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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人: 只想说给你听, 你欠中国一份情…

(2008-08-01 07:44:42) 下一个

离开学还不到一个月了, 赶紧休假避暑去吧!
钱从哪里来 ?
当然是退税的时候留下来的! 可是你知道吗? 这是中国政府给你的呀!

第一: 来美的头三年免去美国联邦税
      中美两国政府一九八四年四月三十日在北京 签定的 “ 中 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 于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正式 实行。
      该协定的第十九条、二十条涉及我留美人员享受免税待遇的问题,我留学人员可据此向美税务部门申请免除联邦所得税。在美时间不超过三年的访问学者、客座教授,从事教学与科研的收入不必交联邦税。

      中国税务部门目前不对我留学人员在美收入征税。

第二: 中国对海外的中国公民不征税
     美国要求在海外生活的公民为海外收入交纳联邦税。对于长期旅居国外的美国人来说,双重课税尤其让人恼火,他们必须年复一年地向美国纳税,但却未必能享受到什么好处。
     如果你入了美国籍, 而在外国做生意, 不但要缴纳本地国的税,同时还要交纳美国政府的个人海外收入所得税,

     中国税务部门目前不对在海外的中国公民收入征税, 即使你是他国的永久居民。

第三放: 放弃中国国籍不用征税 
       放弃美国国籍程序繁琐, 绝非易事。根据美国参议院今年5月22日通过新法案,该法案规定如果美国公民要放弃美国籍,须先缴清各项税赋,把他们拥有的股票,房地产,艺术品和其他资产,全部按照市价课税,一次结算清楚。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349条规范了美国公民放弃国籍的七种情况,符合这七项的公民有意放弃美国籍,仍必须在“志愿且明确”的行为下,完成三项法律程序。这三项程序为:“到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在一位美国外交官或领务官面前、签署一份放弃美国籍的誓词”。移民法条文同时明指,如果没有完成这三项法律程序,这位公民有关放弃国籍的宣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已经完成法定程序,宣示放弃美国国籍,但最终仍须由美国国务院审定是否同意,且如果国务院没有核准一份“丧失国籍的证明文件”,这位公民之前进行的各项放弃国籍的法定程序,仍然没有法律效力。

      而中国公民放弃中国籍就简单多了: 你中国原来养我是应该的, 我离开了还要啐你丫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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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评论 (24)
评论
lena2008 回复 悄悄话 建议楼主和马甲首先带头去大使馆还这份人情, 广大海外华人激动之余也许会纷纷响应, 起到一个良好的社会效应, 更让老外对中国人的超级爱国情绪惊叹不已.
衡门之下 回复 悄悄话 回复写意中国的评论:
因为眼白,所以要用墨镜盖住?
绿一 回复 悄悄话 很喜欢文章的意义。多谢了。。。
linda_li8331 回复 悄悄话 欠祖国人情?
土改时杀死的,反右时整死的,60年初饿死的,文革中斗死的....还有我的老爸,直到50岁后才过上'人'的日子,谁欠谁呢,这笔帐跟谁去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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