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之命运

博主简历:16岁参军,18岁参加对起自卫反击战。曾任野战军战士、排长、中队长、军事教官、作训参谋;卫星发射基地司令部参谋、副团长、处长等职。后转业退役至山东省。
正文

撒谎的红头文件

(2011-03-10 22:16:13) 下一个
中央和国家发布的文件,都是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是安邦治国的良策,是斩向邪恶的利剑,是惠及民众的春风,我们读起来倍感亲切,执行起来坚定不移。

然而,人发(2002)82号文件制定实施以来,却引起了企业军转干部的广泛质疑。这个文件来的太迟了,使困难企业的军转干部在黑暗与冰窟里苦苦挣扎了多年;这个文件来的太被动了,直到全国闹出了许多“乱子”,“兵临城下”,才不得不应付;这个文件伸缩性太大,随意解释,横竖都有理,贯彻起来仅凭权者的良心,执行起来长短不一、五花八门;更严重的是,这个文件与党和国家的一系列转业干部政策不着边,没有一项措施与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相衔接。
 

近十年来,转业干部口诛笔伐,从各个角度展开了分析批判。

本文仅就文件的某些谎言谈点看法,从中窥视他们的人格和用心,以便进一步厘清企业军转干部遭受不公的源头和长期维权步履艰难的原因。

2002年8月17日,人事部、中组部、民政部、财政部、劳保部、总政治部联合制定了人发(2002)82号文件,文件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转业到国有企业工作的部分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和生活遇到了暂时困难。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国家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已采取了积极措施。”如此说来,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遇到的困难只是“暂时”的,而在这个暂时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还“在国家现有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了积极措施”,那么,企业军转干部根本就没有什么困难,上访是无理取闹。果真如此吗?

企业军转干部的困难只是暂时的吗?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国有企业像秋风扫落叶一样纷纷关闭、破产,政府当时打着改革的旗号,历颜正色地砸“三铁”,对广大企业下岗职工不说一句话,不给一分钱,没有任何政策,党和国家一大摞关于军转干部待遇规定的文件如同一堆废纸,没有一句是管用的。不少转业干部夫妻同时下岗,全家一块下岗。计划经济时期一直是低工资,手中没有存款,停了工资就断了顿。做生意没本钱;打工,劳力过剩,年龄大了没人要。为了生存,不得不捡破烂、拾煤渣、摆地摊、修自行车。在供大于求的激烈竞争中,不仅利润微薄,还要承受各种税费,更有如狼似虎的乱收费、乱罚款。起早贪黑,风里来,雨里去,勉强温饱。
 
一个人再苦也能忍受,五十左右的年龄,上有老,下有小。老的生病无钱治疗,子女上学交不起学费,愁眉苦脸,哀声相伴。有的妻子离婚,有的子女辍学,内心倍受煎熬。
 
取消了公费医疗,当时下岗的企业军转干部同广大企业职工一样被排斥在医保之外,而这个年龄正是多病期,医药费猛涨,有病看不起,小病拖着,大病等死。不少军转干部含悲衔愤离开了这个世界。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到2002年8月“解困政策”出台,长达十余年,这个十年在历史的长河中只是一瞬间,对于涨了工资又翻番的官员觉得很快,可对于下岗的企业军转干部来说,从天上到地狱,从黑发到白发,犹如漫漫长夜!

82 号文件要把企业军转干部的收入标准提高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说明他们对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前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没有的艰难处境是知道的,有意掩盖长期困难的事实,无非是为了推卸不良改革的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积极措施了吗?
 
从1990年初军转干部下岗到2002年8月人事部制定解困措施,这期间除了国家相关法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的一系列军转干部政策,其它没有任何政策,而国家的这些法律和党的这些政策已被“六部”不宣而废了,时至今日,从上到下各级官员对这些法律和政策都嗤之以鼻,十分忌讳,文件中的“在国家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指的是什么?恬不知耻!
 
文件说企业军转干部遇到困难时,“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积极措施”,更是子虚乌有。

企业军转干部下岗后,在煎熬了一段时间,实在揭不开锅的时候,在等待观望了一段时间,上面没有任何政策措施的时候,在写信无回音的时候,后来才不得不鼓起勇气找领导反应。
 
官员们有的说:“现在是市场经济,吃不上饭是正常的。你们也有两只手,有困难不找市长,找市场。”
有的说:“想解决,没政策。”
有的说:“该解决,没有钱。”
有的说:“现在是分灶吃饭,你们要与下岗职工同甘苦,不能与公务员攀比。”
有的说:“你们要正确对待在改革中利益关系的调整。”
 有的说:“改革就是要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

官员们有对企业军转干部的冷漠,有依仗权势的骄横,有在分配不公政策下占了便宜的得意,有缺乏上面政策支持的无奈,就是没有对下岗企业军转干部采取了什么积极措施的。各省各地的官员都这么说,据说是上面统一了口径的!
 
这样的脸看多了,这样的话听多了,头脑中长期形成的概念颠覆了。组织再不是那个言而有信、为党说话的组织,也不是对党员思想上教育、生活上关心的组织;领导也不是以前那些德才兼优、为人表率的楷模,也不是志同道合的良师益友。如今他们与我们属于不同的利益阶层,不同的利益群体,他们是权贵利益集团,我们是弱势群体,他们是统治者,我们是被统治者,已是两股道是跑的车了。

过去我们一直怀有国家主人公的自豪感、责任感,不愿做封建社会的奴才。而现在却羡慕大观园的刘姥姥,她“退休”后,重返大观园探望,上上下下对她热乎得不得了。我们有了困难找到政府,官员们不仅冷言恶语,还要动用警察驱赶!

“高度重视”从何谈起?
 
2003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即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其中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对于“高度重视”这个评价,广大企业军转干部没有这个感受,也不予认可。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到2002年8月人事部制定“解困政策”下发82号文件,这期间有十余年的时间,现有的国家相关法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的一系列转业干部政策,上上下下不宣而废了,都不认帐了,其它没有任何政策;个人、集体往上写的信不计其数,没有回音;各地军转干部无数次上访,不予理睬,何谈“高度重视”?
 
所谓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无非是2002年8月人事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82号文件,即“解困政策”,这个解困政策的限制标准是“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企业军转干部,要全部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其它措施,无非就是医改后长期排斥医保之外的企业军转干部纳入医保;补交了多年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金。而对于没参加房改,房改时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按政策应予补偿的却一字未提。
 
这些政策有比没有强得多,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离党的军转 干部政策规定相差太远,离早就宣布的“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相差太远,也谈不上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只能是苟延残喘!“最低生活保障”与“高度重视”反差太大,有些言过其实了!
 
要说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不是对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的重视,真正高度重视的是企业军转干部的上访活动。82号文件指出:“要进一步严明国家的法律法令,严密组织纪律,决不允许非法集会和串联、策划和组织集体上访、制造和散布谣言,更不允许成立非法组织。对带头策划、串联、煽动的重点人,经教育仍不听劝阻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揭去了伪纱,露出了真相,他们解决转业干部问题,不是为了解决分配不公,他们牙根就没有承认“失误”,丝毫不同情转业干部的困难,给一点施舍是有交换条件的,是为了不让转业干部上访,是为了顾及自己的脸面,是为打压转业干部上访作铺垫。十余年来,有不少转业干部因参与上访而被抄家、关押、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判刑、殴打。然而,“安抚”与“打压”并没有达到他们阻止军转干部上访的目的。

党中央、国务院对企业军转干部的困难是否高度重视,广大企业军转干部最有资格评价,不能自吹自擂、自卖自夸。
 
我们始终认为,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发布的文件,才代表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政府,而中央和国务院的职能部门制定的与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相抵阻的政策,代表不了党,代表不了国家政府。广大企业军转干部对中国共产党的感情是根深蒂固的,是任何人也离间不了的!
 
政府责任的担当

企业军转 干部维权以来,国家部级高官也有说实话的。2007年3月13日,劳动部副部长刘永富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承认了退休待遇机关、事业与企业之间差距过大的问题,对工作失误表示道歉,讲了下一步纠正的办法和时间安排。这个讲话体现了国家高级干部对政府责任的担当,我们听了贴心、舒心,也有盼头。如果按照他的思路调整分配格局,国家维稳的成本肯定没有这么高。遗憾的是,记者招待会开过不久,他就调离了这个岗位,无法实现他“在任期内为完成我国养老金分配公平合理的工作而努力”愿望,致使对企业军转干部政策的落实成了泡影,其它分配改革也举步维艰。
 
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在2005年第2 期《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杂志上发表了一篇 文章,题目是《试论我国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的性质及其特征》,文章中说:
“军人是一个特殊群体"。

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的生产者只能是政府,而且只能是中央政府。
 
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是国家采取的、由政府埋单的经济保障措施。安置的标准,安置资源的筹集及分配都是政府行为。

军人退役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国家,其目的在于避免军人退役后因就业、养老、看病就医等困难而出现生存危机,其经费以及其他保障的资源均来源于各级政府。军人退役安置制度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和政策规定,如《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这些规定从法律上确立了政府、社会和退役军人之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关系,必须依法执行。
 
退役安置制度的服务对象是退役军人整体,条件相同的军人退役时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的保障机会,获得一样的保障待遇。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的根本目的不在于维持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水平,而是为了补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做出的贡献,是为了维持其相应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平均水平。
 
军人退役安置制度的核心是经济收入。

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数古论今,当一个国家面对外敌入侵、主权受到威胁时,爱国主义就会在人民维护民族尊严、保持国家主权完整的抗战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军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主体,始终站在保卫国家主权安全的最前线。我国历朝历代的热血青年,无不把投笔从戎、献身国防当成实践爱国主义理想的最佳方式。民族精神的形成既离不开精神上的鼓励和引导,更离不开制度上的弘扬和褒奖。换句话说,培养爱国主义成为民族精神,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的宣传上,而必须以制度作保障。”
 
罗平飞副部长作为国家高级官员,关心国家利益,关心国防建设,担当政府责任。他不媚上,不逐流,坚持真理,敢讲真话,这篇文章全面校正了“精英们”在安置退役军人制度问题的一切悖论。如果像他这样的领导主持制订实施军转政策,我们国家根本就不会出现军转干部全国性的集体上访现象。这个群体不但不会成为“上访户”,而且一定是维护社会安定的中坚力量。这样的人,才是党的好干部,才是治国安邦的栋梁之材,才是我们的好领导。
 
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不仅是为了争得个人的合法权益,而是为了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为了促进社会公平,为了我们的国家一旦再遇外寇入侵,中华儿女人人能够踊跃参战,个个能够奋勇杀敌。企业军转干部维权以来,不仅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而且也越来越得到政府官员、军队首长、专家学者的支持。正义的事业最终一定能够战胜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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