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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写的与不可写的

(2006-12-23 18:59:01) 下一个


“你可不要把我的经历写到你的博客上去哟!

“你放心,我不会的。只要你去读一下我的博客,你就会发现我不是什么话题都写的,有的话题我是从来不碰的,如……”

已有一点年纪的我听到的、看到的其实远远多于我所写的,有些东西即使我是出于良好的意愿把它写出来,让读者有些启发,但当当事人读到时,其反应未必是欢迎,很有可能是非常地反感。

记得几年前,我把从朋友那儿听来的他同事的遭遇写成了一篇感想投给《中文导报》,文章见诸报端后,朋友就打电话给我,为了那篇文章,他的同事与他吵架了,一口咬定是他把他的事情给捅了出去。那个公司里中国人只有他们两个,朋友的同事把自己的遭遇除了告诉他,就只有告诉家人了,传播范围是非常有限的,自然是想到了我的那位朋友多嘴了。天下也真有这样的巧事,原来朋友同事的姐姐订阅《中文导报》,一读到那篇文章,就想到是写自己弟弟的遭遇,于是就告诉了弟弟,于是弟弟就与我那个朋友耿耿于怀了。我根本就没有想到我用笔名发表的文章,居然会让人如此地对号入座;我也没有想到我写感想的原意会被当事人曲解,当事人会如此小肚鸡肠。

现在想来每个人都不会乐意把自己那些不愉快的经历公布于众,让人们赤裸裸地窥探吧。对作者而言,既然不是写小说,就不是所有的东西都值得落笔为文,尤其是那些涉及人之痛处的东西,当事人不愿的话,将其写出来公开就会难免使其不悦,而自己则很有可能因此而失去一个朋友。

当朋友将经历与我共享时,是对我的信任,是让我有所思有所获,同时无形之中我其实也有了为其守密的义务。快乐的、光明的东西可以大写特写,而灰暗的、伤痛的东西,若朋友不愿成为我笔下的人物,那么让那些东西成为封沉的记忆才是上策吧。手中的笔,可以是称赞、弘扬的工具,也可以是怒斥、痛骂诋毁的棒子,就看自己的笔德如何了。至少目前,我还没有勇气把所有的东西都拿到博客上来博一下的,有些东西就让它留在自己心中的自留地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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