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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探寻李白杀人之谜

(2010-06-14 19:14:20) 下一个

  李白杀过人吗?因为史书、史料记载不详,引起后人的不断争论,要解开这一谜底,只能发幽探微,从李白的诗作、他人的文稿等的雪泥鸿爪中寻找蛛丝马迹了。

  首先,李白具有“杀人”的实力。

李白是个天资聪明、博学多才、文武双修、琴心剑胆、“文武不殊途”的奇才。他自称““五岁诵六甲,十岁观百家”(《上安州裴长史书》),“十五观奇书,作赋凌相如”(《赠张相镐》)。年轻时仗剑任侠,在家乡匡山读书期间,从空灵法师学习剑术。《与韩荆州书》云:“十五好剑术,遍干诸侯。”“少年学剑术,凌轹白猿公。”(《结客少年行》)

  李白对剑术的学习是十分痴迷的。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他举家东迁至山东还拜师学剑,写下了“学剑来山东”的诗句。(《五月东鲁行答汶上翁》)

  李白还把佩剑当作一种爱好,并作为时尚的表现,所以剑经常随身、入诗,显得豪气十足。“高冠佩雄剑”(《忆襄阳旧游赠马少府巨》)“抚剑夜吟啸,雄心日千里。(《赠张相镐》其二)”“长剑一杯酒,男儿方寸心。”(《赠崔侍御》)“珠袍曳锦带,匕首插吴鸿。”(《结客少年行》)对李白有知遇之恩的前辈崔宗之,在《赠李十二白》诗中说李白“袖有匕首剑,怀中茂陵书”,这堪称是诗人、侠士的生动写照。李白的弟子刘全白在《唐故翰林学士李君碣记》中也说老师“少任侠,不事产业,名闻京师”。稍晚于李白的范传正在《唐左拾遗翰林学士李公新墓碑序》中也有李白“少以任侠自任”的记载。大凡练武之人,眼睛特别炯炯有神。李白的目光如炬、给人留下的深刻印象。李白的铁杆粉丝魏颢说他“眸子炯然,哆如饿虎。”(《李翰林集序》)

  其次,李白有崇拜行侠仗义、除暴安良的侠客主观倾向。

  一向以侠客自居的李白非常崇尚侠客的壮举,在不少的诗作中都对侠客行侠仗义的侠义壮举大加赞赏。例如:“酒后竞风彩,三杯弄宝刀。杀人如翦草,剧孟同游遨。(《白马篇》)”“托交从剧孟,买醉入新丰。笑尽一杯酒,杀人都市中。”(《结客少年行》)“赵客缦胡缨,吴钩霜雪明。银鞍照白马,飒沓如流星。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侠客行》)李白对女侠客秦氏女赞赏有加:“西门秦氏女,秀色如琼花。手挥白杨刀,清昼杀仇家。罗袖洒赤血,英声凌紫霞。直上西山去,关吏相邀遮。婿为燕国王,身被诏狱加。犯刑若履虎,不畏落爪牙。素颈未及断,摧眉伏泥沙。金鸡忽放赦,大辟得宽赊。何惭聂政姊,万古共惊嗟。”(《秦女休行》)
  众说不一的李白杀人谜团。

  李白年青时是个好打抱不平、仗义疏财的汉子。他说:“曩昔,东游维扬,不逾一年,散金三十馀万。有落魄公子,恶皆济之。此则是白之轻财好施也。”(《上安州裴长史书》)多年后,还兴致勃勃地与朋友回忆当年在京洛间冲出五陵恶少群殴重围的往事:“风流少年时,京洛事游遨。腰间延陵剑,玉带明珠袍。我昔斗鸡徒,连延五陵豪。邀遮相组织,呵吓来煎熬。君开万丛人,鞍马皆辟易。告急清宪台,脱余北门厄。”(《叙旧赠江阳宰陆调》)幸亏当时陆调援手相救,并“报警”,才得以解围。

  正因为李白好剑术、喜任侠,有“杀人”的实力,主观上欣赏行侠仗义、除暴安良的的行为,并写了不少赞颂侠客的诗篇,所以,有的学者认为“李白杀人”是他夸张的宣泄自己的情感。李白只是在臆想中杀人。因此,李白杀人只是个“传说”。

  有的学者推测说,李太白可能是在偏僻的蜀地杀人,或因李家是当地的豪强,天高皇帝远,民不敢报,官不敢究。当然,也有可能是李太白杀了几个剪径的小蟊贼,这属除暴安良的正当防卫,自然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而现有的资料直接说李白杀人的见于魏颢为李白诗集所作的序中:“少任侠,手刃数人”。(《李翰林集序》)

  魏颢是李白的铁杆粉丝,为见他所崇拜的大诗人李白一面,曾踏着李白足迹千里“追星”。魏颢用了半年的时间,行程三千里,辗转小半个中国,于天宝十三载(公元754年)五月终于在广陵追上李白,这使李白十分感动。李白认为魏颢“‘尔后必著大名于天下,无忘老夫与明月奴’,因尽出其文,命颢为集。”既将自己 的文稿托付于魏颢编辑,又将自己的子女托付给魏颢,可见李白对魏颢的亲近与信任。二人相处间,可以说无话不谈,李白极有可能把自己的人生经历悉数告诉了他的“粉丝”。

  当魏颢要回家王屋的家乡时,李白还写诗赠别,其情绝不亚于对另一“粉丝”汪伦:“东浮汴河水,访我三千里。”“我苦惜远别,茫然使心悲。黄河若不断,白首长相思。”(《送王屋山人魏万还王屋》)而魏颢在为李白诗集作序时,简略地概括了李白的一生。其中记载有“少任侠,手刃数人。”魏颢是用一种崇拜的心情写的,意在说明李白是个文武全才,有行侠仗义的壮举。因为魏颢是十分崇拜李白的人,所以,“少任侠,手刃数人”绝不会是贬诋之词;相反是赞美之语。这与当今李宇春的“粉丝”“玉米”们容不得别人对李宇春说半个“不”字是一个道理的。

  另外,《唐律》对杀人处罚是十分严厉的,依然秉承杀人偿命的原则。其中还明确规定一条:“诸斗殴杀人者,绞;以刃及故杀人者,斩;虽因斗,而用兵刃杀者,与故杀同。”综上所述,李白所谓的“杀人红尘中”、“杀人都市中”,是有可能的。估计是他年轻时的“手刃数人”,只是杀伤了数人,没有把人杀死,因而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他才敢于公然宣扬自己的“手刃数人”的“英雄事迹”;而作为李白的铁杆粉丝的魏颢也把“少任侠,手刃数人”作为吹捧自己偶像侠义壮举的事实记录在案。笔者认为,这才是“能圆各说”的李白“杀人真相”。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5bf6750100j61z.html?tj=1) - (转载)探寻李白杀人之谜--黎明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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