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之命运

博主简历:16岁参军,18岁参加对起自卫反击战。曾任野战军战士、排长、中队长、军事教官、作训参谋;卫星发射基地司令部参谋、副团长、处长等职。后转业退役至山东省。
正文

湖北宜昌企业军转干部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公开信

(2011-03-10 22:06:53) 下一个
尊敬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我们是宜昌市在企业工作、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相关法律联合行文的规定,享受国家干部待遇。

       国家劳动部部办发(1993)78号文,转发深圳市《关于企业取消工人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剥夺了我们这一法定身份,对此我们有六点不服:
 
一、至今为止,中央未下达同位文件撤销我们国家干部身份,依据《立法法》第八十七、八十八条的规定,我们转业时享受国家干部待遇,现仍依法成立。并且,即是中央下达了同位文件撤销了我们转业时享受的文件,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四条“不溯及既往”的规定,我们已享受的国家干部待遇应依法保留。更离奇的是,国家党、政、军三端权力的联合规定,仅被一纸部办文件否定,无论从法制,还是从行政基本规则讲,都是错误的。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政府作出行政决定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劳动部部办发(1993)78号文,既无法律依据,又未经法定程序,是非法无效的。
 
二、共和国军人是以血和生命奉献方式的唯一群体,亏待军人,剥夺他们用血和生命换来的法定利益,于心何忍,世界各国,没有一国如此。党中央于2000年洞察到了这一重大失策,决定今后军转干部不再分配到企业工作,纳入了公务员系列。但对已受冤屈的全国百万企业军转干部,仍被视为“历史垃圾”,弃之不管,这种只讲现实的“卸磨杀驴”既伤痛了我们的心,又损害了党中央公正形象、法制形象、以人为本形象。
 
三、在全国企业军转干部艰难抗争下,中央相关部门下达了所谓的解困文件,(中办发(2003)29号),但其标准限制在“两个平均”。即:在岗以上年度省职工平均工资,退休的以上年度省人平养老金为标准。解困后的待遇只是转业到党政机关军转干部待遇的30%左右。“两个平均”是严重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标准。更使人不可理解的是,绝大多数省、市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突破“两个平均”,有的省、市企业军转干部的待遇接近或达到转业到党政机关军转干部的待遇。但中央相关部门现仍死死咬住“两个平均”不放。“两个平均”已是严重拖全国后腿的标准。现全国各省、市各自为阵,差别很大,一片混乱,湖北省居全国最低水平。共和国退役军官靠解困过日子,有辱社会主义制度。

四、党中央立下的执政理念:“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温总理强调“要让老百姓生活得更有尊严”,“公平正义比阳光还要有光辉”。现在光有口号,不见行动,不知其理念是立给谁看的,谈话是说给谁听的,是否只是说给世界舆论听的。我们承认,在一个若大国家里无意造成暂时的不公平,不合理是正常的,但损害了涉及全国百万军转人的切身利益,诉求长达10余年,当权人充耳不闻,就很不正常了。对问题麻木不仁,也是腐败现象。如不引起重视,是亡党亡国之兆。
 

五、侵权有理,维权有罪,我们丢了身份,还不准我们发出声音。政府不把精力用在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解决问题上,而是把精力用于如何打、压、围、堵我们的上访,严重侵犯人权,监听电话,控制人身自由。非法抓捕关押,甚至使用下三赖的流氓手段,出尽洋相,没有一点共产党人的气味。
 

六、政府不解决问题,求助法院不予受理。法定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这是我国法制的一大缺失。当今世界最优越的社会制度——社会主义中国,尽找不到评理的地方,将如何面对世界法制潮流,将如何解读我国的人权状况。 我们敬请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人民利益,主持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维护党和国家形象,监督政府以法行政,督促人社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依法按规恢复企业军转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待遇。切实保障在企业工作、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合法权益。

给各位代表、委员添麻烦了,我们向你们表示诚挚的感谢!
 
湖北省宜昌市在企业工作、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

2011年2月17日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