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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 约翰壹书第一章

(2011-05-03 03:33:13) 下一个

约翰壹书第一章

1:1 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
1:2 (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
1:3 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
1:4 我们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使你们(注:有古卷作“我们”)的喜乐充足。
1:5 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
1:6 我们若说是与 神相交,却仍在黑暗里行,就是说谎话,不行真理了。
1:7 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1:8 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
1:9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1:10 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 神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


壹.序言:与基督的相交(一1~4)

  一1 一切真正的相交,都必须建基于主耶稣基督的位格的教义上。信徒与对耶稣有错误观念的人,不可能有真正的相交。本书头两节所教导的,就是他的永恒和他道成肉身的确凿。与父神一同在永恒里的那一位,曾来到世间成为一个真正的人。众使徒曾听见他说话,亲眼看过他,深为所动,且亲手摸过他;这一切证明他确曾道成肉身。生命之道并不是短暂的幻象,而是成为一个有血肉之躯的人。

  一2 本节再一次确认,那原与父同在,被约翰称为永远的生命的一位,曾成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住在我们中间,众使徒也亲眼看见过他。

  以下一段文字的作者不知是谁,但却说明这两节经文对我们生活的实际意义:

  庆幸我对永远生命的认识,并不是基于哲学家或神学家的推断,而是基于那些曾听见、看见、定睛观看,并亲手接触过那道成肉身者的人无可置疑的见证。这并不是一厢情愿的构想,而是铁一般的事实,经过仔细观察和准确记录的事实。

  一3 众使徒没有将这奇妙的信息保密不宣,我们也不应这样做。他们知道,一切的相交建基于此,因此他们公开、完全地将这信息宣讲出来。一切接受使徒见证的人,就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又与众使徒和所有其它的信徒相交。一身罪污的人,竟蒙带领到与天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这是何等奇妙的事!经文所说的,正是这真理。

  他儿子耶稣基督。耶稣与基督是同一位,而这位就是神的儿子。耶稣是他在出生时所得的名字,道出他完全的人性。基督这称呼则指出他是神的受膏者,是弥赛亚。因此,耶稣基督这名字见证了他的人性和神性。耶稣基督是不折不扣的神,也是不折不扣的人。

  一4 为什么约翰要写关于相交的题目呢?原因就是要使我们的喜乐充足。约翰知道,这世界不能使人得着真正而又持久的喜乐。只有透过与主建立正常的生命关系,才可以得到这喜乐。当一个人与神并主耶稣相交,他就得着深深的喜乐,是周围环境所不能减损的。正如诗人所说:“他一切赞歌的泉源,就在于高天之上。”

贰.保持相交的途径(一5~二2)

  一5 相交是指两个或更多的人,在分享相同的事物。这是一个契合或伙伴的关系。约翰在这里开始将与神相交的条件指示他的读者。为这缘故,他要大家留意主耶稣在世上时的教导。虽然没有记载证明主耶稣曾亲囗说过这些话,但他教训的要点和实质内容正是神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约翰的意思是,神是绝对圣洁、绝对公义、绝对纯净的。神绝不会向任何一种形式的罪徇情面。没有任何事物可以向他隐藏,“万有在他的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我们必须向他交帐。”(来四13;圣经新译本)

  一6 顺理成章地,如果一个人要与神相交,就不可以将罪隐藏起来。光明与黑暗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人的生命中;正如光明与黑暗不能同时存在于一个房子里。一个人若在黑暗里行,他就不是与神相交的了。一个人说自己是与神相交的,却惯常地在黑暗里行,就根本是未得救的。

  一7 另一方面,一个人若在光明中行,他就能够与主耶稣并其它基督徒彼此相交。根据约翰在这里所说的,一个人若不是在光明中,就一定是在黑暗里。如果他在光明中,他就是神家里的一分子。如果他在黑暗里,他与神是完全没有任何相交的,因为在神那里是毫无黑暗的。那些行在光明中的人,即基督徒,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不断地洗净他们一切的罪。神所施行的赦免,全都基于他儿子在各各他山所流的血。这血为神提供了公义的基础,让他可以赦免人的罪,正如诗歌所说:“宝血功效永不灭。”这血有永远洁净我们的效力。当然,信徒必须先认罪才可以蒙赦免,约翰在第9节才处理这一点。

  一8 再一次,我们能与神相交的条件,就是要承认与我们相关的真理。例如,否认我们有罪性,就是自欺欺人,不真不实了。须留意,约翰将罪性(sin 8节),与罪行(sins 9节)区分出来。罪性指我们腐败邪恶的本质。罪行指我们所作的各种恶行。事实上,我们的本质比我们所作的种种恶行败坏得多。不过,赞美主,基督为我们的罪性和我们的罪行死了。

  悔改归主并不等于已将罪的本质杜绝根除;而是栽植了崭新的、从神而来的本质,且有能力胜过内里的罪。

  一9 为了保持经常与神和其它信徒相交,我们必须认自己的罪,这些罪包括做了不该做的事,不做那该做的事,还有思想上的、行为上的、暗地里的和公开的罪行。我们必须在神面前把这些罪揭露出来,清楚说出是什么罪,与神一起抵挡,并离弃这些罪。诚然,真正的认罪包括离弃罪恶:“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箴二八13)

  我们若这样做,就可以运用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这应许。他是信实的,因为他已应许要施行赦免,并会照他的应许而行。他是公义的,因为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已成就了代赎的工作,因此他有公义的基础可以施行赦免。他不但保证会施行赦免,还会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约翰在这里所说的赦免,是父亲的赦免,不是法理上的赦免。法理上的赦免是指获开释免受罪的惩罚;罪人在相信主耶稣基督时,就得着这种赦免。那是法理上的赦免,因为是神以审判者的身分赐予的。然而,在信主之后所犯的罪又如何呢?就惩罚方面来说,主耶稣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已付了赎价。不过,就神家里的相交关系来说,犯罪的圣徒需要父亲的赦免,也即天父的赦免。他只要承认自己的罪,就可以得着赦免。我们只需要获得一次法理上的赦免;其有效范围包括我们所有的罪──过去、现在、将来的罪。然而,在整个基督徒人生中,我们却不断需要父亲的赦免。

  我们认自己的罪时,必须相信他会赦免我们,因为神的话语是具有权威的。他既赦免了我们,我们也当原谅自己。

  一10 最后,为求能够与神相交,我们决不可否认自己曾犯过罪。神一次又一次地在他的话语中声明,人人都犯了罪。否认这一点的,便是以神为说谎的。这与他的话大相迳庭,且完全推翻主耶稣到世上来受苦、流血、受死的理由。

  从此我们晓得,与神相交的条件,并不是毫无瑕疵的生命,而是我们肯将自己的罪带到他面前,认罪并离罪。就是说,我们必须对自己的情况绝对诚实,不可以把自己的实相虚饰遮掩。

学习材料来自神家,感谢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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