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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历过裁员也找过律师。这个裁员手续最好还是找律师吧

(2010-07-31 06:30:15) 下一个
法律要求很严格,稍不注意雇主就可能非法裁员,雇员就可以索赔很多钱。那时我的公司有自己的律师,也有过几次裁员的经历 —— 公司很爱搞这套战略裁员,不是因为公司没钱,是想转型,或者淘汰思想落后的老员工,或者把一些部门挪到中国去节省成本。

当然公司裁员时不会这么说。
裁员当天公司会让所有人离开座位一起开会,不管裁员不裁员必须一起宣布。然后每个人单独谈,领导照一封信念,那时我们头是很好的人跟我关系也不错,念的时候低着头快滑到桌子下面去了。大概就是说公司不再需要我这个*职位*,因此我们所有这个职位的同事都在被裁员的list上而有*风险*。

注意这个说法,不能裁某个人,而是裁某个职位。这个职位上的所有人必须公平对待,如果裁的只是某几个,则需要出具一个表格,在各个方面比较,比如工作能力出勤表现等等,决不能根据年龄性别国籍工资水平等原因,选出最差的几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收到了一封信,上面说根据我们的绩效比较差等等原因而有被裁员的风险。事后问HR,HR说这是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不是真的,我们都很出色的。

另外注意决不能说是“裁员”,甚至不能说是多余的(redundancy)要说on the risk of redundancy,就是有被多余的风险。因为按法律规定必须提前1个月以上给出notice,在这期间公司必须努力为员工找到另外一个职位,到1个月后review的时候如果还找不到则才能正式裁员,这期间员工仍然是公司的员工,公司不得禁止员工来工作。操作上是这样:员工会收到一个list,说明公司有哪些职位可以选择,比如文秘啦,或者在中国印度的一个职位,明摆着大家都不会选择的。然后公司租另外一个临时的office,大家想上班就去那个office上班好了,不愿意来公司也允许你在家上班,工资照付。

但那时公司仍然需要我们一部分人干活,因此我和几个同事留下了2个月,本来违反了规定,但公司让我们签署一个协议,就是继续工作2个月,这两个月仍然属于risk of redundancy,公司会赔偿多一个月的免税工资。我们乐得接受,只是按要求条款的修改要找个人律师解释并签署,因此才找了律师。那个律师很开心,很仔细的研究条款,说如果能发现漏洞就可以帮你们要到更多的钱……然后很失望的说你们公司的律师也很专业,那一大本条款每一条都是非常重要的,滴水不漏。


最后赔偿金好像是一个月的免税薪水加工龄乘以周工资数,而我们几个签特别条款的则拿到了2个月免税薪水。到英国后从来没见过一次收到那么多钱呢,呵呵。据说有些公司赔偿得更多。


后面的故事是,我不到一周就找到新工作了,工资更高,新公司催去上班可是我还是不得不坚持2个月。大多数同事则很久也找不到工作,而公司其实也需要人,真不明白高层怎么决定的。被要求坚持2个月的几个同事要跟公司签另外一个合约,就是赔偿金照给,但可以回来继续工作,作为交换辞职至少给6个月notice。过了几个月,公司每个人都拿到了很好的bonus,因为业绩很好……

以上都发生在08-09经济危机最严重的时候。













那时收到很多文档,都是标准的template,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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