民主斗士其实都是些蠢货而已。

李洪志曾指出,这一切现象都是外星人背后搞的鬼,就是要让人迷信科学,成为科学的信徒不说,还让人迷信法律,满口什么“以法治国”,“不要人治,要法治”,开口就是民主,闭口就是自由,张嘴法律,闭嘴人权,好像这样就显得自己“上层次”了。目的是外星人为了方便夺取人的肉身,因为外星人觉得人类的肉身太完美了。

所以五四时期外星人就给中国引进了“德先生和赛先生”,让愚民对“赛先生”深信不疑,让科学迅猛发展,最后研制出克隆人类,这种人类生出来是没有神注入的元神的,而是由外星人的元神代替。这种克隆人长大后居然看起来比正常人还聪明,于是再利用已经对“德先生”十分痴迷的愚民们自己去投票制定新的法律,说:“为了人类的健康发展,以后人只准克隆出来,不许再结婚再正常繁殖了”,就象全国人大出台个法律说什么“全国以后都只准生产转基因粮食”一样统一行动。到那时,外星人还会让人自己做出许多科学的解释,说这么做有如何如何的好处,骗这些愚民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人不是迷信科学吗?一听科学都说这对自己会有好处,也就接受了,人又很迷信僵化法律,已经习惯用僵化的法律代替自己的大脑思维了,一看法律是“一人一票投出来的,超过百分之五十的结果一定是真理”一定对我有好处,肯定不会有错。连原本反对的人都老老实实地争做“守法的好公民”,这样外星人就顺利地进入这种克隆出来的没有元神的肉体里,最后全部代替人类。

社会上为什么出现庞大人群不想结婚,想结婚的人很多又找不着对象,又当了剩男剩女呢?为什么有这么多劣等生命整天不厌其烦自以为是地在网络叫嚣要搞 “美式民主”、“西方法制”、“一人一票”呢为什么有人执意要搞转基因食品呢?这都不是偶然的现象,背后都有不为人知的因素,因为这些人大脑都被外星人控制着,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它们怎么看得透这一切呢?其实就是外星人想让人成为法律的奴隶,让人的基因按照外星人的要求做调整,在给外星人实现其最后的计划做准备。让愚民们自己把自己给毁了。

别看这些现在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按照现在人类如此痴迷投票那么尊重法律的劲头,已经越来越放弃了自我对事物真伪、是非的判断能力了,以后将完全由电脑或者法律代替人类来做是非判断,过些时候可能真的就会发生这种可怕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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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茉莉花革命前线总指挥部总指挥金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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