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万卷书 行万里路

与同好朋友分享旅行的酸甜苦辣
个人资料
  • 博客访问:
正文

中澳关系与在澳华人简史(二)

(2022-11-03 18:52:23) 下一个

中澳关系与在澳华人简史(二)

华人矿工生活面面观

在淘金热的十年左右的时间里,维多利亚至少出现了六个颇具规模的华人矿工聚居地。那些聚居地里散布着各式各样的低矮棚屋,有些用旧铁皮搭成,有些是木板的,屋顶往往盖着树皮。当然还有帐篷。棚屋区总是紧邻矿区,卫生条件很差,加上棚屋早晚会随着采矿点的转移而拆卸重搭,所以简陋是必然的,因此不免给人肮脏杂乱的印象。

华人生病时往往会求助于中医中草药,但是因为殖民地政府禁止中医以医生的名义招徕生意,所以大多数中医师只能挂药材店(Druggists’Shop)的招牌暗中坐馆行医。

为了管理华人在金矿的活动,并保护他们免受攻击,维多利亚当局在一八五五年在巴拉腊特等矿区设立了“华人保护暨矿区主管办公室”(Chinese Protectorate and Warden's Office)。那个办公室任命的华人保护官(Chinese Protector)负责在矿区巡逻、查核淘金许可证和店铺营业执照、处理事故纠纷以及维护华人矿工的基本权益。那些保护官绝大多数不懂华语,所以还得配备译员。在当局和华人之间兼职担任翻译的不乏教会的神职人员以及做进口生意的商人。不少翻译都娶了洋人妻子。当然,华人译员的翻译水准大有参差,道德品质更是良莠不齐。

      华人保护官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华人社团或同乡会中的头领的配合,以达到沟通和管理的目的。不过华人头领往往不很情愿为英国人效力。在矿区无证淘金的华人太多,假如如实举报的话,就会使人生活无着,难免心中不忍;其次,得罪人难免会引起冲突,连自己的安全也堪虞;最后,牵一发而动全身,弄不好就会挑起不同社团之间的争斗。

华人保护官的设置减少了不少摩擦,也平息了一些争执,不过华人也得为此每年额外缴纳一英镑的居住税,因而颇有怨言。“华人保护官和矿区主管办公室”在一八六四年因华人矿工人数持续减少而改变职能,变成了“采矿登记处”(The Mining Registration Office)。

华人矿工中的头领往往曾在一八四八年去美国淘过金,有淘金及跟洋人打交道的经验;或曾经在广东参加过教会活动,与传教士有所接触,或从前经商时与香港及澳门的商人交往时学过点英文。

海外华人到哪里都有抱团取暖的需要。在维多利亚,早期的华人帮会是以李元三为首的义兴会。李元三先在巴拉瑞特和本迪戈淘金,后来开舖为商。义兴会本是天地会(即洪门或致公堂,Chinese Masonic Society,现在大陆的八大政治花瓶之一致公党的前身)在马来亚的槟城(Penang)衍生出来的分支。那时在维多利亚的五万左右华人中,大约有四千义兴会会众。在悉尼的义兴会会主是梅东星。稍后一点的华人帮会是由东莞三合会的何六发起的东莞公义堂以及佛山三合会的李文茂和陈开发起的洪顺堂等。天地会和三合会都是明亡以后长期活跃于中国南方江湖的以反清复明为宗旨的秘密组织。显然,在澳淘金华人对朝廷和皇帝的忠诚度大成问题。包娼、庇赌、开设烟馆都是帮会的特权。同时,帮会也会做点好事,如各地的义兴公司会帮助老病的华人回乡,或替犯了重罪的同胞延聘律师、奔走开脱等。

除了帮会,华人中常见的另一种组织形式是专门联络团结乡县梓里的同乡会。一八五四年在墨尔本成立了冈州(即新会)会馆和四邑同乡会馆,次年又成立了南(海)番(禺)顺(德)会馆。其他还有东莞同乡会宝安堂、香山人的阳和会馆和荫德堂以及东增同乡会等。那些同乡会馆订立的会章条款往往事无巨细无所不包,如四邑同乡会馆的会章包括:

1)新会员登记注册后须缴纳一英镑五先令充作同乡会基金。

2)新会员可以在会所里兑换货币,可在会所临时借住。如果缺钱去金矿,可以向乡所借两或三英镑用于途中的费用。在到达金矿以后的两三个月内,所借的钱必须连本带利归还。除了新来者之外,商人和其他人不得从同乡会基金中借钱。

3)会员必须互爱互助,强者不得霸凌弱者,多数不得伤害少数。如有人犯规,则处以三英镑罚款,罚款归为同乡会基金。

4)如果有会员在矿区生病,同伴应找英国医生为病人医治。如果病人死亡,必须先由验尸官验尸,然后才能择地埋葬。如果验尸官发现死者属非正常死亡,那么同伴必须说出真相,以免连累他人。

5)必须警告新人不得偷窃。如果盗窃而被逮住,犯事人应罚所偷盗物品价值两倍的钱,同时还要鞭笞三十下(鞭刑使用由数十条硬似铁线的牛皮细带扎成的皮鞭,那些牛皮细带每隔两寸打一个结。受刑者必须赤背,双手双脚绑在专用的架子上。行刑者手持皮鞭,跳起后尽力抽下,抽后顺手一拖,其皮带上之扣结会将皮夹肉拖出。施行鞭刑前,须有医生验明受刑者身体壮健足以承受鞭笞而不致丧命)。偷盗者还应额外缴纳罚款五英镑,作为给抓住他的人的奖赏。如果有人拒绝执行这些规定,他将被送到英国地方法官那里受罚。

6)窝藏、买卖赃物的人,一经定罪,将被罚款五英镑和鞭笞三十下。

7)採矿应限于当局规定的作业范围。人人都应遵守当局的规则。不许争吵。任何犯规的人将被鞭笞二十下。

8)不得在棚屋帐篷四周堆放恶臭的垃圾,也不得在那些地方随意大小便。任何人如果目睹这类不当行爲,应向会所在当地的执事举报,违规者将受二十下鞭笞的处罚。

9)会员在干活或休息外出时都不能赤脚,因为那样不仅会被注重仪表的欧洲人嘲笑,而且还有脚被碎玻璃尖石割伤的危险。见到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必须立即举报,并对犯规者处以两英镑的罚款,罚款作为检举人的奖赏。违规者还得受二十下鞭笞。

10)对于因矿井和水坝引起的纠纷,必须及时报告,并公开调解。

11)不得打架。如果发生殴斗而造成伤害,涉事者必须支付受伤者的医疗费和伙食费。如果有会员为同乡在争斗中援手,会所执事必须对初次犯事人进行训斥,而领头的违规者须受二十四下鞭刑。

12)水坑对淘金非常有用,千万不能用土填塞。

13)在接受信贷和偿还商人的款项的问题上,所有会员必须守信,不得拒绝履行应负的义务。任何人如不守诚信,将在会所张贴其姓名,并强制其全数偿还所欠之款项,事后他必须尽快离境回乡。

14)准备返回家乡的会员必须付清所欠会所的款项。如果有人企图赖帐逃跑,会被立即报告地方法官并被要求原地拘留。

15)会员之间如发生纠纷,可提供证据和证人向会所申请仲裁。每人须支付仲裁费两英镑,作爲食烟费用(劳务费)。此外,双方还须各支付两英镑惩戒费。仲裁决定有理的一方,退还惩戒费。如果不满会所的决定,当事人可以酌情使用会所基金向英国法官提起诉讼。

16)任何执事不得利用权力非法行事或刁难会员。如果执事利用自己的地位营私舞弊,会所将严格调查其行爲并予以惩处。

17)会所的会议必须以温和理性的方式进行,做出的决定必须公正。发言人可以坐着。在任何会议上不能握紧拳头或用手指点,因爲这有违礼仪。发言人也不能大声喊叫以致引起混乱,这一则是为了保持礼貌,二则是避免被外人怀疑发生了争吵。犯规人、嫌犯和证人说话时必须站立。

18)体罚由本会执事执行。犯事人必须自备皮鞭。如果犯事人企图逃避或拒绝应受的体罚,应被训斥并增加十下额外的鞭笞。

19)会所仲裁时如有证人,证人应在神前发誓不作伪证,然后陈述其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之事实。对任何证人和证词都需进行验证甄别,以追求真相。

20)欧洲人非常不喜欢华人的服装,因此会员在干活或在街上闲逛时,不准穿华服。任何会员如目击任何违反本规则的行爲,可向当地执事举报,而犯事者将受到惩罚(许多历史照片,无论是摆拍的生活照还是集体照,华人男子多半是清一式的西装上衣,女子则是西式裙装或中式礼服,这除了融入社会的需要,显然更是华人社团内部强制执行的一部份。事实上,华人在船上等候入境海关检查时都已经换上西服了,原有的出门时穿的长衫和布鞋等都被打入了随身的行李。而从南澳入境的华人刚上岸时往往还“穿着蓝色上衣和蓝色宽松的裤子,阳伞式的草帽戴在长而黑的辫子上”。毋庸赘言,当他们到达矿区时就不得不购置西服了,否则受罚。不过在一些特殊场合,如丧葬出殡时,华人着瓜皮帽、长袍和元宝鞋等传统服装也不罕见)。

21)会所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公开会议,以任命一名司库和一名口译员。

四邑同乡会会章中的不少惩戒条款,看上去很有点“治外法权”和“私设公堂”的味道,尽管在原则上处处强调对殖民当局的权威的尊重。跟许多华人懒得理会洋人社会的风俗习惯不同,四邑同乡会认识到了入乡随俗的必要性。

同乡会永远是故乡遭遇水旱灾异或需筹建学堂医院时募捐的发起者和组织者。

      淘金华人未必会/能从家乡随身带来任何纪念物品,不过他们会把信奉的神祗请到澳大利亚。一八五四年,在维多利亚尤利卡(Eureka)山的北侧就建起了道教寺庙致公堂(Joss House)。本迪戈在一八五五年也有个华人庙宇。那些庙宇大多供奉华人心目中最伟大、最无所不能、而且有求必应的关帝、孔子、财神、观音菩萨和如来佛祖等的塑像,以供人在需要神祗庇护时烧香磕头许愿行贿。那些庙宇里的庙祝除了日常打理、接待香客和游客之外,或许还会解签。出售祭祀物品是庙祝收入的主要来源。澳大利亚的一些华人庙宇有个特点:它们是庙祝每年向业主付款若干承包的。庙祝负责管理,庙内收入归其所有。庙祝如有事回国,则转让承包,若干年回来后又收回承包权。华人集资建庙宇,主要是为了方便向神祈祷许愿,也是为了社团人众有个固定的聚会地点。

在维多利亚的华人矿工中也有罗马天主教会和基督教会的传道活动,但影响甚微,尽管西洋教会在广东的活动由来已久。教会常在周未利用一些愿意提供场所的商铺或较为空旷的地方开布道会,不过参加的人不多。大部份华人忙于生存而劳累,略有空余宁可去赌博或另找乐子舒缓身心。教会经营的慈善收容所对生活处于困境且没有多少人愿意接近的麻风病人经常施以援手。一些教会还开设英语课程。

华人矿工的很多日常所需物质都是从香港进口的,如米、酱油、姜、麻油、咸鱼干、火腿、柑橘、卷心菜、蘑菇、菜干、腐竹、豆蔻、荔枝干、金针菜、粉丝、杏仁、米餅、瓜子、饼干、茶叶、烟草、酒、棉被、木屐、书、瓷器、砧板、中药材、香、纸钱、炉龛、种子以及鸦片等等等等。在一九00年之前,那些东西因为在澳大利亚根本沒有或者稀缺,大部份都是免税进口的。政府的免税清单每年调整后公布。由于免税的物品众多,开设一家小杂货店的成本又不高,甚至可以向規模略大的华人进口商赊账,所以在淘金热的后期,转工为商开杂货铺成了许多华人的选择。

一八五四年,粤剧艺人李文茂等曾组织三合会在广东佛山经堂古寺将梨园弟子编成文虎、勐虎和飞虎三军,计划围攻广州。清政府为围剿李文茂及镇压邻近县份的叛乱,残杀艺人,禁演粤剧。包括李文茂在内的少数艺人无奈逃到澳大利亚,他们随之组成戏班在各城市和矿区巡迴演出谋生,在每地逗留数天至月余,为华人提供娱乐。

巴拉腊特在一八五八年八月还出现了由维多利亚政府译员罗伯特·贝尔(Robert Bell)办的世界上最早的中英文双语报纸《唐人新闻纸》,该报四页,周六出版,主要刊登政府公告、华人保护官指示、商业广告和简单的英语和中文教材等。《唐人新闻纸》出了约一百三十期,持续了两年半。那报上有个卖棺材板等丧葬用品的广告只字不改连续登了两年。

因为男女比例严重失衡,如一八六一年在本迪戈有五千三百六十七个华人男子,只有一个华人女子,所以矿区的妓院不仅合法,而且常常顾客盈门,以致报纸上有关医疗方面的广告大部份以治疗“花柳”之类的性病为主。

华洋婚姻不多,不过也不算太少。那些华人多半在老家是有妻室的,在他们的眼里,洋妇只是妾而已,只是洋妇往往并不知情。那些具有欺骗性的婚姻一旦曝光,往往成为当地报纸不可避免地添油加醋、大肆渲染的头条新闻。

有个伍法学事件,一时闹得沸沸扬扬。伍法学大约在一八六七—七五年间来澳,他原已成亲,有一子一女。来澳后与一个英国妇人结婚,产一男二女。伍回国省亲时带回洋妇和子女,所幸华英两妇能和睦相处。数月后伍独身回澳,不久又娶另一英国妇人,并在五~六年间又生下子女四个。他的故事传回家乡后,国内的两个妻子商量由英妇A回澳讨说法,英妇A探清真相后打算向法庭控告伍重婚,被伍的华商友人以于事无补以及“和为贵”为由劝阻。在金矿上的伍得信后到悉尼将英妇A带到矿区,两英妇无可奈何,英妇B表示愿意随英妇A一同回广东。他们一家七口回到悉尼后,英妇A在家照顾孩子,英妇B外出做佣工以筹措回国费用,两星期才能回家一次。伍设法以极便宜的价格买到了回国的船票,却瞒过了英妇B。待英妇B一天回家时,发现已经人去楼空了。英妇B不得已将事情告诉自己的雇主,其雇主为之不平,告于法庭。法官无从处理,遂请伍的华商友人帮忙。该华商即在华埠劝捐,使英妇B得以前往中国与子女团聚。

当年的中国法律允许纳妾,伍法学在新南威尔士的两次婚姻虽然均属非法,但他已经离澳,不再受澳大利亚法律的制裁,因此悉尼的法官鞭长莫及,他只能诉诸于华人社会,一则希望华人对英妇B施以援手,二则希望通过华人社区给伍法学施加一定的压力。

人们无从知道伍法学在中国如何维持三妻九子女的生活。

娶洋妇让华人比较容易获得在澳的永久居留权,甚至归化入籍。

华洋婚姻的一个成功例子是广东新宁人朱百合在一八六八年与爱尔兰裔单亲妈妈玛格丽特·霍根(Margaret Hogan)的结合。

朱百合生于一八三三年,在二十多岁时赴澳寻梦的途中,船在北婆罗洲(North Borneo)沿海颠翻,他落水后漂流到岛上,与当地人一起生活了一年,以杂耍和变戏法为生,其间学会了当地语言,或许在这段时间里他也接触到了西方传教士,从而也学到了英语。随后,他搭乘一艘荷兰帆船再次前往澳大利亚。不幸那船在靠近南澳海岸时沉没,但朱百合还是得以登陆澳大利亚。

到达巴拉腊特以后,朱百合先淘金,后来开了爿小店。他在三十五岁时遇到了二十岁的霍根,很快将其迎娶回家,次年生下了一个儿子。霍根在嫁给朱百合时带着一个二十个月大的诞生在巴拉瑞特的救济院乐善堂(Benevolent Asylum)的男孩托马斯(Thomas)。

朱百合对托马斯视同己出,为其取了中文名朱俊英。他还将自己的名字Bak Hap倒装为姓,变成Bakhap,使托马斯的英文名字变成了Thomas J.K.Bakhap。朱百合教两个儿子广东话和中华文化。他甚至还将他们送回广东老家数年,让他们学得了一口流利的广东话。

一八七八年,朱百合夫妇带着两个儿子移居塔斯马尼亚东北部的小镇洛塔(Lottah),那里的锡矿开采吸引了大批华工和其他人。朱百合看准了新的商机。他也懂草医,利用岛上的药用植物制成药剂,解除了许多矿工的伤痛,他还经常免费为矿工治病。朱百合的热于助人的精神对两个儿子影响深远。因成功的生意和良好的人缘,他在一八八四年顺利归化入籍。

在此期间,朱俊英逐渐长大,他曾跟着父亲一起采锡,是个出色的矿工。当时洛塔及其周边蓝层(Blue Tier)地区的华人矿工已达七百多人,占了采锡人口的一大半,但他们因语言不通,与洋人间经常发生纠纷。于是,朱俊英就成了那些华工的翻译,他那十四五岁的弟弟也跟着他一道充当翻译,为当地的华洋人群服务。因为自小便在矿区成长,从草根中一路走来,朱俊英十分了解并关注矿工的利益和矿区的安全等事项。一八九五年,塔斯马尼亚在首府霍巴特(Hobart)召开首次矿业大会,朱俊英作为蓝层地区矿工代表在会上对很多问题提出了他的看法以及保障矿工利益的建议,充分表现出了辩才,他的名字也由此为人所知。同时,通过参加制定规章制度和法律咨询等活动,他为华工说话,抨击限制华人的政策,使他在当地华人社群中享有声望。在一九0六年底,满清驻英公使馆派员到澳调查民情而去塔斯马尼亚时,朱俊英作为主要接待人员,陪同客人访问华人社区和地方政府,使他的名字在华洋两界更为响亮。

在公众事务活动中渐露头角的朱俊英从不讳言自己的华人继父和从小受到的中国文化的影响,并为此而自豪。一九0九年,他决定竞选塔斯马尼亚州众议员席位。当有人匿名在媒体上指责其说华语、亲近华人而企图否定其候选人资格时,他不仅投书报社回击,而且在公众集会上予以批驳,同时也鲜明地表达了对澳大利亚的忠诚,使那些指责和否定很快销声匿迹,他也顺利当选。三年后他再次当选。一九一三年,朱俊英代表塔斯马尼亚竞选澳大利亚联邦参议员时以大比数选票获胜。此后他一直连选连任,直到因病去世。

在其从政的十几年间,除了致力于履行职责,参与许多法律的制定等事务之外,朱俊英经常为华人发声,尽可能为华人提供帮助。比如,一八八七年塔斯马尼亚政府引进人头税以限制华人进入,他便投书报社,抨击此项苛例。他曾利用其参议员的身份及影响力为墨尔本一个华商的儿子在留学满六年以后得以破例延长签证直到完成学业后才归国。一九一三年有个叫亚胜的华人被判挪用他人身份证入境以及无法通过语言测试而面临遣返,朱俊英向法庭证明他自己早在一九0五年就在塔斯马尼亚的矿区见到过亚胜,从而使亚胜避免了被遣返的命运。一九一八年,鉴于澳洲严厉实施白澳政策,华人无法入境,且各项苛例日益加紧,全澳华人组织维持禁例会,游说政府放松入境条例,宽限禁例,朱俊英不仅大力提倡向政府游说交涉,还积极协助安排该会成员面见联邦内务部长陈情。

朱俊英极为关注与中国相关的事务。他对一战后中国所遭受到的不平等待遇深表关切,对日本攫取德国在山东利益的行为痛加抨击。他认为澳大利亚应该加强与中国的贸易往来,并从国家的政策层面予以推动。他还呼吁在澳大利亚开展亚洲语言尤其是中文的教学。一九二0年四月,朱俊英作为特邀贵宾参加了澳大利亚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一九二二年,他受参议院委派前往中国作商务考察,回国后他提交的报告建议增加与中国经济交往,并力促除了在上海的澳大利亚商务专员之外,还应在香港专设一办事处。

朱俊英曾与塔斯马尼亚西海岸工会相持多年,但仍然获得他们的选票;他虽然出自草根,却也得到了富裕阶层的支持。这一切,皆与其正直的性格、出色的能力、坚定的意志以及善解人意有关。

朱俊英在一九二三年八月去世。尽管在其步入公众事务从政的过程中,他的很多主张和做法都深受那个时代的局限,比如其对女性及其权益的看法,但在白澳政策甚嚣尘上的年代里,他尽可能地为华人争取权益,提倡和推动与中国的交往与发展经济贸易活动。在澳大利亚的早期政坛上,这个华人抚养教育长大的爱尔兰人是一个异数。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