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亲属移民之家-Olympic Immigration

欢迎使用奥林匹克移民软件,让美国亲属移民便得省心、省力又省钱!
正文

转载 - 有关美国夫妻和未婚夫妻移民多年经验总结

(2010-12-03 11:53:50) 下一个
转载: 文章来自于龙朔签证事务所。
http://www.gotovisa.com/type39/2010-11/2010111118-5265.html

有关美国夫妻和未婚夫妻移民多年经验总结


发表日期:2010-11-11 18:31:00 出处:龙朔签证事务所 作者:袁希 【编辑既耄簓uanxi】

本人从 02 年开始涉及留学移民业务,也从 03 年开始进入到美国 K 类移民到现在。也想分享一些个人对于美国夫妻、未婚夫妻移民的一些见解,贡献给论坛论坛。

其实无论是 K1 还是 K3 或者 CR1 等夫妻类型的移民,真正做出决定的都是驻广州领馆的签证官。从法律的角度这是非常科学的。因为中国国情复杂,各种虚假材料,虚假婚姻的情况比比皆是。作为 USCIS 或者是 NVC ,根本无法区分哪些案例是真实的,哪些是虚假的。因此他们的审批更多的是走过场。当然我并不否认 USCIS 和 NVC 有他们自己的作用,但是从审批通过的角度来说,几乎没有在这个阶段拒签的。除非申请人有重大红期事件(红期事件特指一些重大事件甚至刑事方面的事件),比如以前欺骗过签证处,有虚假材料拒签史,或者受益人在美国有犯罪记录等等。但是真正掌握生杀大权的是美国驻广州领馆的移民签证官。他们由于常驻中国,对中国国情有非常细致的了解,加上专业做移民审批,很轻易的可以辨别各种案例当中,哪些是可以给签证的,哪些是不可以的。因此其实决定一个申请人成败的关键是最后去广州领馆面试的步骤。

其次是有关审理时间的问题。在实际办理的大量案例当中,总是有很多的申请人非常在意时间的长短,甚至因为 K1 时间短而选择 K1 。个人以为真的大可不必,从绝大部分案例来看 K1 和 K3 的时间基本上差不了 3 个月,而且近期移民明显提速,二者没有太多区别了。从签证把握上来看已婚夫妻确实比未婚夫妻的签证要容易一些,至少签证官刻意刁难申请人的情况相比较来说已婚的要少于未婚。

再次,真正决定申请人最终是否通过的,其实逻辑比法律重要。夫妻移民里边法律是很重要的,比如对于担保人收入的数额,需要提供的材料时间长度,都是有明确的要求的。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我们发现,申请人面试时候体现的逻辑性和个人魅力,比材料重要的多。很多申请人的担保人在美国经济情况很一般,甚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担保标准(低于贫困线)。但是由于申请人面试时候对于整个申请案例的逻辑性体现的淋漓尽致,及时签证官意识到了申请人资产部分薄弱,也会签发签证。反之,很多申请人看似条件非常好,但是在面试的时候会被退档或者要求继续补充资料,其实这跟申请人的个人魅力有很大关系。但是我们通常在网络上,更多的侧重客观条件,而忽视这一重要的主观因素。因此经常会发现很多人几乎同样的背景,同样的资料,甚至递交时间都相差无几,但是最终结果会不同。弄得网上很多潜水的申请人一头雾水,不知道该信谁的了。其实从我多年的经验来说,每个申请人都是一个全新的案例,都是唯一且无法复制的。因此参照其他人的材料清单,面试问题去准备自己的申请很多时候会适得其反。无论是找律师,还是自己 DIY ,都需要斟酌自己的背景来设计方案,让签证官信服,而非复制别人的成功模式。不过很遗憾的是,更多的申请人期望复制别人的成功经验,而不是挖掘自己潜在的成功价值。

最后,移民签证其实是非常有乐趣的,如果能够静下心来仔细研究,会发现这就好比一场游戏,看谁能想的更多。当你想到的比签证官还多,那么最后胜利的就很可能是你。可是当你自己忽略自己的优势的时候,那么很可能最后半年或者一年的等待,只是一个退档的白条。最后祝愿论坛上所有申请人家庭和睦,签证顺利。

美国已婚未婚夫妻签证错误认识的解释

  发表日期:2010-1-19 18:26:00   出处:龙朔签证事务所    作者:袁希     【编辑录入:yuanxi】

初涉美国K签证的申请人都会发现,美国签证好像很复杂。什么K1,K2,K3,K4,CR1,CR2,IR1,等等。后边又有P1,P2,P3,P4.甚至还有P2.5等等。表格也是让人云里雾里的,I-129F,I-130,OF-169,G325A,DS-230等等等等。其实简单的概括一下美国未婚夫妻和已婚夫妻的签证就是最终决定权还是在最后面试的时候美国驻广州领馆的签证官。
美国签证看起来复杂,其实一点也不难,正常按照英文步骤走就可以了,不过他们所有的表格和签证类型都是按照数字和英语的组合来标准的。因此看起来非常复杂。
但是前边审批无论是USICS,还是NVC,都是一定通过的,除非有明显的虚假材料或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最终签证能否通过,不在于前边美国移民局和国家签证中心,因为他们最终都是听从于美国驻广州领馆的签证官的。而很多美国人把这个程序正好颠倒了。美国律师通常告诉他们前边通过了,后边面试就是个形式,这是目前美国签证最大的谎言。
美国移民局和美国国家签证中心在夫妻和未婚夫妻签证里边其实只是起到一个备案的作用。他们的审理是形式上的。但是由于各个国家国情不同,他们根本没有能力针对每个国家的情况做出签证的判断,包括对形式的判断和材料真伪的判断。因此他们把这个权力交给美国驻各个国家的签证官,因为签证官最了解自己所在国家的国情。什么情况能够给签证,什么情况不能给签证,了如指掌。谁是假结婚的,谁是真结婚的,这些他们最清楚。因此一旦广州领馆的签证官说我不能给你签证,把材料发回美国重申,这就是我们说的退档,其实就是拒签。
因为美国绝对100%尊重签证官的判断。
因此所有签证最终决定权是中国而不是美国。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