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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规则—性别》序 言

(2011-11-26 16:48:00) 下一个

杰出的何塞.伯特亚.尤西雅教授在他于西班牙《ABC报上发表的一篇文章里提到由阿莱克西斯.卡莱尔(Alexis Carrel 1873-1944, 美籍法国人1912获诺贝尔医学奖-译注)发起的,目前在----例如哈乌雷吉的----牛津校园和在韦尔松的哈佛校园得到深入发展的一场运动认为,社会学是生物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要服从后者的各种自身的法则”。当埃斯巴萨----卡尔贝出版社出版我的《游戏规则----部落》一书时,艾德华.韦尔松的《社会生物学》一书也面世了。正如伯特亚.尤西雅观察到的那样,两本书殊途同归,都达到了同一个目标:发现和验证了一个令人痴迷又鲜为人知的世界。这个世界按照韦尔松的术语,“社会生物学”,按照我的说法叫做,“生物社会人类学”。

 

在《游戏规则----部落》一书里和这一部即将问世的书里,我希图发现和研究分析社会生物学法则对人类发生作用的一个独特的领域:那些把人----西班牙人,法国人,中国人,英国人----变成一头“可怕的猛兽” 的各种法则和机制。关键在于,当一个人降生的时候,他的大脑可以被理解为像块处女地一样的电脑,但是被遗传电脑编入的程序只能接受一种人类独有的信息。这种信息是通过各个感官而到达大脑计算器的一系列各种各样的感受感觉。大脑计算器自动地把这些感觉感受----形象, 声音,等等----刻录和储存起来并进一步把它们变作各种想法和感受(温情,愤怒,回归 “故土”的愿望,希望自己身居的社团获胜的愿望以及其他等等)。

 

在这第二部书里,我希图发现和研究分析人类中的男人和女人要分别遵循行事的一些法则和机制的生物社会学的特性。

讲到规范男人和女人行为的生物社会学法则可能会引起一个过头的反应。法则?难道人类不是自由的吗?机制?您想断言男人是架机器吗?对本书可能会引起的各种类型的舆论哗然,声讨反对,甚或是轩然大波笔者并非毫无预料。尽管如此,我有科学的坚定信念,认为一些法则是由大自然所设计的,另一些是由服务于大自然的文化所设计的,它们决定着人类的男人和女人的差异,等级,竞争和相互吸引。

谈论“性别平等” 是件很时髦的事情。如果我的理论发现是无可厚非的话,我自认为我是发现了一些像物理定律或是化学定律一样的,无法回避的,不能更改,不能移动的定律,这是由大自然本身来设定的男人和女人之间的明确的不平等,差别和等级。大自然界定男人在性别等级上居于首要的位置,创造出一系列机制将女人变成了成熟程度比男子略逊一筹的一种人。有些女权主义者承认男人是“发号施令”的人,事物的这种状态来源于一个“阶级结构”或是行将消失的“大男子主义”。

在本书里,我坚持认为,不是男人们自己,而是大自然本身来制定的一些等级的精确定律,而这些定律是如此的难以撼动就如同制定了一个生命从胎儿一直到死亡的发展过程的定律一样。例如,我坚持认为存在着一条等级的自然定律,----“哭泣的定律”----,这条定律准许女人当她们面对男人时,利用哭泣作为谈判的手段,但反过来,男人却是不可以这样做的。我分析研究了整整一大批自动生成和维持男人和女人间等级的定律和机制。

有些人对生物社会学的定律一无所知,就极其轻率地坚持认为,性别的等级是一件完完全全地文化的和可以变更的事情。在一些文化中,“男人们发号施令,而在另一些文化中则是女人指挥一切”。就像本书里所介绍的那样,请读者以事实为依据来判断,到底是谁错了。假如我的分析研究是正确的话,任何一个人----无论是“大男子主义者”还是“女权主义者”----在这些铁面无私地规范着男人和女人的差别和等级的生物社会学定律面前都没有发言权和否决权。

就有关(在性别统治和其他方面)规范着人类社会的各种定律的一个貌似公正的反对论调就只能是某种“例外”。伊文思-布利查德对这个专题有长篇论述。* 简而言之,这位遐迩闻名的人类学家和可歌可泣的先师讲到:“如果我们必须讲社会定律的话,就不包含例外。定律不准许例外。但是不幸的很,每当有人发现一条社会定律时,立刻就出现某种例外。不少伟大的思想家都曾经坚持说,存在着一些跟规范着宇宙,世界的物理和化学的定律一样的社会学定律。

这些断言看来是正确的。但是没有人能够真正验证这类定律的确实存在。思想家们,例如杜克黑姆这种人的争辩或招数在遇到一条“定律”的例外情况时,就毫无用处,他们赶快洗清自己,满脸堆笑地说,这是个边边角角的或是无足轻重的事情,更有恶劣者,是小心翼翼地对待着这些边角情况却把定律打翻在地”。我凭记忆归纳了伊文思-布利查德就这种反对论调的评论,有关这个题目,我跟先生在牛津的密特拉或某个其它咖啡厅进行过多少次的交谈。正是由于伊文思-布利查德的指导,我对这位杰出的人类学家所缜密地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无数个小时的思考。

我以为,我找到了问题的关键,最终解决了这个使柏拉图,孟德斯究,卡尔. 马克思以及众多思想家伤透脑筋的古老问题。这些思想家们都曾希图理解人类社会本身的自然属性。

在本书里,我坚持认为,笑如何就同羞耻一样,是一种生物社会学机制,它的发生,就在于要严厉地制裁或惩戒那些敢于冒犯性别生物社会学法典任何一条定律的男男女女们。笑不是某种简简单单地好玩的事情。那是大自然建立起来的一种自动机制,用来强制人类去遵循大自然自身制订和推行的那些生物社会学的定律。

我认为,在探寻男人和女人的生物社会学法典时,我还发现了差别化的和等级的定律,以及相互吸引的定律。如果我对这些定律的解读是正确的话,那么,仅仅是在男子和女人之间才会产生相互吸引或爱情/色情电流,同一原理,只有正负极相反的原子才会相互吸引。可是,那同性恋怎么说呢?它并不存在。看起来好像是存在,但是在同性恋的外衣之下,常常出现的是最纯正的,最彻底的,最令人失望的以至于是最狂热盲从的异性恋。这些断言可能表面上看来是荒谬的或可笑的。我再次请求读者在对我进行宣判前,请先对我进行审理,在对我进行审理前,请先对我进行了解,就是说,请您阅读题为“同性恋并不存在”的那一章。

一般而论,文化是跟生物学,或大自然背道而驰的,就像圆与方相悖一样。在本书里,我创造了一种新的表述,“生物文化”(生物文化的定律和机制)。生物文化?这些不是相反的和相矛盾的用语吗?

 数年前,我在这个题目上随波逐流也是这样想,但是,现在我得出结论,----如果我没有搞错的话----存在着一些“生物文化”定律,它们规范着不同性别的差异和等级,并且涉及到人类社会的其他领域。在第二部分,我在三个章节里对这个题目进行了探索。

在本书的第三部分,我探寻了促使一个男人去同另一个男人“玩”阳刚游戏的另外一类机制,就是说,让他去评估一下自己勇气的数值和质量,在这类等级的阶梯上自己具体处在何等位置。这是些女人免入的游戏。与之相反,女人们也无法逃避地被大自然和文化――她们谦卑的奴仆――所推动着去相互比较自己女性味道的质地,并被划分成三六九等。

男人们也被排斥在女人们之间的这个游戏或争斗之外。

在第四部分,我对阵两种在市井里和在学院里流行的陈词滥调---也许是我的谬误判断----,一个称,“企图给爱情下定义就如同要给田野装大门一样”而另一个则断言,“爱情是无拘无束的”。

支配着爱情的生物社会学法则和机制----如果我的探寻是沿着正确的道路行进的话----是同样存在的,就如同存在着支配着电流的法则和机制一样。例如,我坚持讲,性欲的情感之流跟电流是多么相似,它们可以变化体积和强度,它们可以同样沿着特定的渠道通畅或不畅地,高压或低压地环流。人类本身就被编入了恋爱,“做爱”的程序就如同被输入了进食,消化和排泄的程序一样。

无论是生物有机体的行动,机制或是工具(吃饭,进食的欲望,牙齿,胃,消化过程)还是生物社会学的行动,机制或是工具(亲吻,做爱的欲望,口唇,阴茎,阴门,性交周期)都是由自然法则来编制的程序。那么,人类就是一个由生物社会学机制操纵的机器人了吗?部分----一个丝毫不可轻视,而要倾全力专注分析的部分---上来讲,人类就是一个由大自然和文化操控的傀儡。

尽管如此,绝然不同于猿猴或河马,人类还是拥有一个自由的度----这个度是有限的和仅为人类所专有的----。我们从未看到一头具备全部适龄条件的公象,受着要同一头母象进行交媾的强烈心理压力的驱使,却由于选择了独身,而对抗这些生物化学以及生物心理学的机制。我们也没有碰到任何母猴女权主义者由于在猴子的社会里的不平等地位而进行抗议的表示。

选择独身,剃净胡须,女权示威,这些都是人的行为,严格意义的人类学行为,这些行为揭示了人根据生物社会学定律,会采取一些有意识的行动,可能是叛逆和对抗的行动。这篇专著恰恰就是要发现一条边线,那条存在于任何个人都无法违抗的生物社会学定律/机制同这些定律和机制在起作用的不同阶段人可以发挥意识和自由愿望之间的明确边线。

一个独身者可以抗得住驱使他跟某个特点突出的女性“做爱”的心理冲动,但是他却不能阻止自己睾丸内上亿粒精子的生成,不能阻止这些精子的贮藏积压,不能阻止要把这些贮藏的精子发泄出去的迫切愿望的产生,这个愿望是跟他贮藏的精子数量和被找到要发泄的女人的等次品位成正比例的。一位女权主义者可以公然反叛---根据我们的发现,是些不可变更的,精确的等级定律的----“胡须定律”或“哭泣定律”,给自己沾上西班牙画家达利式的翘胡子或是旧约全书里先知式的胡子,尽管如此,却不能改变这些生物社会学的定律和机制的一丝一毫。

除了其它的内容之外,本专著希图提供一些资料,以便让我们发现在哪些领域里人类纯粹就是个机器人,而又在哪些领域里却享有着个人选择的余地。

                                J.A. 哈乌雷吉     1982年2月8于洛杉矶,

南加利福尼亚大学

——

* 伊文思. 布利查德教授,“The Comparative Method in Social Anthropology ”, 于
《The Position of Women in Primitive Societies and Other Essays in Social Anthropology》
(
伦敦,Faber and Faber出版社,196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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