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非马

属羊,但非羊。白马非马,个别非一般。似是而非,道在屎溺。
个人资料
正文

御用法学的荒唐之作zt

(2009-03-31 12:30:03) 下一个

御用法学的荒唐之作

评《国家主席:三位一体宪政体制的创立与完善》

李进进

            最近 中国网络上出现了两篇转载颇多的文章,一篇是强世功的《国家主席:三位一体宪政体制的创立与完善》,另一篇是李国文《上官仪:武则天夫妇的牺牲品》。与“ 草泥马”文化现象不同,这两篇文章都是正统的,而且都在官方网站上登出和转载。两篇文章本来没有什么关联的,一个是谈法学或宪法学,另一个谈文史,谈谈唐 代大御用文人上官仪的“御用”和“御死”。不过我倒是将两篇文章联想到一起去了。让我们来先谈谈《国家主席:三位一体宪政体制的创立与完善》这篇文章(简 略“三位一体--国家主席论”)。

            初读这篇文章,第一是找不到感觉,因为文章使用的是我熟悉但是感觉不舒服的语言风格,或者说是作者的前辈们惯用的语言。但是这篇文章毕竟和我的所学专业密切相关,所以还是硬着头皮读完了。“三位一体--国家主席论”  的“三位”,乃是““党权、军权和国权”,“一体”是宪法规定中的主席。可是现行宪法将这三权分开的,党权,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由谁来领导, 宪法管不了,实际政治告诉我们党的主席(如华国锋)或总书记(如胡耀邦或赵紫阳)不一定管的了党。但是宪法制定了“国家主席”,主席是“国权”的代表。宪 法还规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这是军权, 只有这个权力是实实在在的。可是宪法本身没有将此“三位”合为一体,甚至是分权的。那么此文如何将此“三位”合为一体?不读宪法的人,很难理解。这就得要有上官仪这种御用文人来完成。“三位一体--国家主席论”的作者于是乎借用了一个宪法惯例来你弥补宪法的不足。他说:

“邓小平在政治悲剧中发现了宪政制度的不足,而努力通过创立宪法惯例来完善自己的宪政体制。第一,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实现 权力顺利意见,并建立了代际政治的宪政惯例;二是全力恢复三位一体的宪政体制。1990年邓小平辞去中央军委主席,党的总书记江泽民担任中央军委主 席;1993年,江泽民又顺利地出任国家主席,实现了党权、军权和国权的统一。2002年,胡锦涛担任党的总书记,2003年胡锦涛又将人国家主 席,2004年,胡锦涛又担任中央军委主席,三位一体的体制作为一种宪法惯例已经正式建立起来。”

            文章 的荒唐就在于,本来宪法就没有的东西,文人们非要用个什么学说弄成个什么法学的东西。我不知道作者是否学过法律,法律实证主义和诠释法学都不允许这种做 法。从宪法实践来看,任何法律的惯例不可违背成文法本身。最重要的是,宪法惯例是有法律约束力的。这种法律的惯例只有在英国存在,因为英国没有成文宪法。 英国宪法最大的惯例是“国王在议会之中”,这就是说,国王是主权的象征,人民通过议会行使治理权。  国宪法中算的上惯例的我看只不过是人民直选和总统选举团之间的奥妙运作。关键是,人民直选和总统选举团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冲突。其他的如司法解释权等,算不 上是宪法惯例。美国总统制的连任两届在罗斯福总统之前算是个惯例,但还是被罗斯福给打破了,后来不得不制定成宪法修正案。

            中国的宪法只不过是政治独裁者手中的一张纸而已。他要设立国家主席的时候,就在纸上画一笔,打个勾。不要的时候,就打个叉。 他们的做法有什么“法”的味道,那谈的上什么宪法惯例,更没有什么理论可谈。

            可是我们的一些学者非要将政治上的既存的东西合法化﹑理想化或“万岁化”。这就是御用文人的作风。让我们来欣赏李国文的《上官仪:武则天夫妇的牺牲品》。

            首先李文将御用文人描述的不能再惟妙惟肖了:

“御用文学,只要好看,就不怕浮浅,只要好听,就不怕肉麻,只要应景,就不怕扯蛋,只要上口,就不怕空洞。一句话,只要主子满意,也就算得上是恪尽厥职了。”

其次,李文认为唐高宗册封武则天为后的诏书一定是大御用文人上官仪所草拟。武则天本是太宗李世民的老婆,现在儿子要给册封为他的老婆,曰之皇后。这是有点难啊。 本来暗地里“蒸” (以下奸上曰)一下没有事的,现在皇上要合法化还要加点礼教,这只有上官仪这个大御用文人来做了。经过他的脑袋一转悠一篇漂亮的诏书就出来了:

“朕昔在储贰,特荷先慈,常得侍从,弗离朝夕,宫壶之内,恒自饬躬,嫔嫱之间,未尝忤目。圣情鉴悉,每垂赏叹,遂以武氏赐朕,事同政君,可立为皇后”。

            于是乎,本是乱伦,本事“武则天从唐太宗的床上,转移到唐高宗的床上,为两代人献身”,现在变成了儿子忠厚,父亲慈爱,其不合礼呼?这就是御用文人的妙用。

            回到国家主席的设置上,设不设之本是党内博弈或角斗的结果,可是一帮子文人非要去讲个什么理,还是法理。欲设之,为之欢呼,不设之,也为之欢呼。让我们来品味一个真实的故事。

            1982年正是我国修改宪法的重要之年。当年四个宪法学的泰斗中的两“斗”进了宪法修改委员会,长期和彭真一起开会,研讨宪法的修改。还有两个不在修改宪法委员会中。 1982年宪法公布之前,关于国家主席设不设立的问题,一直定不下来。多数人要恢复1954年的“国家主席”制度。可是“上”不表态,因为邓小平和毛泽东一样不喜欢那个虚东西,繁琐。所以在1981年底和1982 初,传出来的话是不设国家主席。那两个没有参加修宪的两个宪法泰斗正准备出一本书,对于内部修改宪法的意见也不是那么有把握,但是他们等不到宪法公布了, 就在书中有关国家主席栏目里说“不设国家出席”符合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可是,当“上”面定下来恢复国家主席的时候,他们稿子已经送到出版社了。他们 于是乎立即改稿,说恢复国家主席如何如何好和必要。

            现在可好,“三位一体一国家主席论”不但说“设立国家主席”好,而且弄成了个什么宪法惯例,还弄成了个什么“一体”论。我担心,明天有人不放弃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时候,人家不搞“一体”的时候,他是不是也说是“万岁”呢。所以。这篇文章大有为当权者拍马屁之嫌。

            这“三位一体国家主席论”通篇文章谈的“体”不过是独裁者的集权。宪法中的“体”是什么?宪法中的“体”就是就是“民主自由”。“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这是毛泽东讲的。毛泽东还讲了,他的事业继承了孙中山的新民主主义。他后来抛弃了这个宪政,四人帮在1975年的宪法中﹑华国锋在1978年宪法和邓小平在1982 宪法中都抛弃了这个宪政的“体”。那两个当年的宪法学泰斗,是这个“三位一体国家主席论”作者的爷辈了。那爷辈的人,我知道,虽然不得不为当局唱赞歌,但 还是知道宪法的“体”是民主自由,经常为争取点民主自由打点擦边球。现在可好,怎么孙子辈的学者,还算的上是个学者的话,不但不谈这个“体”,还要把这个 “体”变成独裁者的宪法护身符呢? 咋北大法律系的教授怎么成了鲁迅笔下那九斤老太太抱怨的“一代不如一代”了?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