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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PLA已经签第二批二手IL76

(2012-10-07 10:33:41) 下一个

俄罗斯的IL76战略储备机队

自从05年那钓鱼订单换成D30交付以后,空军对IL76的需求在不断增加。现在已经到了渴求的程度。在08年暴露出的问题,使中毛的洽谈又开始了。08年某团可是拼了老命在搞,一个大国个位数的大运能动,实在是。。。。。。所以,就先签订了购买首批3架俄空军库存IL76的订单。。。。去年交货,已经投入使用。。。。订单最早是毛子披露出来的,单价5000W美刀。。。。。可见当年的钓鱼。。不过最终没上钩(参考超日王号)

据俄罗斯《军工信使》周刊12月21日报道,俄罗斯应当如何对待中国?视为伙伴还是对手?今后两国军事合作前景如何?俄联邦军事技术合作局副局长济尔卡恩在解答相关问题时指出,中俄军技合作互利双赢,今后可能联合研制新型武器。售华武器不如售印武器先进,不会影响俄印合作前景。

   俄媒称,济尔卡恩在评价中俄联合研制和生产武器前景问题时说:“从各种武器装备样品生产角度来讲,可以直截了当地说,中国是一个大国。只要回想一下中国生产的陆军装备、航空装备和海军装备就足够了。我们的关系确实应当进入一个新阶段。就是在个别类型武器和军事装备研制和生产领域寻求互利合作。我们在各种武器市场上同时也是竞争对手并不是秘密。因此我们和中国伙伴商定寻找能够合作,而不是对抗的协作方向。首先是能够实现双赢的市场。现在我们已经在认真研究一些话题,尽管讨论成果暂时可能为时尚早。但是这种工作正在进行,我们已经互相理解。我认为,我们很快就能携带某种共同产品进入武器和军事装备市场。首先可能是军事造船业,航空业。我认为,在此方面,我们能从中国伙伴那里得到某种有益的先进的东西。他们也是同样。中国同行一直在说,俄罗斯是世界武器和军事装备研制和生产大国之一。因此我想重申,他们准备和我们密切合作。”

   俄媒称,在回答俄罗斯相当头痛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俄联邦军事技术合作局副局长指出:“是有段时期,我们确实无约束地出让知识产权,没有得到任何回报。但是最近十年来我们积极工作,不仅同和中国,还同前华约成员国。苏联时期曾向这些国家积极转让武器装备生产许可。我们已经同这些国家签署了几十项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至于中国,类似协议是在2008年签署的,由俄联邦司法部负责监察。现在正在协议框架内组建协议落实工作组。当然,毫无疑问,这个问题令我们极其敏感、头痛。因此今后将会更加努力地保护我们研发人员的产权。”

   俄媒称,在谈到俄是否可能恢复与中国在战斗机方面的军事技术合作问题时,济尔卡恩说:“原则上讲,这种合作并没有停止。90年代曾经签署了在中国许可生产苏-27歼击机的协议。部分已经实现,尽管至今仍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正在寻求妥协。零配件的供应也没中断。还在继续提供航空装备改进服务。因此我不会说,我们在此领域停止了与中国的合作,特别是在苏-27家族、苏-30MK2和其他飞机方面。在中国大地震悲剧事件之后,中方请求我们供应军事运输机,首先是伊尔-76。我们准备满足对方。但是由于生产方面的一些问题,可能的交付期限推迟到了2014年。中国人说的是2011-2012年。最终还是找到了解决办法。我们找到的方案是供应现有产品,即已经使用过的飞机。首批3架飞机的合同已经签署。另外,我们还提议再供应几架。因此在此方向的工作进展得相当积极。” 结果又签18架,说明对前3架空军比较满意 价格嘛。。。。估计还是5000W美刀

据俄罗斯《军工信使》周刊12月21日报道,俄罗斯应当如何对待中国?视为伙伴还是对手?今后两国军事合作前景如何?俄联邦军事技术合作局副局长济尔卡恩在解答相关问题时指出,中俄军技合作互利双赢,今后可能联合研制新型武器。售华武器不如售印武器先进,不会影响俄印合作前景。

俄媒称,济尔卡恩在评价中俄联合研制和生产武器前景问题时说:“从各种武器装备样品生产角度来讲,可以直截了当地说,中国是一个大国。只要回想一下中国生产的陆军装备、航空装备和海军装备就足够了。我们的关系确实应当进入一个新阶段。就是在个别类型武器和军事装备研制和生产领域寻求互利合作。我们在各种武器市场上同时也是竞争对手并不是秘密。因此我们和中国伙伴商定寻找能够合作,而不是对抗的协作方向。首先是能够实现双赢的市场。现在我们已经在认真研究一些话题,尽管讨论成果暂时可能为时尚早。但是这种工作正在进行,我们已经互相理解。我认为,我们很快就能携带某种共同产品进入武器和军事装备市场。首先可能是军事造船业,航空业。我认为,在此方面,我们能从中国伙伴那里得到某种有益的先进的东西。他们也是同样。中国同行一直在说,俄罗斯是世界武器和军事装备研制和生产大国之一。因此我想重申,他们准备和我们密切合作。”

俄媒称,在回答俄罗斯相当头痛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俄联邦军事技术合作局副局长指出:“是有段时期,我们确实无约束地出让知识产权,没有得到任何回报。但是最近十年来我们积极工作,不仅同和中国,还同前华约成员国。苏联时期曾向这些国家积极转让武器装备生产许可。我们已经同这些国家签署了几十项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至于中国,类似协议是在2008年签署的,由俄联邦司法部负责监察。现在正在协议框架内组建协议落实工作组。当然,毫无疑问,这个问题令我们极其敏感、头痛。因此今后将会更加努力地保护我们研发人员的产权。”

俄媒称,在谈到俄是否可能恢复与中国在战斗机方面的军事技术合作问题时,济尔卡恩说:“原则上讲,这种合作并没有停止。90年代曾经签署了在中国许可生产苏-27歼击机的协议。部分已经实现,尽管至今仍有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正在寻求妥协。零配件的供应也没中断。还在继续提供航空装备改进服务。因此我不会说,我们在此领域停止了与中国的合作,特别是在苏-27家族、苏-30MK2和其他飞机方面。在中国大地震悲剧事件之后,中方请求我们供应军事运输机,首先是伊尔-76。我们准备满足对方。但是由于生产方面的一些问题,可能的交付期限推迟到了2014年。中国人说的是2011-2012年。最终还是找到了解决办法。我们找到的方案是供应现有产品,即已经使用过的飞机。首批3架飞机的合同已经签署。另外,我们还提议再供应几架。因此在此方向的工作进展得相当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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