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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说中国民主建设 - 抛砖引玉,与诸君共讨

(2008-12-15 00:35:11) 下一个

唯民主可和谐,唯法制可治国,唯科教可兴国,唯变革可创新

人类历史,浩浩荡荡,顺昌逆亡。民主政治,世之潮流。吾中华自戊戌变法,新文化运动,辛亥革命,五四运动至今,无数仁人先贤,为中国民主政治之发展,前赴后继,上下求索,已逾百年矣。其间之波澜壮阔,曲折复杂,非只言片语所能形容。直至今日,吾中华上下仍苦苦探索适合吾中国之民主制度。

中国之民主必产自中国,必适合中国之国情民意,必适合中国之历史文化传统。吾中国地域广大,人员众多,多民族多文化,各省区之间经济文化发展差异巨大,此一特点注定中国民主发展必复杂曲折。西方民主政治自工业革命至今,已历三百余年亦,其以三权分立,两党制,多党竞选,或君主宪制为其主要特点;其以工业革命发展之经济为基础,结合其国情历史,文化传统衍生发展而来。其中利弊,愚在此不作赘述,吾可借鉴其发展得失,师其长而避其短。但断不可抄袭照搬,犹如南檽北植,形似而质变。苏俄东欧之巨变,乃前车之鉴也。愚不才,在此抛砖引玉,与众君共讨中国之民主建设。

人大制度。依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乃最高权力机关,主立法,监督及官员任免之权责(关于人大之职权,详见现行宪法五十七至七十八条之规定)。八二及零四宪法既现行宪法关于人大权责之规定可谓准确清晰; 选举法关于各级人大代表的提名, 产生, 监督, 罢免和补选等均详尽明了, 吾不多赘述, 具体可参见有关法规.然今之人大制度有此二大弊:
1. 代表比例不合理. 工商仕农兵均应有与之相应的比例.为今之民代多为各级官员, 贵商富贾, 影视明星; 而为人口多数的工农代表明显不能与其人口成比例.故弱势之民愈弱, 其声难以上达, 民代不知民之所需, 民代不解民之所急.
2. 代表结构不合理. 人大主立法,监督及官员任免之权责.而今之人大, 党政官员占有很大比例, 人大监督时常变为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愿望良好, 效果极差。故人大代表不可由受其监督的党政官员兼任. 党政官员不应参选人大代表。


官员任免。今日之中国,民多有仇官仇富之心。何也?乃民恨其贪,怨其腐,痛其权钱交易。贪渎之辈使清者蒙羞,庸碌之才使能者受辱。基层民选官员必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官员任免必由人大行使并由人大监督(再次强调良好人大制度之重要性),而非仅由上级任命。上级直接任命易滋生腐败,跑官卖爵;官员唯上是从,媚上而骄下,任人唯亲,用人唯利;权为己所用,情为私所系。官员应竞争上岗,使庸者下,能者上。不拘一格,唯才是举。能者向隅,媚者得志,则国之不幸,民之巨哀也。

司法制度。法乃治国之典,律法前应人人平等乃民主社会之共识。中国今日之司法,弊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贵肆意弄法,目无法纪,凌法于上;国内如信访办之存在,本身就是因司法不昌,法律公信力流失之无奈举措,民不信法,故民冤无处可诉,唯寄望于清官、上级以至中央。司法必独立于地方党政,其编制预算须独立于地方财政,废除政法委等部门,公检法各司其命,仅须依法独立行使侦查、检察起诉及审判权。司法独立公正,严格执法,使民可依法维权,有冤可诉;使官员权贵畏法自律;高官豪富与黎民百姓律法前一律平等。

新闻自由。新闻媒体乃监督政府,官员与公权力,引导规范社会行为之利器。言论自由乃民主社会之重要标志,实行新闻自由,必先规范行业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任何个人及团体,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均可畅所欲言,行使其言论自由,切实保障宪法赋予公民之言论自由权(参见现行宪法之三十五及三十六条),凡不损害国家民族利益,不违背宪法及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一切言论皆应依法受到保障。公民言论自由权还应包括政府行为的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机密外,政府信息均应充分及时对公众开放,接受公众监督,即保障民众的知情权。舆情汹汹,众口悠悠, 切忌淹堵之法,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唯因势利导,乃上乘之法,且以今日之科技,舆论更是防无可防。高度新闻及言论自由可督促政府依法行政,使官员惧于强大舆论而敛贪腐之心,使民情民意直达各级政府,及时透明之言论与新闻自由使谣言无滋生之温床,叵测之人无可乘之隙。

以上诸点,即便任一小点均可开坛立宗,著书立说,吾皆一笔带过,挂一漏万,实属难免。愚旨在抛砖引玉,筑巢引凤,与众友共讨。民主法制建设乃一繁杂浩大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人文历史, 社会环境等等。吾中国之民主发展切忌急躁冒进,全盘西化,但更不可惧首畏尾,趑趄不前。

明君贤臣,雄兵猛将,可治一世,不可治万世。以始皇之雄才大略,仅二世而亡。故唯民主可和谐,唯法制可治国,唯科教可兴国,唯变革可创新。

虎啸深谷,百兽臣服;潜龙腾渊,星瑞呈祥;五星连珠,必利中华。吾未来之中华必为民主法制之国,民殷国强,政通人和。美哉我中华,田园锦绣,河山万里;壮哉我中华,雄踞东方,傲视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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