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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應該知道的-人壽保險的生前貼現(Life Settlements)

(2008-05-12 23:12:21) 下一个

去年7月”美國商業周刊”封面上赫然出現了一個令人毛骨悚然的儈子手的形象,醒目大字印着”死亡債券:華爾街最恐怖的投資伎倆”的標題.文章中作者馬太.高士丹(Matthew Goldstein)開門見山地以嘲諷的語氣提到了一些金融大亨們聚集在紐約討論生前貼現(Life Settlement),”你也許不會想到就在這些輕鬆愉快的言談背後, 這些人其實是在切磋這一種別出心裁的利用死亡來獲利的投資”.

媒體對”生前貼現”的報道很多,往往都是負面的.筆者從事該行業多年, 在這裡提供一些資料和想法, 以便讓支持或反對者都多一些的依據.

生前貼現:過去,現在和將來

生前貼現的概念十分清楚:人壽保險的保單的擁有者通過出售保單獲得一筆款項;這筆款項通常是保單解約值的三到四倍.購買者是機構投資人,他們繼續交繳保費,日後理賠金就歸他們.

生前貼現的行業是由當今已經開始式微的臨終貼現發展而來.作爲其前身的臨終貼現(Viatical life settlement)曾是許多艾滋病患者需錢孔急的情形下,從保單獲得現金的有效途徑.隨著醫療技術的發展,艾滋病患者平均壽命得到了延長從而降低了臨終貼現行業的利潤;該行業近幾年訴訟不斷聲名不佳.

眼下臨終貼現行業幾近崩潰,而生前貼現卻慢慢成長了起來;生前貼現和臨終貼現具有一些基本相同的要素, 這就是:根據被保人的希望壽命值以一定的價格購買保單;但是它卻超出了臨終貼現的概念,將其做生意的對象從臨終病患推展至老年和富有的人群.簡而言之,臨終貼現的對象是希望壽命只剩下不到12個月的受保人,而生前貼現的對象則是希望壽命在12個月以上的受保人.

    生前貼現和臨終貼現的另一個重要的區別是生前貼現的客戶是因爲不需要保險,而臨終貼現的客戶是因爲還是需要保險但是更需要錢, 兩權相較取其輕,所以他們才選擇出售保單.目前市場上出售的保單的平均面額為200万美金. 出售者大多為年齡在八十嵗左右的富裕人士,顯而易見出售的原因不是爲了錢而是因爲他們已經不需要這些保險了.

   由於吸引了像高盛,大摩,瑞士信貸,德意志銀行,華倫巴菲特這樣的大型機構投資人, 生前貼現行業得到了長足發展的動力和信譽

    根據權威的研究機構”康寧公司”所作的研究, 1988年該市場規模才2億美金, 2007年已經成長為90-120億美金, 預計未來的十年間將會發展到900-1400億美金之巨.”

生前貼現的風險

    生前貼現最爲衆人所熟悉的迷思就是:一旦保單被出售,受保人的壽命超過了精算師所預定的希望壽命值, 他將處於危險之中. 雖然說繼續支付保費會讓投資人減少利潤,但是擔心投資人謀財害命卻是個瘋狂的假設;保單幾乎總是由機構投資人而不是單獨的個人所購買.

    “如果我有一份人壽保險, 我八年后我去世了,如果我八年前出售了這份保單, 對投資人來説這個投資的年囘報率是12%,但是如果我活了10年…爲什麽他們不派人來我家來幹掉我而拿囘他們的錢呢?”早期大多數購買這類保單的人大多位中小投資人, 這種擔憂聼起來還有點道理. 但是如今絕大多數的買家為大型的機構投資人, 保單出售人大可不必擔心因爲長壽的原因有人會來提早幹掉他們. 生前貼現行業的規矩是: 一個看不見裏面具體内容的信托購買了一大批看不見具體受保人情況的保單(The Blind Trust buy the blind polices); 除了少數的信托操作人員(他們並不依賴投資回報的報酬),投資人看到的僅僅是受保人的希望壽命,保單面額等等資料.具體的姓名和敏感的資料是不公開的.

    這些機構投資人的資金能力往往在數十億美金之譜,他們購買的是成千上萬份保單, 這些保單受保人的半數將會根據希望壽命值過世, 即使個別特別長壽的,難道這些機構投資人會和洛杉磯的那兩個用人壽保險謀財害命的老太婆一樣等不及了而去鋌而走險嗎? .

    這種擔憂大多處於毫無事實根據的揣測, 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某項謀殺案與生前貼現有關.

    生前貼現的客戶可能遭遇的比較現實的風險是來自受益人出售了保單就不能夠拿到原來可以拿到的理賠金了;家屬應該了解由於保單已經出售了的原因原來應該得到的理賠金由於已經由別人做了保險的受益人,受保人去世時將會拿不到了.

    也是因爲這原因,去年著名的電視訪談節目主持萊瑞金控訴一家經紀人公司剝削了他的"可保能力"(insurability);該經紀公司用借錢給萊瑞金的方式, 為他投保了1000万美金的保險,隨後又立即將它的受益人權力轉售給了投資人,萊瑞金在沒有花一分錢的前提下從這筆交易中得到利潤60万美金. 這在普通人看來真是天大的好事,但是萊瑞金不領情,他控告稱,自己的可保性被剝削了,本來他過世家裏人是可以得到1000万的;

    另外的風險是保單出售人較難看到真正的競價. 2006年10月, 後來因醜聞下臺的前紐約州長史匹哲曾經起訴過生前貼現行業的先行者之一康文垂公司,指控該公司以行賄的方式阻撓其它的生前貼現公司競價. 据去年十一月份的富比世雜誌報道:將近有90%以上的類似案件被法院駁回;弗羅理達州對康文垂進行了調查后於2007年10月與之達成了和解.

    儅各州政府迫使生前貼現行業增加透明度的努力還沒著落時,該行業的經紀人卻已經開始自我立法,規定必須詳細地記錄每一個競價的金額並且將之披露給保單出售人.

    自從史必哲起訴後, 爭論頗激是經紀人作爲被委託人的責任問題;經紀人的被委託責任是盡最大努力爭取最好的報價並且披露給保單出售人,而不是將之保密.這個定義越是被強調,對客戶越是有利.

    保單主人在考慮生前貼現時需要注意的問題還有是經紀人的費用和稅務將會使售后淨利降低;故此,專家建議出售人應該和那些他們信任的經紀人合作.一位操守良好的經紀人,是制定一項完整的財務計劃的有益資源之一.

    當然,生前貼現並不適合所有的人, 只有在具體的情況下它纔是合宜的.

    另外,爲了完成作業,被保人的部分個人資料須向購買者和日後的投資人披露,但這僅僅是實際操作過程的題中應有之意.如果你出售一所房屋,需要填寫一份詳細的表格向購買你的房子的人披露你所知道的有關房子損壞的情況.這究竟是侵犯隱私呢還是買賣場上義不容辭的責任呢?

    保單出售人應該也能夠獲取有關購買者和售后投資人的詳細資料,這個過程本身給交易帶來了很大程度的可信度, 這個要求不為過.有些州的政府甚至也要求得到這方面的資料.

    另一方面, 許多州也要求整個交易的流程中任何一個新的購買者都必須向保單原來的擁有者公開其身份,筆者認爲這是相互制約的一個好主意.

消費者的優勢

    在人壽保險的第二市場上出售保單的風險對是可以控制的.非但如此,對那些已經不再需要保險的人來説這真是一個極其美妙的市場.

    在這個市場出現之前,消費者如果放棄保險能夠拿到的僅僅是一些可憐的解約值.一般靈活儲蓄人壽保險的解約值基本上為理賠金的5%.但是生前貼現所付的錢卻要高很多.

    一般來説,通過生前貼現, 消費者可以獲得將近是保單面額的20%的價錢,換句話說保單出售人可以獲得為解約值三到四倍的錢.這毫無疑問這是有益於那些想要本來就要棄保的消費者的.

    生前貼現無疑對客戶是有利的, 有良知的財務顧問應該將這個知情權交還給客戶. 但是很可惜,很多保險公司卻視之為洪水猛獸, 非但不讓經紀人知會客戶, 而且對知道這個市場的客戶百般刁難.

    總之,客戶如果在投保人壽保險之初就了解到這份保單不一定非要”以死相報”,而且日后也可以通過生前貼現而”功成身退”,豈不兩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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