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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出闲门啊,我不用你给我的这个乐儿都对不起你啦!

(2008-01-20 20:37:45) 下一个
水出闲门啊,我不用你给我的这个乐儿都对不起你啦!

我本来以为我已经对你弹了最后一次琴啦,可是你却非要给我送来这个乐儿。我不
用你给我的这个乐儿都对不起你啦!

水出闲门啊,首先我从来没有说过“没有版权”,只是认为“放弃”了。

我也没有说证明困难,因此放弃版权。我说的是价值!因为大家讨论的士民事和商
业权利(不是刑事问题),因此价值是决定大家行为的关键。因此,我说的是给权利
拥有者带不来价值的权利等于没有。而且不仅如此,因为保护权利需要消耗资源(也
就是钱),因此给权利拥有者来的价值的少于保护这个权利的消耗也是没有用的。

我们在WXC贴帖,一来知道WXC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二来我们自己也没有进行任何自
我保护。也就是说我们把我们的文章放在公共场所而不加任何保护措施。这就好比你
把你的自行车放在公共场所而不加任何保护措施,结果丢了。

不错,那个自行车是属于你的。如果你去找警察报案(可要说实话啊,你没锁车!),
水出闲门啊,你猜猜警察会说什么?

当然啦,你也能证明那个自行车是你的,虽然非常困难。首先找到它就非常困难。
因此,绝大部分人会选择放弃。因为一辆自行车的价值不值那么大动干戈。

既然你举了“强奸”的例子来跟我争版权问题,那就怪不得我不客气啦。大家到WXC就
是来找乐儿的嘛。我不用你给我的这个乐儿不仅对不起你啦还对不起大家呢!

强奸是刑事案问题,而版权是民事案问题。因为刑事案和民事案是两种性质完全不
同的案件,因此最好不要把刑事案跟民事案混为一谈。

既然你开了把刑事案跟民事案混为一谈的头儿,你就是自取其辱啦。

对于在WXC这个公共场所贴帖子的版权和强奸到底有什么关系呢?

你认为在WXC这个公共场所拿别人的完全没有保护的帖子就跟使用别人的身体类似?

看来你周围的人们的身体也都是完全没有任何保护的。强奸犯想使用你周围的女人
的身体就跟在WXC这个公共场所拿别人的完全没有保护的帖子一样容易。

事实是我们把我们的文章放在WXC这个公共场所而不加任何保护措施,那么你周围的
女人也一定是有把她们的身体放在公共场所而不加任何保护措施的习惯。如果不然
的话,我真是想象不出你是怎么把这样两个完全不同的事情给相提并论的理由。

再说啦,即便你周围的女人把她们的身体放在公共场所而不加任何保护措施的习惯,
这在公共场所的人身安全还是有警察负责的。这一点也跟在WXC贴帖没有WXC的也没
有任何其它的保护有区别。

当然啦,有的地方是特殊的,是那些你周围的习惯于把她们的身体放在哪里而不加
任何保护措施的女人去的专用地方,因此警察也懒得管。你周围的习惯于把她们的
身体放在哪里而不加任何保护措施的女人在那种地方被强奸了警察也懒得管。

可是你周围的女人把她们的身体放在那些场所而不加任何保护措施而进行的各种活
动也不是强奸,因为或者是她们放弃了她们的权利或者是用她们的权利做了某种交
换。这个你最清楚!

当然啦,这些你都是习以为常的,因为你就是被这种自由权利交换带来的价值养大
的。所以嘛,你也从来不会怀疑这种活动有什么问题的。

版权案可以用价值来判断是否值得,水出网友周围的女人被强奸也算价值

?

版权案花钱太多太麻烦就可能不搞啦。水出网友周围的女人被强奸也算价值?所以版
权案的困难程度是会导致放弃的。强奸案就不同啦,是无法计算值得不值得的。
水出网友周围的女人被强奸难道也算价值?不合算就不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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