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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从婚姻家暴看中国文化的施虐情结是伪命题

(2010-04-08 10:29:23) 下一个


这几天原创变成了婚坛和家暴坛。一个原因就是有人把所谓猥琐国男上升到了中国文化的高度,并称之为中国文化的施虐情结,引起了争议。

中国文化的施虐情结, 这个在广大妇女同胞(少数精英除外)眼里看似十分解气的提法,其实不能成立。

首先,有作用力就有反作用力。如果一个文化里有施虐情结,就一定有受虐情结,不然施虐者连施虐对象都没有,谈何施虐?但不少施虐情结的发明者,却对受虐情结条件反射似地拒不接受,并认为这是对施虐者的辩护。这在逻辑上自相矛盾 - 如果受虐情结属于子虚乌有,那施虐情结从何谈起?而如果受虐情结也的确存在,为什么就不能勇敢地面对它呢?

其次,家暴和所谓施虐其实是在各色人种各个国度都有存在的个体现象,并不是中国特色,也谈不上是什么文化现象。楞把这个普遍而孤立的现象强加在中国文化上面,不是有失公允吗?

以上是我这几天在原创跟贴回帖的主题,也是我的个人意见,不保证正确,但愿意和大家讨论。

我出帖子从来就事论事,而且是泛泛而言,不针对任何个人,更不会针对蜜瓜和她的大作。如有得罪,请告知 – 我不想得罪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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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说点有用的 - 那这个命题应该怎么说才合适那?

我觉得,与其勉为其难地强调个别家暴的变态和所谓文化上的施虐情结,不如进一步找到这个社会现象的文化根源和社会土壤。

比如,分析一下“打是亲骂是爱”习语的根源,就比一杆子打死地说这是施虐情结是病态心理要有建设性得多。不妨“假设”一下,“如果”家长打孩子是因为子女出路有限,只有独木桥,而家长为了孩子的生存,不得不强迫不懂事的孩子走上“正常”的必经之路的话,这时你片面地强调家长的暴力,说ta是施虐狂,是猥琐parent,应该送警察,这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吗?如果说这世界上没有几个家长打孩子纯粹是为了过手瘾,为了一逞自己的威风,那认识到这个问题的社会根源而致力于解决子女出路独木桥的问题不是比揪出几个个别的变态猥琐家长更有效更有意义吗?

本来这里说的是婚姻家暴,没打孩子什么事,但这个例子比较中性,其逻辑道理对成人之间的家暴也适用。

总之,一味地指责某些个人的所谓病态情结并骂他们是猥琐男变态狂虐待狂并不能解决社会问题,因为真正的精神病人只是极少数的个人。事实上把一个社会问题简单的归结为一个丑陋的人性情结不光于事无补,也是不能成立的。真正的问题不在人性的丑陋,而在于体系或制度的缺陷,这才是真正的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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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好像有的人还没看出这里的逻辑问题。那我就再举个反例:

说中国文化有偷盗情结也是伪命题

偷盗各国都有,但纯属孤立的个人现象,愣说偷盗属于某国文化,于情理上很难说通。再说偷盗本身在各国都是令人发指的罪行,很难算得上什么文化现象。

现在如果有人说中国文化有偷盗情结也是伪命题,你觉得这是在为偷盗辩护吗?



PPS:

对了,还有人说打是亲骂是爱是中国习语,是中国文化施虐情结的具体体现。

首先,打是亲骂是爱主要是指对不懂事的孩子,这和上面讨论的婚姻家暴完全是两码事。用这个教子的习语硬给家暴中的猥琐国男加上文化情结,实在是牵强附会。

就单论打是亲骂是爱这个习语,并用它代表中国文化,我也觉得有点以偏概全。

中国文化里还有中庸之道,温良恭俭让,这比家暴更文化,更有代表性,而且更有普适认同。就在婚姻家庭范畴,中国还有传统的家庭观念,家和万事兴似乎才是真正正统的中国家庭文化理念。事实上,就世界范围横向比较,中国家庭在和睦和稳定方面不逊于任何其它文化。片面强调国人家暴的个例并上升到文化层面,实在有误导之嫌。



PPPS:

有网友质疑这个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逻辑,说如果说打人者是有施虐情结,那被打的人没有选择,纯粹是被动牺牲者,为啥非得有受虐情结?

如果你说的被打的人是两岁的小孩,或者战争中铁蹄下的平民,唉,咱不带成心抬杠的啊。我说的是文化层次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这当然是指相互作用力。你举的例子一不属于文化层次,二混淆了相互作用的主客体。因为两岁小孩和被侵略的平民没有反抗能力,所以不可能是反作用力的一方。所以如果这里非要找出受虐情结,那也只能是允许这个暴力发生的社会原因和文化土壤。

如果你说的是成人之间的打人现象,这个问题得两说着。首先,个别打人现象不属于社会文化现象,更谈不上是文化情结。文化情结必须得是持续稳定普遍的社会现象,这样对立的双方才有平衡可言。如果只有对立,而没有平衡,那这个现象就很难持久,也就形不成文化现象。一般来说,打人根本就是为社会大多数人所不齿的行为,所以不可能成为文化情结,也自然没有被打情结。 但退一万步讲,如果在一旦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打人的确成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风气,那它也许勉强可以称为文化现象。那这个社会对打人现象的容忍,就可以说是被打情结。这时候讨论被打情结,属于理性分析,和为打人者辩护完全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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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还是没笔名 回复 悄悄话 回复武胜的评论:
你说得很对,很深刻,学习了。矛盾激化时,弱势群体受压。我也觉得家暴是社会问题,而找到它的社会根源,才是这个问题的正解。
武胜 回复 悄悄话 中国传统的确有歧视虐待妇女的糟粕文化。但是在当代,无论是从法律还是社会舆论,妇女权益都有了保障,糟粕文化已经成为历史。不过中国的法制还不严,和发达国家有差距,这是一些家暴仍然存在的原因。法制一个是处理不及时严厉,另一个是被暴一方缺乏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观念,所谓“家丑不外扬”,保护了施暴者,这或者可以说是糟粕文化的剩余影响。

简单来说,做坏事而不受惩罚就是法制问题,把坏事看成好事或可以接受的事,那是文化问题。

深层来说,家暴来自于家庭矛盾尖锐化,对此,社会压力脱不了干系。自由竞争的社会,一定只有少数强者占据优势高地,大部分弱势者生存压力很大。当一个社会缺乏保障的时候,就是各种矛盾加剧的时候。妇女经济地位弱势,在家庭中的地位就可能受到威胁。这个只有改革社会制度、加强社会保障才能改变。
青柏 回复 悄悄话 回复fpxjz的评论:评论精辟,顶!!!同意你说的“喊冤的中国施暴者好多(因为在美国打了配偶给关起来),让人觉得真是可耻。”
也同意“为了保护其大丈夫威风,就爱施暴,通过施暴来表现出自己的强大,这就是施暴情结,其对象只是无力反抗而以。”



人弱被人欺,弱国无外交。因此大到国家小到家庭LPLG没有自力更生,自强自立,就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被欺负了的人和国家要自强自立,改变自己为保护自己创造条件。

还是没笔名 回复 悄悄话 回复fpxjz的评论:
同意你“家暴同文化,宗教,社会风俗和道德标准有极大的关系”。这也是我要说的,与其指责施暴人心理病态或变态,或简单化地把家暴现象归于人的劣根性,不如找到这个现象存在的社会原因,从根本上消除它存在的土壤。
还是没笔名 回复 悄悄话 回复ruiray的评论:
咳,你误会了。我根本就反对在文化层次有什么施虐情节存在in the first place, 更谈不上什么受虐情结了。

就打孩子而言,除开个别变态家长也许有个人施虐情节,这个打孩子的社会现象根本就不应该归化到文化层次的所谓施虐情节上来。因为这就像我在问中所说,打孩子这个社会现象本身根本就不是某些人有打人施虐情节这么简单的问题,而是社会压力使然,家长不得不采取自认为必要的措施。所以说,与其讨论施虐受虐这些莫须有的情节,不如探讨一下这个现象的社会基础。而这个社会基础绝对不会是人有施虐受虐的天性,因为变态的以施虐受虐为乐的人,毕竟是极少数,这些个人的所谓施虐受虐情结在社会文化层次基本没有任何意义。
fpxjz 回复 悄悄话 我不太懂伪命题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博主当时是在讨论什么,但想就家暴,文化,受虐者,以及是否有中国特色,说下我的想法。

首先,家暴是指家庭中的任何一个人,对于家庭纠纷通过暴力来解决。其人可以是丈夫,妻子,甚至是孩子。通常经常性的家暴,施暴者一般都是在身体上占有优势的。其表现是人的动物本性的表现,即通过身体强势来解决问题,而不能用人类的语言文明来解决它。

家暴同文化,宗教,社会风俗和道德标准有极大的关系。我并不是说哪个民族或宗教或国家提倡家暴,而是指在一些文化,一些宗教,一些社会里,对于施暴者是袒护的,并且没有舆论或法律条例来保护受虐者,在这种社会下,家暴现象会更常见。比如,我们中国的传统礼教中的三纲四德对于妇女讲的是夫为妻纲和出嫁从夫。如果碰到了爱施暴的丈夫,大家只会劝她忍着,更有甚者会说是她的过错(比如命贱,上辈子做了坏事或她行为不妥等等)。只要不出人命,大概对于丈夫没有制裁。我们现在虽然破除了很多这些观念,但不得不说还是很有影响的。当然,不只是我们的传统观念,你要是看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都可以看到把女人(孩子)当成男人的附庸品,只要没经过宗教改革(现代化)的国度里,这些宗教都是庇护施暴的男人的。所以我们可以有时听到某些国家对于女受暴者反而受到惩罚的怪现象。从这条讲,我觉得施暴常见与否,与文化和社会有关。而在这些社会里的受虐者不是有受虐情结而不反抗,而是习惯性忍受或者无力(法律或舆论支持)反抗。你说这就因此就没有施虐情结了?我觉得很难因此就否定,因为在这些环境下的有些男人,一是不把女人当成独立的人来看,二是不能忍受妻子的任何异议,三是认识不到暴力解决和语言理论的区别,所以为了保护其大丈夫威风,就爱施暴,通过施暴来表现出自己的强大,这就是施暴情结,其对象只是无力反抗而以。

上面我想我已经讨论了,这种家暴现象绝对不是中国人的特色,这是人的兽性的表现,在那里都有,这点我支持博主。但对于人权不受保障的国家,没有法律或很难有人执行法律去惩罚施暴者,保护受暴者。中国虽然有妇女儿童保护法,但因为政府自己就不保证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力,偶尔也是施暴者,从某些程度上让全民都学着忍受以势欺人的暴力,所以,对于家暴的社会舆论谴责和忍受性绝对是不能同很多西方国家来比。博主应该知道美国对于家暴是zero tolerance(不容忍),任何一次暴力行动,都会使施暴者吃官司,而不会是中国的居民委员会调解等等,这就是区别,这也是很多刚到美国的中国施暴者(男女)所感到不可理解的地方。你要想证据,去WXC的法坛潜水两天就知道了,喊冤的中国施暴者好多(因为在美国打了配偶给关起来),让人觉得真是可耻。
ruiray 回复 悄悄话 什么叫有受受虐情结? 楼主的论证有问题!

你这就是说你打你2,3岁的儿子,你有施虐情结,那一定是因为你2,3岁的儿子有受虐情结?

你儿子是被迫挨打的,被打的LP/LG也是被迫的,称着种被迫行为是有受虐情结,楼主真让人无语!!!
还是没笔名 回复 悄悄话 回复司提反的评论:
1)您说的这个和目前的婚姻家暴有关吗?
2)就单讨论您说的这个裹小脚的文化现象,也应该有个施虐受虐的问题。而寻找这个施虐受虐(包括国人传统上的“自虐”)的根源,不是有积极意义的吗?

问题是现在一探讨家暴的受虐情结(如果它存在的话),就有人说你是在为施虐者辩护,这不是片面误解吗?
司提反 回复 悄悄话 全国男人集体性变态,喜好裹小脚的臭味,摧残全民族女人长达一千多年,这也是各民族共有,与中国文化无关?如果不是和西方文化接触,谁能保证现在的中国男人不会保持对女人小脚的独特嗜好?
青龙掩月 回复 悄悄话 顶妙文!
青柏 回复 悄悄话 有道理。
其一不该把打人归给国男和文化情结,因为日本韩国。。。很多国家的LG大LP
其二也有LP打LG的,我们医院的院长经常给他LP打得皮开肉出。
其三,有压迫就有反抗,说不过就动手,反正家人舍不得报警,也是原因。
小偷和家暴都是普遍的孤立事件,无所谓文化情结,除非某个国家小偷特别的多,但中国家暴并不比任何国家多,中国家庭比任何国家都和睦,平均来说,因为中国已经阴盛阳衰了。打女人的男人已经是古稀之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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