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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接受的5000万港元到底有没有问题?

(2014-10-12 10:38:04) 下一个

梁振英接受的5000万港元到底有没有问题?

香港那边的法到底怎么规定的,咱还真不清楚,但要说结果,不外乎有两个可能,要么有问题,要么没问题。但和占中搅和到一起就成了问题了。

如果说5000万没有问题,那么一切好说,但如果真有违规的问题,那么就复杂了,水就被搅浑了。

有问题当然就该处理,那么占中的就觉着有理了,也就是给雨伞革命打气,那么港独就可以得寸进尺提更多要求了,虽说完全不合逻辑,但世人往往理不清,更不要说有人还有意搅和。
如果说今天香港的主要问题是要打掉港独的凶焰,保住香港的繁荣稳定,或许会按照这5000万港元没有问题处理,梁振英或许愿意看到,但是不能这么办。

新闻炒作的方向也很成问题,什么叫“打压梁振英”或者“力挺梁振英”?这是对人的问题吗?怎么就是没有媒体说说这5000万到底是不是合理合法?中国政府支持香港特首的工作怎么就变成“力挺梁振英”了呢?是不是在暗示只要占中的港民认为这5000万有问题,那么中国政府就是“力挺腐败分子”呢?

有意地混淆,并让这5000万变成制造香港民间与政府对立的筹码,甚至是香港与大陆对立的筹码,是一种绑架。梁振英曾经明确表示不来硬的,但港闹们拖延下去,受损的只有香港经济和香港人。

 

以下转自腾讯新闻。
http://news.qq.com/a/20141010/030668.htm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蓝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卷入争议。

澳大利亚媒体称,他在2011年11月宣布参选特首,却在同年12月与澳上市公司签署合约,承诺支持该公司在亚洲扩展生意,并获得400万英镑(约合5000万港元)的回报。对此,特首办发言人强烈否认。有香港舆论分析称,本应保密的商业协议被公开,西方势力和香港反对派打压梁振英的意图已经相当明显。

据香港《星岛日报》9日报道,2011年12月,梁振英任职董事、在英国上市的戴德梁行,被澳大利亚UGL集团(污水处理及电力输送工程公司)以7600万英镑全面收购。澳大利亚传媒8日刊登报道称,2011年12月2日,一份由梁振英与UGL主席理查德的信件及合约中列出,UGL会向梁振英支付400万英镑,其中包括150万英镑花红,以及保证高级管理层不会离职、协助UGL推广业务以及不与UGL竞争的酬劳。有关协议在签署两日之后完成,梁振英宣布辞去戴德梁行亚太区主席一职。至于酬金,则分两期支付,分别在2012年及2013年,而梁振英在2013年任特首期间收取的200万英镑并未申报。

报道称,UGL回应澳大利亚媒体的查询时承认,与梁振英的交易从未在任何公开文件中出现,但作为主要债权人的苏格兰皇家银行知道这项支出,并已在收购价中扣除这笔款项。负责接管戴德梁行的安永会计师行向澳大利亚媒体表示,不知道有关交易。文章称,梁振英任内没有申报这笔款项,加上戴德梁行2011年年报显示,若梁振英因公司拥有权转变而离职,不会收取任何超过规定的报酬,因此戴德梁行的小股东同样不知道梁振英收款。澳大利亚媒体质疑,梁振英的秘密酬金超过收购金额的5%,多于他持有的戴德梁行股权比例。

8日晚,特首办回应称,梁振英曾任戴德梁行亚太区主席,UGL2011年与他签署协议、分两年支付款项,并承担戴德梁行尚未支付的奖金,而梁振英辞去戴德梁行职务及与UGL订立协议,都早于他当选行政长官,且现行申报制度并无要求梁振英申报。之后,特首办又补充说,协议是不公开的商业安排,属于商界惯例,绝不涉及任何延后报酬;在协议签署后,梁振英从未向UGL提供任何服务,并已根据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申报制度,申报有关利益。UGL也回应称,有关协议纯粹是他们与梁振英做出的一个“不做竞争的协议”,确保梁振英离职后,不会接受其他竞争对手聘任、另立公司与UGL竞争或从戴德梁行挖人。

澳大利亚媒体则称,梁振英与UGL主席理查德的合约中显示,梁振英同意随时可以为UGL出任推荐人及顾问,而梁振英同意出任顾问的一页上,有“前提是不可以有利益冲突”的字句。对此,UGL周四发表声明称,传媒以“秘密”形容有关款项是无根据和误导,有关协议是常见的商业保密协议安排,唯一不同的是梁振英在事件发生后6个月成为特首。声明还说,从2011年签署协议起至2013年,UGL都没有交付任何任务给梁振英,梁振英也没有为UGL工作。

香港反对派仍“如获至宝”。立法会法律界议员、公民党的郭荣铿称,根据有关报道和已披露的文件,梁振英于2011年11月8日在董事会投票支持UGL收购戴德梁行,UGL在12月2日去信梁振英表示会给他400万英镑,而戴德梁行前主席和当时的管理人都不知道有关协议,表示梁振英可能未向董事局申报,有触犯《防止贿赂条例》之嫌。9日,工党立法会议员何秀兰透露,泛民正计划引用“权力及特权条例”调查事件。她说,梁振英在2012年7月1日已是香港特区最有权力的人,而这家外国公司在香港是有业务的,所以他必定有利益及角色冲突,上任时就应该切割终止这份合约,“但他不仅没这样做,而且完全没有告知他人”。“新民主同盟”称,尽管梁振英与UGL的合约是在他投票支持收购之后,但收购事宜与梁振英辞职相距不足一个月,因此有理由怀疑梁振英是在与UGL有协议之下支持收购的,或已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有舆论分析称,梁振英与UGL签署的是本应严格保密的商业协议,却在“占中”敏感时刻被公布出来,加上反对派不失时机地大做文章,西方势力与香港泛民联合打压梁振英的意图已经相当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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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aj 回复 悄悄话 梁振英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做了就是做了,何须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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