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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五毛记者”,歧视了谁羞辱了谁?zt

(2009-06-29 19:35:29) 下一个
特聘“五毛记者”,歧视了谁羞辱了谁?

云南省高级法院颁发聘书给14名“特约” 记者,凭这本““新闻监督护照”,在全省法院系统采访时,享有更大便利。

很想知道这14名鹤立记群的“特权记者”的感想,被恩赐特权之后是不是感动得热泪盈眶。古装戏里被赏赐黄马褂特许行走南书房,通常是要叩头谢恩的。我不知道这14名记者是否事前被告知将得到这本“特权护照”,若知道而又欣然接受法院之聘,我为同行悲哀。

记者的新闻监督权是天然的,用不着谁来授权,非要授权,那也是宪法授予,轮不到什么法院来授权。法院干这事,叫做“捞过界”,把新闻出版局和□□部晾一边去了。记者的新闻监督权是平等的,记者证是全国通用的;于记者中人为制造出一伙“特权记者”,这不是记者和媒体的荣耀而是耻辱,因为对应的是另外没得到“特权护照”的记者们成了被歧视的对象。今天法院发“特权护照”,明天公安局发“特权护照”,后天是不是该轮到城管了呢?

如果真心接受并欢迎新闻监督,只需对所有记者、媒体一视同仁地开放大门就是了。“内定”“钦定”一小撮记者“优先”“特殊待遇”,往好了说制造不公平的新闻竞争,往坏了说是雇请“五毛记者”或者往记者群体中掺沙子、安排“自己人”“卧底”。此风一长,记者行走于无间道,时时需要问自己“我是媒体的人还是法院的人?”

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公平的目的是为了求得正义的结果。云南高法在对待新闻监督一事上,创新出一种破坏新闻环境公平的机制,在最应该讲公平的地方搞不公平的歧视性政策,起点就自动设置在非正义档位上。在最应该讲法律的地方,违背国家法律擅自制订自己的“利益部门化”制度并企图使之合法化,这是很危险的行为。

法院是人民法院,即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地方,媒体是社会舆论公器,即为公共利益提供发声的平台。按照云南高法的“护照计划”,成了地方法院利益与部分媒体人员共谋互利的“阳谋”,公共利益被甩朝一边,还美其名曰“改革、创新、为了更好的接受新闻监督”,这也能掩人耳目?利益部门化、圈子化才是内里的实质,恰好是反新闻监督的防火墙。

防火防盗防记者,把记者拒之门外的做法行不通了,怎么办?最好的办法是:只让“自家弟兄记者”进门,其他“可疑”的记者要么被拒于外,要么进来也不给你提供必要的便利,让你成为笼子瞎子啥也采访不到。

鉴于以上忧虑,本人郑重建议那些得到“特权护照”的弟兄:不以“照”喜,因为其他同行弟兄很可能不但不艳羡你反而鄙视你,公众可能不但不认为你们是法院特聘的“钦差”反而认为你们是“五毛”。不以“照”悲,因为这更象是云南高法作秀摆甫士,你不愿配合可以把“护照”扔回云南高法,或者今后忠实履行新闻监督职业道德秉笔直书,直到因此被取消“特权护照”于是功成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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